自治认同:“点灯”与“灭灯”
(一)能量聚合:“点灯”习武
过去北杨庄村民平时组织的晚间集体练拳活动,又被他们称作“点灯”。因为北杨庄村民白天大多忙于地里的农活,而孩童则要上学读书,所以村民组织练拳基本上都在晚间进行。每年进入秋后,尤其是冬季农闲时段,村民便开始组织人员“点灯”习练梅花拳。过去北杨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村里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通了电。村民之前在家中都是点煤油灯照明,常见的是一种煤油棉花灯。由于过去练武条件较差,北杨庄没有通电之前,村民在组织集体习练梅花拳时每人需出钱购买煤油点灯练武,又称碰钱“点灯”。当时煤油价格约为两毛钱一斤,练拳的梅花拳弟子每人只需碰几分钱。碰钱买煤油的学生,大多数是已经学了两三年梅花拳功夫的村民,他们每一季度碰一次钱。而且,北杨庄梅花拳武场师傅还定下了传拳规矩:本村孩童学拳不收费,第一年初学者不收费。当时练拳者多是已经拜师入门的梅花拳“门里人”,而那些没有进入梅花拳文场、武场体系的村民只能算作“门外人”。村民习武的场所并不固定,村中但凡有空房之地,就是他们练拳的场地。村民有时在村委办公室的闲屋练拳,有时则在邢银超或王尚信家中练拳[56]。梅花拳的习练内容以基本功拉架子为主,一般要坚持三年以上,否则基础不牢会影响到后续梅花拳成拳、器械的学习。当时北杨庄梅花拳武场教学主要由拳师王占和王尚信等人负责。如北杨庄梅花拳武场师傅所言:“基本功练不好,大架不像大架,小架不像小架。大架上不去,小架下不来。”[57]例如,梅花拳武场师傅王英武,从12岁开始学练梅花拳,先跟随师傅邢生奎练了三年基本功拉架子,后来又跟拳师王占学习梅花拳腿法和手法,一直练到20岁。尽管后来村落公开层面不再允许村民习练梅花拳,但他和盟兄弟邢银超一起在家中偷偷练拳,始终没有中断。
有意思的是,在梅花拳弟子看来,武场“点灯”练拳具有一定的“神圣性”。过去北杨庄村民在拳场点灯练习梅花拳时,每次给煤油灯添油的工作都需由领拳师傅亲自操作,添油时外人不许随便问询,梅花拳弟子只需专心练拳即可。梅花拳武场的添油规矩也使得“点灯”练拳成为一种仪式化的象征,他们也会在日常生活中借助口头叙事来强化“点灯”行为的信仰“灵验性”。在莫斯看来,“‘信仰’意味着所有人都坚持一种观念,进而坚持一种情感状态、意志活动,并同时坚持一种思维过程的表象”[58]。北杨庄梅花拳弟子将“点灯”练拳神秘化的过程,其实也是在寻求群体的观念、情感认同。梅花拳武场师傅通常会很长时间添一次油。如果碰到外人看热闹随口问了一句:“这么长时间怎么还不添油啊?”燃着的油灯可能用不了多久就会灭掉。武场师傅认为,外人一般不懂梅花拳的内部规矩,如果说了不吉利的话语,则会导致灯灭的情况发生。类似的神秘化口头叙事方式在北杨庄村民之间十分常见。细思之,每一次“点灯”,武场师傅添加油量的多少并不总是相同,煤油灯的燃烧时长实际上并不固定,油灯何时灭掉当然只是一种偶然性巧合。其中不乏梅花拳弟子在故事讲述的过程中不断地添油加醋,进而营造一种梅花拳“添油”的神秘感和“神圣性”。久而久之,村民便有可能随之生信,这也是乡村梅花拳组织增强自治认同感的重要方式之一。(https://www.daowen.com)
(二)能量释放:“灭灯”起事
在北杨庄,没有练过梅花拳的村民通常如此评价这些热衷练拳的梅花拳弟子:“年轻的时候练练拳还是不赖,最起码出门的时候胆子大。”[59]“灭灯”表面上指梅花拳拳场的煤油灯被其他拳派灭掉,以此比较武艺高低,实际上却暗含着不同拳派之间势力强弱的较量。虽然这种极端情形在日常村落生活中并不多见,却是彰显梅花拳群体性力量的重要时刻。从某种程度上看,乡村梅花拳组织的内部成员组建了一个小型区域的“族群”,它是其成员自我归属、认同的重要方式,并具有人们之间有组织的互动这一特征[60]。自改革开放以来,北杨庄梅花拳曾组织过三次规模较大的群体“亮拳”活动。前两次均是在1984年,当时村民召集了谷常相村、前魏村等多个村落的梅花拳弟子在村北大坑处交流武艺;另一次则是在2006年由广宗县政府组织的乡村梅花拳武术交流活动。据村民回忆,1984年北杨庄梅花拳弟子组织的两场规模宏大的“亮拳”表演活动,其实与邻村洪拳拳班发生的“灭灯”冲突有关[61]。北杨庄当年第一次“亮拳”表演活动纯粹为交流梅花拳武艺而组织,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天梅花拳武场弟子用梢子开场时,一不小心把邻村杜家庄一名小孩子的额头打破。巧合的是挨打的小孩父辈出身洪拳世家,双方由此引起了矛盾纠纷。杜家庄练洪拳的村民扬言要去砸掉北杨庄梅花拳拳场。北杨庄梅花拳弟子见对方如此气盛,对于这种公然挑衅的“灭灯”行为自然也不肯轻易罢休。后来他们先集体凑钱给这名受伤的小孩子看好了病,紧接着这些梅花拳弟子又下帖组织了一次规模更大的“亮拳”示威活动,周边村落的梅花拳弟子接帖后纷纷赶来助阵。两村梅花拳和洪拳之间的关系一时剑拔弩张,差点打起架来。当然,这一“灭灯”事件最终在梅花拳文场师傅的居中调停之下得到平稳解决。这一冲突,始于对一个群体忠诚的社会内聚力,源于对竞争者的恐惧而加强,一方面是自然的演进过程,另一方面是在社会进程中得以发展[62]。毫无疑问,乡村梅花拳组织的这种群体性“亮拳”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示威”作用,也体现出自治能量的聚合。正是因为此类竞争性事件在村落社会存在的可能性,乡村梅花拳组织的内聚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刺激和强化,并在特定社会时刻释放出巨大的群体性自治能量。一聚一散之间,则在无形中增强了乡村梅花拳内部的自治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