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秘密”:分合之间
在华北民间社会,以操办村落公共性仪式为典型的民间信仰组织,其组织方式呈现出丰富多元的自治样态。挪威人类学家巴斯在分析族群文化边界的维持问题时曾指出,族群认同是经由一套特定文化同价值标准相结合的,它遵循这样的原则:有这样一些环境,在其中,这种认同可以逐步成功地实现,也存在着使这种成功受阻碍的限制。[36]显而易见,如果将乡村信仰组织视为一个小型信仰共同体单位,那么它当然也需要建立一套相对稳定的信仰习惯和价值标准来维持其信仰边界。具体到村落而言,这种信仰边界的维持往往依托于民间信仰组织的自治组织方式。例如叶涛早年对泰山香社的民俗宗教研究发现,受到不同阶段国家政策的影响,以泰山香社为代表的民间信仰组织表面上看似没有组织,但他们在进行活动时又会有组织者参与,尤以香头为代表。[37]换言之,居于乡土的民间信仰生活,作为乡民日常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并非完全严格按照某一信仰仪式的程序和规制来操作实施,而是在具体的信仰实践情境中予以活用和调适,这或许是中国社会民间信仰生活的实际镜像。
反观北杨庄“菩萨会”组织及运作过程,民众在面对乡村公共信仰生活中的各类繁杂事件时,习惯于采用个人叙事与群体叙事相结合的方式,试图寻找一套上下皆通的解释性话语。而且,这套叙事话语表述的真假可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村民在有针对性的叙事应对中达成了民间信仰组织的内部自洽,使得“菩萨会”信仰仪式活动能够在当地长期存续。从微观视角审视,这也是民间信仰组织的一种自治艺术[38]。它既能与国家政策相统合,又与基层民众的日常信仰诉求密切相连。
(一)分合之变
前已述及,北杨庄“菩萨会”是一个由中老年妇女为主要组成人员的民间信仰组织。在2015年之前,该村一直沿用“家中过会”的形式来组织“菩萨会”信仰仪式活动。然而到了2016年农历二月十九,却分离成了村东、村西两方各自摆会的现象。其中村东人员选择了在菩萨庙前搭棚“庙上过会”的形式,村西则继续坚持“家中过会”的形式。引用村民的话语来说:本来是“合会”,没曾想却变成了“分会”[39]。这一看似细微的变化,背后实际上牵连着村落信仰组织内部更为复杂的运作和自治方式。
我们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这种“分合”现象的发生绝非偶然,在冀南其他村落的民间信仰组织中也时有出现。总体上分析,导致北杨庄“菩萨会”组织分离成两派的核心根由大致包括两点:一是因摆会产生的利益纠纷[40];二是建设村庙过程中引发的累积争端[41]。在村民眼中,双方选择分离过会并非小事,并随之引生了更多的临时性难题。例如,涉及“取水”“演街”“抛架”等集体性仪式程序,双方应该如何处置?而这些问题正是村民发挥群体智慧进行磋商的场域。因此,原本需要群体成员共同参与的“取水”仪式,随后转变成了双方隔日各自“取水”;坚持“家中过会”的村西村民继续抬着菩萨像在全村巡游“演街”,村东村民则取消了“演街”仪式,只在菩萨庙前自娱。当双方队伍在菩萨庙东的十字路口处相遇时,相隔仅有50余米,双方竞相表演扭秧歌、广场舞等娱乐节目。此时虽无直接的话语沟通,相形之下,双方的潜在竞争态势非常明显。至于“抛架”仪式,经过双方的暗地磋商,他们约定从时间安排上一前一后“抛架”,互不影响。在整个仪式操演过程中,双方仍不免自发产生竞争甚至造成冲突的意味。但村民借助“行好”的统合叙事逻辑,至少从表面上看,双方最终都顺利完成了各自组织的“菩萨会”仪式活动。[42]
在詹姆斯·斯科特看来,社会的意义及其连贯性是处于更大的范围之中的,但在日常话语的想当然世界中,人们只要“知道”这些规范就可以,而无须用言词将这些规范表达出来。[43]细而究之,以北杨庄“菩萨会”为代表的民间信仰组织,在运行具体信仰生活规则和实践的动态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分工”与“合作”、“分离”与“整合”的自治方式,并以此划定村落内部的信仰边界。民间仪式通过建立空间和时间边界,所获得的是表征与认同能力。[44]简言之,在民间社会,民众信仰生活中的分与合,并非完全是对立层面的分合,实际上二者属于一种互有联系的分合框架模式。
(二)从“分工”到“合作”:保持自治弹性
首先,“分工”与“合作”是保持自治弹性的重要方式。围绕着“菩萨会”这一乡村信仰组织的日常运作管理,其所涉内容大致包括账目收支、人际往来及庙宇扩修等方面。在民间信仰组织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出现不可避免,因为这关涉乡村公益与个体私利之间的固有冲突。如葛兰言所言,在中国人的民间信仰活动中,人们所希望避免的危险虽不具体但更实际:通过一系列惯常而不自知的琐碎行为,人们消除了日常思考中神秘性的困扰。[45]实际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趋利避害的信仰取向,从来都是民间信仰活动受众广泛的重要原因之一。“菩萨会”仪式活动的顺利举办,也是村民对日常生活期许的一种心灵安顿。所以,乡村信仰组织的“分工”与“合作”,在整个“菩萨会”过程中甚为常见,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鲜明的性别分工,二是仪式流程的有序合作[46]。即便村东、村西“菩萨会”成员之间出现了积聚已久的紧张争端状态,仍不妨碍双方通过互相磋商的方式进行更高层次的“合作”。“分离”过去往往被视作一种打破常规的行为,不能避免矛盾问题的发生,最终却又维持了表面上的和睦情形。这足以说明,乡村信仰组织的“分工”与“合作”,是其保持自治弹性的重要方式之一。(https://www.daowen.com)
其次,“分工”与“合作”指向于个体成员对乡村信仰共同体的价值认同。“菩萨会”信仰仪式活动的顺利操办,需要进行有效的“分工”与“合作”,其终极指向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或期许,这种认同并非只是对过去集体性信仰生活的观念延续,它融入民众日常生活之中并被赋予现实意义。经由村民个体叙事的多义性也可以看出,在“菩萨会”具体信仰实践过程中,村民的每一种话语表述,实际上代表着信仰个体眼中的“合会”观念。相对于乡村信仰生活的现实境遇,当乡村信仰组织内部出现不同意见时,通常采取群体磋商方式,甚至借助“神判”,以促成问题的解决。而且,在群体共同组织下,“合会”的价值取向,既指向村落公益,也面向村民私益。“菩萨会”成员的个体参与过程,一方面追求个人的价值实现,同时也是为了家庭的平安诉求,再往上才可能是一村之公益。又如李海云在鲁中东永安村“烧大牛”活动仪式考察中也发现,一般民众对于种种所谓“迷信”并不是真正地“执迷于信”,而是在且迷且疑中找寻、创造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契机,崇神是为了联众。[47]以“菩萨会”为代表的这类乡村信仰组织,生成于村民的个体关系联结,也正是联结中的相互作用,才使得自治有意义。
(三)从“分离”到“整合”:划分信仰边界
当然,这种乡村信仰组织与国家话语下的村落基层自治组织有所不同。它一般由乡民自发组织,或以家族、宗族等亲缘关系为基础,或以庙会等地缘关系为纽带,通过某种方式遴选出村落中有威望、有能力的民众,并以此共同协商、组织乡村公共性信仰仪式活动或其他事务的自治行为。费孝通认为,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为组织集体行动,对社会情况需要有一个多少为大家所接受的分析和定义以及一个系统的计划。这种准备活动一般都需要一种话语形式。[48]诚如此言,具体到村落社区的小“社会”来说,当乡村内部的信仰组织产生意见分歧,甚至导致群体发生分离现象时,村民无疑是需要一套叙事话语来应对和解释这种变革的。对村落内部的民众而言,“菩萨会”仪式能够安稳操办,无论“分会”还是“合会”,仍遵循着“不出事”的逻辑底线。[49]巴斯也曾指出:“文化的整合常常被认为是逻辑或心理上的一致性表现。它意味着一个反思或内省的过程,经由这个过程把不同的价值观进行比较和调整,从而达成一致性。”[50]这一类乡村信仰组织在运作公共性信仰仪式活动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体现出一种信仰整合倾向。而且,它的整合观念往往与分离观念密切相连。这就涉及民间信仰组织分与合逻辑的第二个面向:“分离”与“整合”。
其一,“分离”与“整合”是划分内部信仰边界的关键。具体说来,北杨庄“菩萨会”信仰组织出现分离摆会的情形,或许是村民对现实矛盾问题的折中选择,其中还夹杂着理性的磋商和非理性的“斗气”[51]。整合摆会则是村民对“菩萨会”仪式活动的一种恒久信仰愿景。但在民间信仰生活的具体实践中,常常会因为特定的信仰生态发生分化,并由此勾勒出村落内部的信仰边界和动态的信仰图景。“分离”的本义,是在一个更小的共同体单位中组织仪式活动,实际上也是保持村落信仰组织活力的常态路径,同时它还刺激了村落信仰组织的结构再生产。毕竟,在有着固定地理与生活边界的村落之内,村民无法做到完全分离。更进一步讲,它是一种更为广义的整合。
其二,“分离”与“整合”并不意味着乡村信仰组织自治能力和权威的降低。相反,它还有可能进一步提升其组织水平。因此,在理解乡村信仰组织的自治逻辑时,“分离”与“整合”应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变量。这种自治逻辑,一方面应用于对乡村信仰组织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则适用于乡村公共性信仰仪式的自主操办。北杨庄“菩萨会”是村民在春节之后群体参与的首次仪式盛会,也是一年一度个体成员“许愿”“还愿”的重要日子。面对这种乡村信仰组织出现的“分离”与“整合”现象,村民既是为“菩萨”庆贺寿诞,也期望能借助菩萨之“灵”,疏解民众现实生活之忧心,成为村民日常生活方式中的一种信仰工具。村民追求圆满和理想化的生活,往往是现实生活困境的折射。[52]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需要在了解过程中实现。所谓了解,是指接受着同一的意义体系,同样的刺激会引起同样的反应。[53]虽然这种乡村信仰组织并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约束,但这并不影响民众运用约定俗成的规矩和权威来整合、提升其乡村自治能力。
综而述之,“分”与“合”的叙事逻辑赋予了乡土民众的信仰生活更加丰满的意义,它还牵涉经济、社会、文化等不同层面。如果将乡村信仰组织视为一种文化性的存在,那么它也是一种特定村落信仰共同体的存在。借用美国社会学家威廉·托马斯的话来讲:“如果人们认定某些情形为真,那么这一情形就具有真实的效果。”[54]“菩萨会”信仰组织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信仰共同体,其主要在“分”与“合”的功能框架内编织多元的信仰生活图景。北杨庄“菩萨会”正是在这种“分”与“合”的磋商知识体系中得以传续,这也体现出当代乡村信仰生活的“活法”和理路,它本身就是一个内部的知识共享系统。
可以说,华北地区当代乡村信仰组织在村落日常生活中的运作逻辑,“合”代表统一性,“分”象征着分化性。某种程度上看,如何处理统一与分化的关系是民间信仰活动的自治底色,“分”与“合”的观察视角固然不能成为理解村落信仰组织自治方式的唯一指向,但它可被视为乡村信仰组织进行自治的一个必要条件。换言之,从“分”与“合”的微观视角出发,能够拓宽理解乡村自治生活的逻辑路径,同时也是在动态的民间信仰实践过程中建构村落内部的礼俗公共秩序。而且,乡村信仰组织的内部规范并非一成不变,它在民众日常信仰生活实践的“分”“合”情境中不断调适、丰富。这既彰显了乡村信仰组织的自治逻辑与运作机制,又是其保有内在发展活力的关键因素。或许正是这种潜运其中的民间信仰传统,往往能使乡村信仰组织生成更为持久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