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家族组织:“邢王不骂”

三、村落家族组织:“邢王不骂”

众所周知,家族组织是构成传统中国乡村聚落形态的重要方式。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无论是弗里德曼、费孝通、科大卫等学者研究的南方宗族,还是杜赞奇、黄宗智等学者持续关注的北方家族,这种以传统小农劳作模式为主的村落成员集合体,家族组织无疑在乡民日常生活中承担着更为丰富多义的实用功能。依据王福明对近代冀鲁豫地区乡村的研究,他指出:“华北平原之村落多为明初移民所创建或重建,由于历史较短,加之华北平原居民流动性较大,故这一地区缺乏南方那样历史悠久、结构严密的氏族组织。”[29]对于当今华北村落家族组织而言,大多数村庄都已经历过集体化时段、改革开放时段及新型城镇化时段的多轮政策性影响。不容忽视的是,虽然这些传统的村落家族组织在有些学者看来已经从名义上“式微”,但它在当下村落公共生活的某些领域仍旧发挥着许多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并未完全“失效”。

据1933年《广宗县志》统计,北杨庄隶属于广宗县第二区第二十三乡,时年人口共169户,计867人。而后北杨庄历经80余年的发展,目前该村共有村民约1800余人,流动人口200余人,主要包括邢、王、刘、杨、李、岳、高、董等姓氏,属于典型的杂姓村。北杨庄村作为核桃园乡下辖的27个行政村之一,村内又被划分为9个生产小组,过去规模最大时有14个,最小时有4个,基本延续了人民公社化时期的村落行政管理编制。邢、王、刘等几大姓氏在村中混杂而居,并无绝对的家族生活边界[30]。显而易见的是,虽然家族成员人数的多寡通常被视作衡量村落家族势力强弱的一个基本标准,但这绝非唯一的评判指标。实际上,人员占多数的家族组织,也并不意味着这一群体在参与村落政治、村落公共事务等方面就一定享有绝对的权威和话语权。

如前所述,北杨庄村最早的坐地户是杨氏家族,据传杨氏兄弟四人于明代从村南杜家庄迁居而来。然而历经数百年村落变迁,杨氏家族相较于北杨庄其他几大家族中的人数比例并未占据上风。现如今反倒是邢、王、刘三大家族后来者居上,转而成为北杨庄村的三大主要姓氏。其中,邢、王二姓村民分别占700余人,邢氏家族人员数量略高于王氏家族,刘氏家族村民有300余人,这三大家族占全村总人口比例约三分之二强。

麻国庆在研究华北家族内部结构关系的问题时曾指出,华北农村的分家通常是按“股”划分,而非按婚姻单位来分。这就反映出中国传统社会分家的“家”,并非因现代社会中婚姻的缔结就代表着一个家庭出现的观念。在分家时把财产分成若干“股”属于经济的概念。这一所分之“股”在未分家前,指各兄弟自己的家,股也就代表着一个大家庭内不同支系。他进而提出:“‘股’可能是认识中国汉族社会家族的核心所在……它与华南汉族的‘房’的概念相对应。”[31]在北杨庄村,村民为了区分不同家族之间的远近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也采用了“股”的概念。意思是,随着家族规模的不断扩大,参照中国乡村传统的“五服制”,将村落内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分成不同的支系,一“支”则代表一“股”。从本质上看,这种“同族划股”的区分方式,实际上仍是过去乡村社会中以男性为主体的血亲关系的延续。

具体说来,邢氏家族成员在北杨庄人数最多,现有人口700余人,是该村家族组织的中坚力量。至于邢氏家族从何时迁移至北杨庄定居,具体年代已经无从考证,目前我们仅能从北杨庄邢氏族人所收藏的《广宗县邢氏宗谱世纪》中窥探一二。据载,邢氏家族一世祖邢万锡育有二子登科、登举,而后至七世祖的资料信息均记述较为简略,仅有名讳、配妻等条目。直到第八世族人邢九德,才开始出现了比较详细的生卒日期记录。

九德,礼支行二,字有言,生于乾隆二十四年正月十八日,卒于道光七年十月初二日。元配宋氏,威县邑任便庄讳克和之女,生卒未详。[32]

邢氏家族目前是北杨庄人丁最为兴旺的一个家族,据《广宗县杨家庄邢氏生育簿》记载,邢氏家族至今已经传延至十七世。清朝乾隆二十四年为1759年,如果按照每二十年一代人的传衍方式粗略推算,邢氏家族在北杨庄的生活时间至少已有三百年之久,这一推断也得到了北杨庄邢氏族人的普遍认同。

从村落人口数量来看,王氏家族和刘氏家族成员排在邢氏家族之后。据北杨庄村民讲述,北杨庄王氏家族最早分成老三股,现有族人700余名。第一股族人没有后代接续,第二股族人成员始终数量较少,唯有第三股族人人丁较为兴旺。村民认为,王氏一族迁至北杨庄的时间应稍晚于邢氏家族。北杨庄刘氏家族现有族人300余口,大多居住在村庄的东南角。依据刘氏族人收藏的一部纂修于1923年的《刘氏族谱》记载,北杨庄刘氏一族皆是从山西洪洞县迁居而来。刘氏家族最初分为两股,其祖上曾出过两名秀才。与邢、王两姓氏相比,刘氏家族虽然人数相对较少,但在家族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并形成了一套契合村民日常生活诉求的民间规约,还间接影响着村落公共生活。例如,在20世纪50年代,刘氏族人规范了家族内部红白喜事管理制度,自发商议设立“红白喜事出赁盘碗规矩”,以便更好地为家族成员提供服务,此举在当时得到了刘氏家族成员的普遍认可。

北杨庄刘氏家族出赁盘碗规矩[33](https://www.daowen.com)

本族红白事:1.大碗每十个一日,麦子二斤。2.酒杯、酒壶、盘子每席一日,麦子二斤。

本族零用:1.大碗十个每日,麦子半斤。2.酒壶、酒杯、盘子每席一日,麦子半斤。

外赁:1.大碗每十个一日,麦子一斤。2.酒杯、酒壶、盘子每席一日,麦子一斤。

无论本族、外赁,如有失没:1.大碗、盘子每一个赔麦子半斤。2.酒壶每一个赔麦子十斤。3.酒杯、筷子没一赔一。4.条盘一个赔麦子十四斤。

公历一九五一年端月上浣

透过这份简单的盘碗租赁规矩可以看出,北杨庄刘氏家族非常重视维护本家本族成员的公共利益。而且,刘氏族人约定按照家户关系远近,账簿由每户负责管理一年,盘碗出租收入所得主要用于刘氏家族的公共事务开支。此外,因为刘氏家族祖上曾经出过秀才,刘氏后人也延续了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传统[34]

一般认为,宗谱起着通过认祖宗、认同宗来促使宗族群体趋于系统化的作用。所以,续谱活动是否盛行,一方面反映着宗族势力的大小,另一方面又折射着人们宗族认同感、宗族观念的强弱。[35]北杨庄现存的家谱资料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类是宗族谱书,另一类是生育谱书。前者记录了北杨庄同姓家族成员之间的谱系源流和迭代传承情况,年轻孩童满十二岁后即可入谱,不分男女、不论职位高低,体现了一定的平等观念;后者则记录了北杨庄所有村民的出生、死亡及婚配信息,如此便于疏通村落社会中的亲属关系网络,间接也起到了凝聚家族人心的作用。

长期以来,邢氏家族与王氏家族、刘氏家族之间保持了一种相对平衡且比较稳定的亲邻关系。例如过去北杨庄村干部任职安排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如果邢氏家族成员担任村委一把手,那么王家则会做二把手,二者相互协作、监督处理村务,反之亦是如此[36]。据《邢氏家谱》记载,邢王二族属于姑表亲,王家是舅家,邢家是姑家,最早是由王家的女儿嫁到邢家结成了亲戚关系,在村落内部有“邢王不骂”之说。此后,邢家和王家之间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交往惯例,即邢、王二族不可做亲家,主要原因是担心近亲结婚导致后代发育畸形。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村民之间又出现邢王结亲的现象,以往的规矩被打破。一方面随着时间流逝,两大家族之间的亲戚关系已超出传统“五服制”范围,不再受制于“近亲结婚”的困扰;另一方面,当下农村青年面临的结婚难问题,村落内部不同姓氏互相通婚,有利于降低结婚成本。除了本村不同姓氏间互通婚姻,北杨庄邢氏家族成员和村南杜家庄也一直保持着较为稳固的姻亲关系。如在清末道光年间,北杨庄族人邢学明即与杜家庄杜勤业之女结成了亲家。

北杨庄家族亲属之间关系远近的划分,仍基本遵循着中国传统乡村惯行的“五服制”。这种以“己”为中心上推四代、下沿四代的亲属制度,对家族内部成员关系实现了较为有效的区分。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北杨庄村落公共事务主要由几大家族的族长商议主持,处理事务范围主要包括村民的婚丧嫁娶、信仰仪式及公共族产分配等方面,族长在村落中享有较高的权威。在村落日常生活中,村民尤其重视红白喜事的处理。红事一般由家族内成员自行置办,白事则需邀请外族村民参与帮忙。不仅如此,村落内部不同姓氏之间的亲戚关系,也使得村中一旦出现紧急性的公共危机,村民可以依靠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去及时化解[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