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衡“秘密”:梅花拳与“菩萨会”的生活交织
实际上,上述北杨庄“菩萨会”所发生的“分”与“合”的内部逻辑变动,它与乡村梅花拳组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其背后涉及梅花拳文场与武场之间的制衡策略问题。不同类型的社群具有不同形式的社会影响力,它们有的倾向于社群联结,有的倾向于自我封闭,或者是相互重合与叠加。[55]北杨庄“菩萨会”从表面上看是由村中中老年妇女操持举办,但是其背后真正的话语权威和控制力量掌握在该村梅花拳组织手中。更进一步讲,北杨庄“菩萨会”村东和村西分离“过会”现象的发生,其实主要是受到乡村梅花拳组织文场和武场之间潜在纠纷的影响。具体来说,北杨庄“菩萨会”村东的实际负责人由该村梅花拳文场弟子担任,而“菩萨会”村西的负责人则由梅花拳武场弟子担任。北杨庄“菩萨会”是以女性参与为主的乡村集体信仰活动,但其内部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矛盾和问题时,则必须经过矛盾双方的男性负责人出面解决[56]。虽然双方在乡村公共仪式举办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小的争端并相互在暗中“较劲”,但并没有因此引发更大范围的矛盾冲突,这主要得益于乡村梅花拳组织在内部发挥着居中调和的自治功能。
(一)互相联结:“文不离武,武不离文”
在乡村梅花拳组织内部,流传着“文不离武,武不离文”的普遍性说法。我们知道,关于文场、武场的规制性划分其实并非梅花拳拳派所独有。过去在民间戏班中,也传有将表演者和吹奏者分为文、武两场的民间规范法。在北杨庄,村民习惯于将专门“玩拳”的梅花拳武场称为“武班”,把负责敲击锣鼓铜器助威的表演队伍叫作“文班”,而把家中设立“架桌子”的家户归入梅花拳文场。在中国传统语汇中,文武兼修本身是一种互文关系。二者通常互相影响,而且密不可分,属于典型的二元互动结构。“文不离武,武不离文”既是一种管理工具,也是一种调控方式,如果双方互不服从,那在乡村梅花拳组织内部可能就会出现矛盾纠纷。不难发现,乡村梅花拳内部文场和武场的格式化区分,必然会形成一道天然的边界屏障。虽然传统乡村梅花拳讲究和推崇“文场领导武场”的内部规矩,但在现实生活中,乡村梅花拳组织从来都是以文武交织的结构逻辑不断演绎推进。
北杨庄梅花拳文场“立架”统计简表[57]

(续表)

通过上面这份北杨庄梅花拳文场“立架”统计表可以看出,目前北杨庄绝大部分加入梅花拳文场的家户仍以男性为主,仅有少数女性家户参与“立架”。而且,村民的“立架”时间一般是在20岁以后,他们散居于北杨庄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其中,参与梅花拳文场“立架”的村民多数来自村内邢氏、王氏、刘氏等家族成员,而邢银超、邢银皋、邢尚宝与邢锡成四家皆为传承100年以上的“老架”。村民“立架”之后,梅花拳弟子之间辈分清晰有序,这也是乡村梅花拳群体认同的重要符号标志。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看:“梅花拳作为一种民间社会资本对当地的民众有着较大的吸引力,加入梅花拳成为人们扩大人际关系、增加社会资本的一种途径。”[58]例如村民通常使用“你是从哪个门口领的”的询问方式,据此判断对方是不是梅花拳门内人。此外,进入梅花拳文场之后,各弟子之间必须遵循着大致相似的民间信仰规矩,否则在这个群体内很难获得认同。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村民日常信仰生活始终处于风平浪静的发展状态,实际上村民们经常处于暗流涌动的生活状态。这种非正式的乡村信仰组织也难免会滋生各种问题,它需要村民在日常生活中汇集群体智慧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概言之,乡村梅花拳组织无论是选择以文统武的传承方式,抑或以武养文的生存逻辑,都凝结着村民面对现实生活境遇得出的理性自治经验思索。例如,乡村梅花拳武场修炼中通常追求一种“上马如无敌天神,下马如有道贤人”的贤达境界,这体现出梅花拳文武相得益彰的价值指向。但必须指出的是,乡民日常信仰中的价值追求是一回事,而其在具体村落生活实践中如何落实则是另外一回事。这也并不能保证村民在接触梅花拳文场、武场之后,人人皆可达成“贤达”境界,它至多是为普通村民提供了一种价值选择的路径而已。在乡村梅花拳组织内部,还流传有“一脚门里,一脚门外”的说法。梅花拳文场设立了“架桌子”的村民与未设“架桌子”的村民之间有着明显的待遇差异[59]。换言之,只习练梅花拳拳术的村民并不能完全被归入梅花拳门内成员,只有家中设立了“架桌子”的文场弟子才算真正进入了梅花拳体系之内。文武一体是梅花拳理念的核心,反映了梅花拳的本质特征[60]。因此,“文不离武,武不离文”的乡村梅花拳组织理念起码具有两种现实意义,一方面它可以促进乡村梅花拳武术的有序传承,另一方面它能够保持该组织在村落社会中的自治权威力量。
(二)互相制衡:“文武并存,运作民意”
乡村梅花拳组织的文场和武场之间还呈现出一种制衡关系。林顿认为,任何特定的个人对于它所述的社会或者他参与其中的文化的运作和生存很少有什么重大意义,个人的需求与潜能却是所有社会和文化现象的基础。[61]乡村梅花拳组织的文武制衡逻辑即基于村民的个体生活需求而生成的独特文化现象。通常情况下,梅花拳武场需服从文场的统一指挥。如北杨庄人所言:梅花拳武场是“惹事”的,而梅花拳文场则是“填坑”的[62]。这表明梅花拳文场对武场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作用。细思之,梅花拳武场“惹事”有可能是村民故意为之,也有可能是无心之失。但是只要碰到类似问题,都需要梅花拳文场师傅出面帮助解决。梅花拳文场师傅作为该组织的“当家人”,自然有义务去承担梅花拳组织内部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与问题。乡村梅花拳组织形成的某些传承规矩,也在跟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比如,过去梅花拳讲究以武开道,用文扎根,稍有名望的梅花拳师傅通常都是文武双修型人物。及至现在,乡村梅花拳组织则催生出一套“练武的不一定走文场,走文场的不一定练武”的传播逻辑。
首先,文武制衡不仅仅是梅花拳文场和武场之间力量强弱的较量。事实上,即便梅花拳文场师傅口中常提及“天下梅拳是一家”的交往理念,也并不意味着村民在接触陌生梅花拳弟子时会予以毫无戒备的信任。一般梅花拳文场、武场弟子之间在相互交往时,大致呈现出一种不断试探、摸索对方意图并逐渐建立信任关系的过程。北杨庄村民在日常生活叙事中,通常会把梅花拳定义成没有“派性”的稳定道德秩序范畴。但不可否认的是,乡村梅花拳组织内部注定无法完全避免“派性”的存在。尤其是在乡村梅花拳武场与文场之间,由于村民个体能力、秉性脾气的差异,这一组织内部总会出现某些个人性质的矛盾,从而引发“派性”问题。其中大部分原因在于梅花拳武场师傅与文场“当家人”之间的话语权力之争,并呈现出相互制衡的关系结构。当然,如果梅花拳文场“当家人”属于文武皆通型人物,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派性”问题的发生。
其实,在理解、阐释乡村梅花拳对于乡村自治生活领域的功能和意义问题时,往往容易陷入一种矛盾和困惑的境地之中。比如乡村梅花拳组织文场和武场的制衡关系对村落生活究竟可以起到多大的影响作用?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我们发现,面对村落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北杨庄梅花拳文场师傅主要基于三点原则来解决问题:其一,待人处事和蔼为主;其二,不主动挑事,但也不怕事;其三,防备被别人利用,借刀杀人。[63]这种处事逻辑其实也是该村梅花拳弟子的人际交往规则之一。正是在此规则之下,尽管北杨庄“菩萨会”内部发生了纠纷争端,但是经过双方梅花拳负责人的斡旋调和,这一内部矛盾并没有激化到动武成仇的地步。实际上,在北杨庄“菩萨会”出现了分离“过会”的矛盾和争端问题时,村东梅花拳文场负责人和村西武场负责人碰面磋商之后,双方最终以一句“都是梅花拳爷们”的简单话语就化解了这场内部纠纷。如此看来,梅花拳弟子通常以“爷们”相称,它既代表着村民之间一句简单的客套话语,也属于制衡双方关系的一种礼俗约束方式。这些民间话语,既是村民日常生活经验智慧的结晶,也体现出乡村自治生活的丰富性特征。
其次,乡村梅花拳组织内部文场与武场之间的制衡关系,还表现在秘密性、公益性价值观念推广等方面,其关键在于运作民意。当然,对于乡村梅花拳组织的秘密性特征问题,部分历史学者已有相关探讨。例如,与周锡瑞早年间提出的梅花拳是非宗教的武术和武术组织的一般化论断有所不同,佐藤公彦对梅花拳文场的宗教性和秘密性特征予以阐释,并将梅花拳归为一种信仰与武术结合的“秘密结社”组织[64]。而北杨庄梅花拳文场、武场传承目前仍以保持秘密性为主要核心要素,否则它在当下村落社会很难凝聚日益离散的村落人心。虽然将梅花拳赋予秘密性是梅花拳文场的一种重要制衡方式,但它目前也面临着许多影响其效用发挥的不利条件。比如,现代乡村生活方式转变、村民科学文化意识不断增强等因素都在无形中对传统梅花拳的秘密信仰实践发起冲击。与此同时,它还借助在村落日常生活中推广的公益性价值观念,实现村落梅花拳文场、武场的道德价值体认。例如梅花拳武场师傅教拳不收费,村民学练梅花拳不交费,外人找梅花拳文场师傅帮忙“解事”也不交费。当村落中遇到白事或者举办“菩萨会”等公共信仰仪式活动时,梅花拳文场还会组织武场人员进行义务梅花拳武术表演。此类公益性价值观念的推广,既有助于乡村梅花拳在村落中的传播发展,也是其组织内部运作民意、实现文武制衡关系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