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导论

公共档案馆是西方文化语境下的概念,开放、亲民、平等是其核心特征,当今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公共档案馆均被国家明确列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等机构一样,是公众文化休闲的重要场所。1960年3月,中国国家档案局颁发《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和《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规定县、省档案馆均为“文化事业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在创建之初就明确了公共档案馆的建设方向,而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家档案馆具有一定公共档案馆的特征[1]。不过,20世纪90年代末之前,中国各地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实践依然局限于以开发档案教育价值为重点的拓展服务,未能上升到公共档案馆的整体范畴。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档案馆”一词开始频繁出现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并与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机构共同被国家列入公共文化设施的范畴,由此开始进入国家公共文化事业顶层设计的视野[2]。最先对此作出回应的是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构。2002年4月,深圳市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3],首次在地方法规中提出“公共档案馆”概念和建设“公共档案馆”的要求与举措。与此同时,档案馆研究一时成为研究热点。《档案馆理论与实践新探》(2001年)[4]、《档案馆论》(2002年)、《档案馆学新探》(2003年)[5]等专著先后出版,薛匡勇的《档案馆论》一书首次就构建国家公共档案馆系统进行了理论阐释[6]。2003—2006年,上海、北京、沈阳、西安、天津等地多次举行公共档案馆建设专题研讨会,推动了公共档案馆理论与实践的深入发展,由此中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开始从法理意义上的公共档案馆向兼具法理意义与实质功能的公共档案馆的快速转型。尽管近年来我国各地公共档案馆建设取得了不俗成绩,一些颇具特色的公共档案服务项目和管理模式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兴趣,公共档案馆的社会形象逐步改善,但相较欧美发达国家来说,中国各级国家档案馆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仅40多年的时间,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档案馆实践历程还很短,为此系统地梳理中外公共档案馆思想源流、解析中外公共档案馆的形成机制与发展路径、掌握当前发达国家公共档案馆的制度特征与规律,对于深化中国公共档案馆理论研究、提升中国未来的公共档案馆建设水准、提高公共档案馆系统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及价值,均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