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档案中心的“档案城”模式

一深圳市档案中心的“档案城”模式

深圳市档案局(馆)受特区文化影响,在档案工作体制和管理体制方面一直“敢为天下先”,深圳市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30]是首部提出“公共档案馆”概念的地方法规。由于不少地方档案馆设在党政机关的深宅大院里,客观上使档案馆与公众相隔离。为适应档案馆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针对不少专业、职能部门分别要求建设档案库、楼而土地供应紧张的状况,2005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七次常务会议决定筹建档案集中存储基地,并委托深圳市发展改革局和深圳市档案局联合调研、立项和筹建,2007年1月深圳市发展改革局正式以“深圳市档案中心”的名称立项,采取“集中存储、分类管理、资源共享、行政监管”的原则,集中接收和保管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现已合并到深圳市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以及公共性较强、产生数量较大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共档案[31]。建成以后的深圳市档案中心,将以深圳市公共档案馆为中心,设立若干公共服务区和不同类型档案保管区,形成公共档案馆与各部门档案馆互补、互利,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的“档案城”。这种体制既弥补原综合档案馆馆藏资源的不足,同时又能兼顾各部门特点及其自身的需要,而且便于向社会各界提供“一站式”的档案查阅利用服务。[32]

2015年3月,深圳市档案局(馆)整体搬迁至深圳市档案中心,目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和建设局、市监管委信息中心等十多家与民众日常事务关联度较大的政府部门已经入驻档案中心,其中大部分由各政府部门派遣档案人员对本部门的档案进行保管和提供利用,少量涉密部门的档案,则由深圳市档案局(馆)代管,相关部门不用派遣专门人员常驻档案中心。深圳市档案中心的投入运营,形成的这种对区域内公共档案进行集中存储与提供利用的“档案城”模式,既满足了深圳市档案局(馆)对全市公共档案集中监管和存储的要求,节约了档案库房用地和相关的经费投入,提升了档案馆服务政府行政管理事务的能力,又能高效地满足社会各界查询人事、税务登记、房地产权、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等高利用率民生类档案文件的利用需求,为开展“一站式”公共档案服务奠定了基础,从而成为塑造公共档案馆的新形象、提升档案部门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典型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