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 供水和用水总量分析

5.1.4 供水和用水总量分析

1.供水量

2014年全国总供水量6095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2.4%。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921亿m3,占总供水量的80.8%;地下水源供水量1117亿m3,占总供水量的18.3%;其他水源供水量57亿m3,占总供水量的0.9%。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占32.7%,引水工程供水量占32.1%,提水工程供水量占31.3%,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量占3.9%。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5.8%,深层承压水占13.9%,微咸水占0.3%。在其他水源供水量中,主要为污水处理回用量和集雨工程利用量,分别占80.9%和15.3%。

南方4区供水量3314.7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4.4%;北方6区供水量2780.2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5.6%。南方省份地表水供水量占其总供水量比重均在86%以上,而北方省份地下水供水量则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中河北、河南、北京、山西和内蒙古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约一半以上。

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714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海水直接利用量较多的为广东、浙江、福建、江苏和山东,分别为286.7亿m3、155.3亿m3、58.4亿m3、56.3亿m3和55.7亿m3,其余沿海省份大都也有一定数量的海水直接利用量。

2.用水量

2014年全国总用水量6095亿m3。其中,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的12.6%;工业用水占22.2%;农业用水占63.5%;生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7%。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南方4区用水量3314.7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54.4%,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66.2%、75.9%、45.0%、35.0%;北方6区用水量2780.2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45.6%,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33.8%、24.1%、55.0%、65.0%。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194.0亿m3、1929.9亿m3、1971.0亿m3,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6.0%、31.7%、32.3%。生活用水比重东部高、中部及西部低,工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高、西部低,农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低、西部高,生态环境补水比重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