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行业发展的有利政策因素
2015年,海水利用先后被列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要文件中。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海水淡化被列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的重点领域。此外,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水安全创新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国科办社〔2015〕59号)中也提出要“创新海水淡化产业商业模式,促进海水淡化技术、工程、服务、资本、政策等集成创新”。
沿海多个省(市)已将海水淡化作为重点领域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及水资源战略规划,包括《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天津市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厦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2015—2030年)》等。天津市、青岛市黄岛区等还专门出台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其中:2015年5月3日,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天津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四个专项规划的通知》(津海示范〔2015〕1号),提出“到2020年,天津市海水淡化规模达到60万t/d,海水淡化工程产能利用率提高到70%,直接利用海水量20亿t/a;溴素产量达到1.8万t、氯化钾产量达到10.5万t、氯化镁产量达到105万t、硫酸镁产量达到35.7万t”。2015年3月27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5〕13号),提出到“2020年,青岛市黄岛区海水淡化生产能力达到14万m3/d左右,占全区日均供水总量的16%,对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对海岛饮用水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