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3 基本原则

13.1.3 基本原则

1.坚持为海洋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服务的原则

发展海水淡化产业要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而海洋经济发展要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决策,发展海洋新兴产业要以推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己任,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产业中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间的协调发展,改变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提高海洋的综合开发利用效益。通过推动海水淡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来振兴我国的海洋事业,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服务,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2.坚持海洋科技支撑与引领的原则

科学技术是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以高新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海水淡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科技先行,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提高海水淡化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整合海洋科技资源,扩大海水淡化产业科技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3.坚持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原则

目前,国际海洋政策发展趋势是加强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这是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海洋管理新模式,要以生态系统的理念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相互关系,协调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矛盾,确保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发展。同时还要着眼于海洋新兴产业的整体利益,改革海洋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综合行政管理制度,处理好部门间、地方间、部门与地方间的权益纷争,保证海水淡化产业发挥出最佳效益。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发展海水淡化产业要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妥善处理好海洋开发活动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遏制沿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保持海洋生态系统平衡,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海洋可持续利用做出贡献。

5.坚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原则

海洋经济的发展愈加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发展海水淡化产业要顺势而为,积极参与世界海洋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技术研发、设备使用以及人才交流等方面建立国际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实现在海水淡化产业各个领域的国际合作,尤其是积极参与国际重大海水淡化工程的建设和研发,维护我国的海洋利益,提升在国际海洋领域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