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或者不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
同意或者不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
(刑事案件用)
(××××)……刑……号
×××人民法院:
你院××××年××月××日关于……(写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报告收到。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本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院印)
××××年××月××日
抄送:×××人民检察院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上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者不同意下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时使用。(https://www.daowen.com)
二、本样式专为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管辖设计的。如经审查,认为没有必要移送,文书名称应当改为《不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正文中应当改写为:“经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移送条件,不应当移送本院审理,由你院依法审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