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撤诉处理决定书

48.按撤诉处理决定书

×××人民法院

按撤诉处理决定书

(××××)……刑初……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  年  月  日指控被告人  犯  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本案需要补充侦查,提出了延期审理的建议。经审查,同意延期审理。该案延期审理后,至今已超过法定的补充侦查期限。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院印)

年  月  日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按撤诉处理时使用。

【法律依据】(https://www.daowen.com)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

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人民检察院未将补充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在案证据作出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