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卷宗(封面)

131.刑事卷宗 (封面)

×××人民法院

刑事卷宗

正卷

图示

图示

×××人民法院刑事卷宗

副卷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说明】

一、本样式供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复核、再审案件通用

二、本样式封面的案由以下,应当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填写诉讼双方的称谓及姓名或者名称。如:

刑事公诉的一审案件,应当填写“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另起一行填写“被告人×××”。二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的,应当填写“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另起一行填写“原审被告人×××”;被告人上诉的,填写“上诉人×××”。刑事自诉的一审案件,应当填写“自诉人×××”,另起一行填写“原审被告人×××”。

再审案件,如系检察机关抗诉的,写“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下写当事人的原审称谓。

三、独任审判的,独任审判员可以在封面的审判人员栏的第二格内署名。

四、副卷应当随同正卷一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