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报告表(刑事案件用)

68.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报告(刑事案件用)

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报告表

(刑事案件用)(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对开庭审理并且评议(或者独任审判)后,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提请院长(或者主管副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时使用。

二、本样式为填充式,一案一表,由合议庭审判长根据合议庭评议的意见(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意见)填写,并报请院长(或者主管副院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