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管辖通知书(下级法院用)

106.改变管辖通知书 (下级法院用)

×××人民法院

改变管辖通知书

(下级法院用)

(  )……刑……号

人民检察院:

你院  年  月  日以 检诉[  ]  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犯  罪一案,根据  人民法院(  ) 刑字第  号关于《同意移送(改变)管辖决定书》的决定,本案改由  人民法院审判。现将起诉材料退回你院,依法重新办理移送起诉事宜。

附:一、该案卷宗  卷;

二、证据材料  件。

(院印)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制订,供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改变)管辖决定书》以后,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退回起诉材料时使用。(https://www.daowen.com)

二、本样式系填充式,一式两份:一份入卷备查;一份连同《同意移送(改变)管辖决定书》复印件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

第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