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退回减刑、假释建议书用)
×××人民法院
决定书
(退回减刑、假释建议书用)
(××××)×刑执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和现服刑监所)。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刑种、刑期)……(写明上诉、抗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和执行中刑种、刑期的变更情况)。执行机关×××(机关名称)于××××年××月××日提出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认为……(简要写明经审核不符合法定减刑或者假释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或者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号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退回×××执行机关(机关名称)。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对于执行机关所提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经审理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刑或者假释的条件或者程序,供中级以上人民法院退回执行机关时使用。
二、本决定书只是将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和有关材料退回提请机关,不送达罪犯本人。
三、在制作减刑或者假释刑事裁定书时,对于曾经被决定退回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的,在案件审理经过段,可以不作表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12月26日)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https://www.daowen.com)
(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1] 本部分收录的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及其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等4份补充样式的通知》进行整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的通知》(法办发〔2009〕25 号)生效后,该文书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