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笔录(刑事案件用)

78.宣判笔录 (刑事案件用)

宣判笔录

(刑事案件用)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到庭的公诉人:

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记录如下:(https://www.daowen.com)

审判长(员)  宣读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刑事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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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样式供各类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时使用。但是,当庭宣告判决的案件,应当在法庭笔录中记明,不必再制作宣判笔录。

二、委托代为宣判的案件,应当在“审判长”一栏中写明代为宣判人员及其姓名、单位和职务。

三、“到庭的公诉人”一栏,应当写明其职务和姓名;“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栏,应当写明其称谓和姓名。

四、宣判笔录的空格中,应当依次记明宣告判决或者裁定的结果、告知的有关事项和当事人的表示等内容。

五、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六、本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记明情况。

七、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