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材料通知书(自诉案件用)
2026年02月05日
103.补充材料通知书
(自诉案件用)
×××人民法院
补充材料通知书
(自诉案件用)
(××××)……××……号
:
你 年 月 日起诉的被告人
一案,经审查缺少部分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的次日起五日内,补充以下证据、材料,送交本院 庭。
一、……
二、……
三、……
(院印)(https://www.daowen.com)
年 月 日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立案时,要求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补充证据等材料时使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
第三百二十一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