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委托书(委托鉴定用)

86.鉴定委托书 (委托鉴定用)

×××人民法院

鉴定委托书

(委托鉴定用)

(  )……刑……号

……(受委托单位名称):

我院审理……(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因有……(写明需要鉴定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特委托你单位予以鉴定。现将有关材料送去,请指派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请将鉴定书寄送我院。

我院送去的有关材料,请一并退还我院。

附件:

(院印)

××××年××月××日(https://www.daowen.com)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进行鉴定时使用。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因案而异,拟制鉴定委托书时,可以参照本样式灵活适用。

三、“附件”一栏的内容,应当根据附送的“有关材料”逐项写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