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人通知书

110.指定辩护人通知书

×××人民法院

指定辩护人通知书

(××××)……刑……号

×××(写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名称):

本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因被告人×××……(写明指定辩护人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十四条第×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第×项的规定,本院决定为其指定辩护人。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并于××××年××月××日前到本院××审判庭查阅案卷,准备出庭辩护。

附:×××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一份。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时使用。

二、本样式为拟制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https://www.daowen.com)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

第四十七条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案件,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

(二)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