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笔录(刑事案件用)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笔录
(刑事案件用)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执行人员:
书记员:
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人或者其成年家属:
被邀到场人:
执行人员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或者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 ) 字第 号查封(扣押、冻结)令的具体内容。
查封(扣押、冻结)情况记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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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01-2
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https://www.daowen.com)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样式供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使用。
二、“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人”一栏,是指实际持有该财产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该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的,应写明其姓名;拒不到场的,应在笔录中记明情况。“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三、“被邀到场人”一栏,应当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
四、本笔录结尾处,由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人或者其成年家属签名,并由执行人员、书记员和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是本笔录的附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