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47.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 (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

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

(刑事案件用)

(××××)……刑……号

×××人民检察院: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需要调取证据材料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请你院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三日内,向本院移交下列证据材料:

……(写明调取证据材料的名称和件数。调取多种证据材料的,可以分项书写。)(https://www.daowen.com)

(院印)

年  月  日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材料时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

第二百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被告人、辩护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以内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