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西方价值观的扬弃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的同时,也对西方文明采取了扬弃的态度,注重对其精华的吸收、消化和改造。
对西方价值观念的扬弃可追溯至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的“人人平等、个个幸福”的社会理想和价值目标,在此基础上,将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价值观创造性地为我所用。我们没有因为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概念来源于西方,就把它们作为西方专属的概念加以抛弃,相反,仍把它们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在一定层面上体现的是对西方优秀文化的借鉴和超越,也是中国当代价值观的巨大进步。比如,在西方思想史上,对“自由”一词的阐述颇多:古希腊哲学家们最早涉猎了自由问题,并把它与人性、道德、理性联系起来;中世纪时,自由进入了神学领域,并着重探讨自由意志、信仰与自由的关系;文艺复兴时期,有了关于自由与善恶的论争;而近现代以来,卢梭提出了“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的观念,孟德斯鸠将自由区分为哲学上和政治上的自由,康德、黑格尔则相继提出“先验的自由”和“否定的自由”。
但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以往的哲学家都是在抽象地谈论自由,真正的自由必须回归到现实生活,从生产实践和生产交往关系出发去进行考察。至此,“自由”才有了科学完整的内涵。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自由”不仅是一个认识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一方面,自由是对“必然”——即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正确认识客观规律是获得自由的前提;另一方面,自由是历史不断发展的产物,它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反映一定阶级的利益,不同历史阶段的自由是有差别的,超越阶级的自由也是不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自由”作为资产阶级利益的反映,是少数统治阶级利益的表达,实质上是多数人的不自由。马克思主义认为,人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只有依靠实践活动去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一个“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7],才能实现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因此,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核心。(https://www.daowen.com)
党的十八大将“自由”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西方“自由”价值观念的借鉴和超越,特别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所赋予自由的科学而合理的内涵。首先,作为一种价值取向,社会主义自由是多数人的自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社会主义所倡导的自由,需要最大程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破除一切不自由的社会关系,实现绝大多数人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富足;其次,作为一种价值目标,它旨在达到一种自在和谐的社会状态,即自由不是放任、为所欲为,而是积极主动地履行责任和义务、遵纪守法,广泛地享有权利并使用权利,以实现更高层次的自由;最后,作为一种理想信念,它既是指实现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超越,也是指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执着追求的深刻体现。当然,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理想的“自由”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我们坚定信念和信心,不盲目崇拜和效仿西方,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地走下去。
同理,党的十八大将“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层面的其他价值取向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实现了对西方价值观的扬弃。“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平等是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消灭阶级剥削和对立、消除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平等;社会主义的民主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下的人民民主、协商民主;社会主义的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8]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西方价值观念的扬弃并非简单地借鉴与超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自由、平等、法治”与西方价值观念中的“民主、自由、平等、法治”之间有本质区别。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念是以“个人”为出发点的“自由主义”精神,重点突出一个“私”字;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出发点是“整体主义”精神,强调的是“公”字。西方的一切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都是在极力维护“自由主义”这个核心理念,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的“整体主义”精神,从浅层次讲是以“国家”为整体,从深层次讲是以整个“世界”为整体,追求大同。因此,“为公”与“为私”是二者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