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加法混合

2.4.2 加法混合

在应用中,通过色彩混合可以得到千变万化的新色彩。色彩学家的研究证明,我们所见的各种色彩都可以由三原色变化而来。

色彩的混合有三种类型:色光的三原色红、绿、蓝混合后可以合成白色光,称为加法混合;颜料的三原色品红、柠檬黄、湖蓝混合后呈黑色,加入的种类越多颜色越暗浊,称为减法混合。还有一种色彩混合方式是中性混合,包括色彩旋转混合、空间混合两种。

加法混合就是色光的混合。之所以叫作“加法”,是因为混合后的色光明度会比每种色光成分的明度都高,混合后色光的总亮度等于相混各色光亮度之总和。

在色光混合中,三原色光是朱红、翠绿、蓝紫,这三个色光都不能用其他色光相混产生。当朱红、翠绿、蓝紫相叠加时,与红、橙、黄、绿、青、蓝、紫七色光相加的效果等同,得到白光。

朱红色光+翠绿色光=黄色光

翠绿色光+蓝紫色光=蓝色光

蓝紫色光+朱红色光=品红色光

这个所得到的黄色光、蓝色光、品红色光为间色光。

如果由彩色光与无彩色光相加,会进一步变亮,如红光与白光相加,所得的是更加明亮的粉红色光。如果两种色光相加后能得到白色光,那么这两种色光就是互补关系。例如,朱红色光与蓝色光、翠绿色光与紫红色光、蓝紫色光与黄色光都是互补关系(见图2.42)。

图2.42 色光的补色关系

在应用中,舞台灯光、展示灯光、环境灯光等的设计,就要遵循色光加法混合的规律,并注意光线与所照射对象的关系,避免用物体色的补色光去与物体的色结合。如若用红色光照射绿色物体、紫色光照射黄色物体,结果就会使被照射物体的颜色变得暗沉。图2.43 为舞台灯光的色光混合。

图2.43 舞台灯光的色光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