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占有
2026年01月16日
第十一章 土地的占有
湖泊、河流及道路——农田的所有权——雇农及小土地出租——不在地主制——完全所有制——继承与农业
土地的占有通常被看作习惯上和法律上承认的土地所有权。马林诺夫斯基教授指出:“但是,这种体系产生于土壤的用途,产生于与其关联的经济价值。因此,土地的占有不仅是一种法律体系,也是一个经济事实。”
“我们能够立刻提出这样一条原则,任何仅从法律的观点来研究土地占有的企图,必然导致不能令人满意的结果。如果对于当地人的经济生活不具有完备的知识,就不能对土地的占有进行定义和描述。”[1](https://www.daowen.com)
“‘对游戏本身一无所知,就不能理解游戏的规则。’这句格言说明了这种方法的本质。你必须首先知道人类怎样使用他的土地;怎样使得民间传说、信仰和神秘的价值围绕着土地问题起伏变化;怎样为土地而斗争,并保卫它;懂得了这一切之后,你才能领悟那规定人与土地关系的法律权利和习惯权利体系”。[2]
在前一章中,我们已经研究过村民是如何利用土地和水的。现在我们准备讨论土地占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