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话时的称呼
对话时的称呼是个人生活中最早使用的一套亲属称呼。人们教孩子用亲属称谓称呼他所接触的不同的人。孩子最先接触要称呼的人便是他家里的人——父母、父亲的双亲、有时父亲的兄弟和他们的妻子、孩子以及父亲的未婚的姐妹等等。在多数情况下母亲抱孩子,母亲的家务繁忙时,她便把孩子交给别人抱,这时孩子的祖母、父亲的姐妹、孩子的姐姐以及父亲兄弟的妻子将代替母亲担任起照看孩子的功能。
家中的男性成员对照看孩子负较少的直接责任。但当孩子长大时,父亲作为孩子的纪律教育者,他的作用便逐渐显得重要起来。(孩子与亲属的关系,参看第三章第4节和第五章第1、2节。)父亲方面的亲属称谓见下表。

说明:=代表婚姻关系;>代表年长的;<代表年幼的;( )表示近来用的称谓。下同。
表中所记载的有时只是实际生活中所使用的称谓的基本词。对讲话的人来说,每一个称呼代表一个确定的人。如果与讲话人有同样关系的有两个以上的人,例如他父亲的两个哥哥,则须在基本称呼词前面加修饰词,以表示特指的关系。他将称父亲的大哥为“DA PAPA”(“DA”意思是年纪大的或年长的)。称父亲的二哥为“N′I PAPA”(“N′I”意思是第二)。修饰词有两种:数词和个人名字。一般说来,对近亲或亲属中年纪大的,如父亲的兄弟姊妹及自己的哥哥、姐姐加数字。对远亲和弟弟妹妹则加个人的名字作为称谓前的修饰词。
所有下代的亲属均用个人名字或以简单数字称呼。
对父系亲属分类时可从上表看出几个主要规则:
(a)性的区别:这一规则没有发现例外。在这一页中,语言区别与社会关系方面的区别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大。在家务劳动、其它社会功能、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性的区别在上面已有描述。
(b)亲属关系级别的区别[3]:根据亲属关系级别而分化的社会义务和权利,在亲属关系社会学中已有很好的表述。例如,祖父对孙子往往不像父亲对儿子那样行使他的权威,相反还经常姑息孩子,在父亲和儿子之间充当调停者。只要父亲还活着,孙子对祖父没有特定的经济义务。但上二代上三代的男性称谓,除父亲的父亲外有同一个基本称谓词GON;TA是修饰词,意思是大。实际上,TAGON这个称呼在直接对话中很少用,因为罕见有四代同堂的。
(c)血亲关系与姻亲关系之间的区别:由于婚嫁而产生的姻亲与由于生育而产生的血亲总是有区别的。譬如,父亲的姊妹与父亲的兄弟的妻子有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就保持这种区别。父亲的兄弟的妻子,即使不住在一所房屋内,但也住得不远,而父亲的姊妹出嫁后通常便住到另一个村子里。前者,在需要的时候便接替母亲的任务,后者则多数在逢年过节、走亲戚时才见面。
(d)自己同代中,年长的或年幼的亲属的区别或自己直接的男性上代中,年长的和年幼的亲属的区别:这种区别只存在于自己的一代或自己的上一代。但称呼后者,发音区别不大,因为父亲的哥哥和弟弟都用PA这个音,只是称呼哥哥的音长一些,称弟弟的音短一些,然而区别还是有的。对父亲的姊妹和她们的丈夫用同样称呼,大小没有区别。(https://www.daowen.com)
哥哥和弟弟的区别可与长子的特殊权利和义务联系起来(第四章第3节)。上代亲属的社会关系区别较少,从称谓的融合来看也反映了这一点。
(e)家庭群体的区别。这一规律不影响自己这一代。自己的上一代,父亲这个称谓与称呼父亲的兄弟用同一个主要词素PA。而近来又有一种新的称谓JAJA。用于描述这种关系时,JA是父亲的称谓。母亲和父亲兄长的妻子用同一个主要词素ma。虽然如此,保持的区别说明了同样一个事实,即在较大的亲属关系单位的家中,家庭核心并未完全被淹没。
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出亲属关系的语言与亲属社会学之间大体上是相关的。这种关系只能在分类的普遍规律中找到,而不能在具体称呼中找到。
第二类亲属是孩子母亲方面的亲属,他们通常住在邻近的村子里。虽然,孩子的外婆在他母亲生孩子时就来帮忙,但她待得不长;女儿出嫁以后,母亲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偶尔在女婿家待一夜。但是孩子却常常和母亲一起到外婆家去,每年数次,每次住十天或十多天。在外婆家,他是客人而且是受娇宠的(第五章第2节)。他在这个环境中学到了母亲一方的亲属称谓,其含义与他在父亲一方学到的自己的亲属称谓不同。
母系亲属与父系亲属在称呼上的区别主要存在于上一代,母亲自己的父母例外。正如我已在上面说明的,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母系亲属限于母亲的父母,母亲的兄弟和姐妹以及他们的儿女。特殊的称谓也限于他们,与自己同一代的亲属除外。年长的和年轻的区别仅在对母亲的姊妹的称呼。这种区别是在称呼前加修饰词来表示。他们和自己在社会关系方面没有区别。
通常一个人,在童年时便学会了全部亲属称谓,有时弟弟妹妹的称呼除外。成婚后再加上的新称谓很少。
已婚妇女在她的婚礼结束后,人们便把她丈夫一方的亲戚介绍给她。在介绍时,她同她丈夫一样称呼他们,公公除外,她称公公为“亲爸”。称丈夫的兄弟的妻子,同她称自己的姊妹一样。结婚初期,她是一个新来的人,不便于同她丈夫一方的亲属有过多密切的接触。她甚至不称呼自己的丈夫。因此,彼此间没有特别的称呼。例如,她烧好了饭,便招呼“大家”,意思是大家来吃饭。这种无名的称呼是大家认可的做法。她要提起丈夫时,用一个简单的代名词就足够了。但如果她必须称呼亲戚时,她用丈夫所用的称谓。生下了孩子后,她代表着孩子,与丈夫一方亲属的接触增多。她也有义务教育孩子称呼长辈。亲属关系称谓是这种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代孩子问询或问到孩子并教孩子认识亲属关系时,她用孩子应该用的称谓。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她叫孩子的祖父为DJADJA。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在别的场合用TCHINPA的称谓。事实上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她自己专用的、她丈夫用的以及孩子用的称谓。母系亲属称谓见下表:

一个男人称他妻子的父亲为TCHINPA,称妻子的母亲为tchinm。TCHINPA的称呼也用于父亲的姊妹的丈夫。它既然也被媳妇用来称呼公公,这表明了两种表亲婚姻——“上山”型和“回乡”型(第三章第8节)。在实际生活中“回乡型”不受欢迎。因此,称谓的识别不能只用婚姻方式来理解。
对于他妻子的其他亲戚,根据不同的场合用他妻子或孩子用的合适的称呼。
实际使用的称谓,其数目取决于亲属关系群体的大小。在农村,家的规模小,所以称谓数目不会大。此外,一个孩子的母亲如果是通过“小媳妇”制度成婚的,则整个母系亲戚群可能就消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