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船,信贷代理人
村庄和城镇之间亲属关系非常有限。住在城镇的农民很少。几代在城镇居住的人,他们与村子里同族的关系已经比较疏远。我已提到过,族人分散后,族就分开了(第五章第l节)。城镇与农村通婚也很少。在我看来,城里人和村民的关系主要是经济性质的。例如,他们可能是地主和佃农的关系,在目前的土地占有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个人的关系。主人和暂时在城里当女佣的妇女,他们之间的关系较密切。但就整体来看,城里人和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密切,不足以保持一个在经济上互相补贴或互助会的系统。当村民需要外界资助时,他们通常只得求助于借米和高利贷系统。
在稻米是主要产品的农村里,粮食供应不足并非常态。这是农产品价格下降的结果。要使收入与过去一样不变,产量必须增加。结果是村民的稻米储备往往在新米上市以前便消耗尽,以致需要借贷维持。从这方面讲,航船在村庄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村民通过航船出售稻米给城镇的米行。米行与航船主联系,而不是与真正的生产者联系的。为了能得到经常不断的供应,特别是为对付城镇市场的竞争,米行必须与航船主保持友好的关系。另一方面,航船主对生产者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服务对象。生产者依赖航船主进行购销。这些关系使航船主在需要时建立起米行和村民之间的借贷关系。(https://www.daowen.com)
航船主代表他的顾客向米行借米,并保证新米上市后归还。他的保证是可靠的,因为借米人生产的米将通过他出售。此外,收购人出借大米不但可以获利而且也有利于保证未来的供应。
向米行借米的价格为每三蒲式耳12元,比市场价高。借债人将以市场价格偿还相当于12元钱的大米(冬天,三蒲式耳米约为7元)。如果借期两个月,每月利率约为15%。这一利率比较高利贷还算低些。这是因为一方面有航船主作为中保,另一方面对米行来说,可以保证其未来的大米供应,出借人所担的风险不大。由于镇上存在好几家米行,出借大米,价格并不划一,有利于借米人以较低的利息借进大米。
这是一种比较新的信贷系统。它尚未超出借米的范围。但用同样的原则,这种系统可逐步扩展至通过米行和丝行变成银行来出借钱,作为对收购产品的预先支付。这种产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而且是可以预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