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信贷合作社
关于信贷问题,我也应该提一下政府为稳定农村金融而采取的措施。农村的合作信贷系统实际上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而是农民用低利率从国家银行借钱的一种手段。江苏省农民银行专拨一笔款项供农民借贷。这一措施指望基本解决农村资金问题。但它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它的管理水平和政府提供贷款的能力。在我们这个村里,我知道这个“合作社”借出了数千元钱。但由于借债人到期后无能力偿还债务,信贷者又不用高利贷者所用的手段来迫使借债人还债,借款利息又小,不足以维持行政管理上的开支。当这笔为数不大的拨款用完后,信贷合作社也就停止发生作用,留下的只是一张写得满满的债单。
目前,至少在这个村里,这种实验的失败告诫我们,需要对当地的信贷组织有充分的知识,这是很重要的。如果政府能利用现有的航船、互助会等系统来资助人民,效果可能要好一些。建立一个新的信贷系统需要有一个新的约束办法。在当地的信贷系统中,对到期不还者有现成的约束办法。如果能利用传统的渠道,再用政府的力量将其改进,似乎成功的机会会大一些。
【注释】
[1]《中国的土地和劳动》,第62页。
[2]在第十一次会上,组织者和借债人交纳的钱数已经超过会员的集款数。存钱人不需再交付任何款项而可以分享新的余款。分配余款的原则是:前四次会的组织人和收款人除外,其余会员根据他们集款的次序按比例均可分得一份。例如,在第十一次会上,第五次会的集款人将得0.11元或总余款(2.432)的5/110。但这个会上的三个存款人,其集款次序尚未确定,他们将各得余款的13/110。从第十一次会后的每次会的总余款为:
第11次……2.432
第12次……8.004
第13次……14.968
第14次……21.004(https://www.daowen.com)
[3]见下表:

ⓐ平均利率是这样计算的:把交款数与收款数的差被收款数加存款与还款次数之间的差除。
[4]收款次序 每次会的交款数
组织者 13.5
第二人 12.5
第三人 11.5
第四人 10.5
第五人 9.5
第六人 8.5
第七人 7.5
第八人 6.5
[5]《中国农村经济》(Chinese Farm Economy),第158页。
[6]《民法》,第20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