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政府的支持
上面我已说明政府是如何进入改革事业的。一开始,镇地方政府,即镇公所与蚕业学校合作草拟改革计划。但1923年那时候,省政府在一个军阀手里,他对那种措施没有任何兴趣。南京国民党政府在1927年成立以后,农村建设才逐渐成为政府的主要政策,对乡村丝业和合作运动给予特殊关切。所以,这个村子的合作工厂才能得到政府提供的资金。此外,村里的试验是中国农村工业中大的改革方案的先驱。回顾一下政府是如何接受这个趋势并把这种改革计划传到中国产丝的其它许多区域,是颇有意思的。
下面摘引的几段文章是选自《中国年鉴》中有关这个问题的、有代表性的官方计划。
(1)蚕丝业改革
“中国农村工业中最重要的一项是蚕丝业。但近年来甚难与日本竞争,主要是因为在该国培育了最好的蚕。
“在所有省份中,凡蚕丝生产有所发展者,均属地方当局与国民政府合作,或为改善蚕丝工作中的状况而采取了特殊措施。江苏、浙江两省之所为,可作为全国各地为振兴蚕丝业而采取的措施的典型。过去,蚕都由农民饲养,他们的保守态度以及缺少资金的条件,阻碍了引进改良办法来改进工业的可能性。……江苏、浙江的官员,组织了一个蚕丝业委员会,作为改良工作的第一步。一开始,委员会为避免与茧商竞争,提出了收购鲜茧的官价。在秋季,委员会倾注全力于改进蚕种,用改良的品种来代替当地的蚕种。浙江农民用的蚕种由政府的蚕丝实验站颁发,私人培育的蚕种禁止使用。1934年江苏实行了同样的控制,措施是试验性的,不像浙江那样彻底……。除改良品种外,委员会还对新鲜蚕茧规定一个官价以及对每一地区的收购代理处限定了数目。
“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广东等省改进蚕丝工业的三年计划也由国家经济委员会的蚕丝改良委员会制定。为实现1935年的第一年计划,所需经费为1,500,000元。(https://www.daowen.com)
“1934年7月至1935年6月的财政年度,国家经济委员会为蚕丝改良委员会拨款400,000元”[5]。
(2)合作运动
“自从1919年中国开始了合作运动以来进展很慢;但随着北伐国家统一,合作运动在国民党计划中开始有了重要的地位,它和旨在同外国平等的基础上发展中国。从那时起,合作运动迅速发展。国民党早在1919年便对合作运动有了兴趣。孙中山先生在地方政府的演说中曾建议,在工人农民中促进合作企业……。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组织农民银行,在中国农民中间推广合作企业。1936年8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局全体会议决议中指出政府应在农民中推进合作社的组织……
“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以后,很多省开始认真推动合作运动。1928年2月国民党中央执行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蒋介石将军和陈果夫联合提议组织专门的合作委员会。当年10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局向所有分支发布命令,要求它们把合作事业作为其政治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此外,江苏省政府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合作社的暂行规章制度,并于1928年7月16日组织了江苏农民银行以便发展农村经济并为农民提供方便的低息贷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