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船,生产者的销售代理人

6.航船,生产者的 销售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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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船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作为消费者的代购人,是不赚钱的。同样,乘客也不付船费(年轻人得出劳力划船除外)。城镇店铺给航船主的礼物远远不足以维持他们的生活。他们只有在充当生产者的销售代理人时才得到报酬。

销售货物需要更多的技巧和有关市场的知识,农民不一定具备,因此他们出售产品时需要依靠航船主。后者经常与城镇里的收购商品的行家保持联系。他了解各个行家的情况。行家与不同的商人或纺织厂相联系,他们收购货物是有挑选的。生产者为了出售他们的某种产品应该知道与那些有关的收购人保持联系,这是很重要的。此外,在收购生丝的时候,有一种已经被收购者接受了的习惯做法,即允许生产者在丝里加一定量的棉花和水以加重分量。但如果超过惯常的限量,收购者便要扣钱,扣的数量比外加分量的钱更多。因此,生产者需要就这方面的业务与内行的代理人商量。

航船主还帮助生产者按照购买者的要求来包装蚕丝,以便使同样数量、质量的丝能卖到较高的价钱。生产者与航船主一起到收购人那里去,但收购人只认识航船主,他的账上有航船主的户头。如果生产者不接受对方的价格,他可以不出售他的产品。但在一般情况下,他听从他所信任的航船主的忠告。生产者如果出售100两蚕丝,约合当前的市价25元,他便付给航船主一元钱佣金。换句话说,航船主按生产者出售蚕丝的数量拿4%的佣金。佣金数不随蚕丝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因此,蚕丝价格高时佣金率反而低。每出售3蒲式耳米要给佣金5分,生产者收益约合7元,佣金百分率约为0.7%。这个村庄的蚕丝总生产量约为9万两,航船主可得900元佣金。大米的总出口量为7,000蒲式耳,航船主可得总数约为650元的佣金。如果四个航船主平分这个数额,每人一年约得400元。有这样一笔数目,生活可以过得不错了。

那些卖出产品后付给航船主佣金的人,有权把船当作交通工具使用,而且可委托航船主购买货物。因此,此项服务的支付额是根据生产量来定,而不是根据顾客的消费量来定的。

新近的养羊工作为航船主增加了一项新的收入来源,但我不知道卖羊收佣金的确切办法。

蚕丝业的改革对航船制度的存在提出了挑战。新的丝厂不利用航船到城镇市场去代销蚕丝。产品直销上海。开始时,航船主要求补偿。改革者考虑到航船是村里一种有用的制度,因此决定根据传统的佣金额给他们补偿。合作社的每一个社员收到一张卡片,上面记录着他供应蚕茧的数量。生产者可以把卡片交给他委托购买东西的航船主。根据合作社社员卡片上记载的蚕茧供应数量,航船主可收到一定数量的补偿费。这样才把航船制度保存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