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蚕的改革计划
如同我已经解释过的,改革者的主要目的是从技术上改进农村企业,但是对文化的某一方面进行变革,自然会引起其它诸方面的变化。这样的过程一旦开始,便会继续下去,直到整个系统完全重新改组为止。在研究社会制度之间的功能关系时,研究变迁的顺序是特别有意义的。
改革计划是沿着蚕丝业的自然过程向前推进的。这是从蚕蛾产卵生产蚕种开始,接着是孵化、养蚕、收集蚕茧,从农村来说,到缫丝作为结束。关于市场销售问题,将在以后章节中讨论。
生产蚕种的科学知识可分成两个部分,即通过实验杂交,培育良种,以及通过显微镜检查,分离受感染的蚕种。过去,人们是通过他们自己喂养的蚕的纯系繁育生产蚕种的。这也会使病菌传给第二代。为了改革蚕种生产系统,把遗传学的原理和使用显微镜的方法教给每一个农民是不实际的,聘请一个专家为农民生产蚕种要便宜得多。因此,蚕业学校首先接过了此项工作,供应村民蚕种。有趣的是我们发现在这一点上,改革者的行动与他们的目的不那么一致。他们决定把工业留在农村里,却把蚕种的生产从农村转移到专家手里。但蚕种的生产从经济上来说是不重要的,因为蚕种的价格仅为生丝生产总费用的3%。
当蚕丝改革工作逐步普及到整个长江下游地区时,对于灭菌蚕种的需求量迅速增加。蚕业学校已不能满足需要,很多私人便来生产蚕种,乘此机会牟取利益。蚕种的质量不能保持,对改革计划的坏影响明显起来,这引起了政府的干预。省政府成立了蚕种检查局,对私人生产的蚕种有权检查,并进行价格控制。(B栏,Ⅳ项,B.1)
人们只在孵化前不久收到蚕种。蚕种在生产者手里是得到特殊照料的。从孵化到收茧子,这整个工作过程都包括在“养蚕”这个词中。这个过程是在一个特殊组织之下在村里开展起来的。改革开始阶段,学校派出指导人员教村民如何利用科学知识,特别是防止蚕病、控制温度和湿度。为了便于管理和指导,各家的幼蚕,按照合作的原则,集中到公共房屋里,称作“稚蚕公育”。费用和劳动根据蚕主放在公用蚕室内的蚕种按比例分摊。目前村里共有8间公用蚕室,基本上包括了村里养的全部幼蚕。为了这一目的,专门造了这所有8间房屋的建筑物。从1923年至1925年对每张蚕种增收两角作为建筑费。(B栏,Ⅲ项,B.1.a)
集体养蚕的方法只有在幼蚕时期有效。6个星期之内,它们从极为细小的“蚕蚁”长到两吋半长蚕身。第三次蜕皮以后,目前公用的房间便不足以容纳这些蚕了。如果没有更大的房屋,集体喂养的方法便只得中断。建造能容纳全部的蚕的一所房屋从经济上来说并不值得,因为需要大地方喂养的这一段时间较短,用私人的房子方便得多。最后两个星期,家里的全部房间,除去厨房和一半卧室以外,都用来养蚕。仅这一事实就意味着除非村里的物质基础有根本的改变,否则养蚕基本上只能依旧是家庭副业。(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次蜕皮以后,蚕被搬到各户。每户分别喂养自己的蚕。在搬蚕以前,个人养蚕的房子要经过消毒,学校的指导员要告诉他们注意事项。在这一阶段经常要去检查。有病的蚕立即消灭以防传染。根据蚕的需要控制室内温度和湿度(B栏,Ⅲ项,A.2)。采取这些措施的结果,因病而损失的蚕,其数量控制在20%以下,蚕茧的总生产量同用传统方法喂养时相比至少增加40%。
当学校指导工作在村里被公认取得成功时,省政府便把它的工作向整个产丝区推广。在以后章节中我们再进一步描述这一情况。
在讨论缫丝程序以前,可尝试估计一下这一部分的生产及其成本。一家养蚕的总数取决于房屋大小和劳力多少。蚕是养在约1.5×1米大小的长方形匾里。匾放在支架的搁杆上。每一个支架可放8个匾。每间房间可放5个支架。一张蚕种(标准大小)孵出来的蚕,到最后阶段需占一个支架的地方。一个人可管理2或3架。每架可收蚕茧34磅,可缫生丝48两(或3.4磅)。在改革条件下,一户一般可生产蚕茧约200磅,每100磅可卖60至70元(根据上述报告)。
每养一架蚕约需400磅桑叶。在养蚕期间,桑叶价格升降幅度很大。每100磅的最高价格有时超过3.5元,最低价格不到1.5元。养蚕所需总的开支约30至40元。除其它费用以外,蚕茧生产费用不包括劳动,每户约需50元。如果出售蚕茧,一般的户可收入70至90元。
改革计划还包括引进秋种。这个地区一年可育三次蚕。但因气候关系,夏季和秋季养蚕需要更多的设备和注意的地方。目前,养两季蚕的仍然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