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互助会
物品、劳务和少量的钱可以不付利息,短期地向亲戚朋友借用。这种补贴的办法主要见于遇有暂时性亏空时,债权人相信借款人有能力在短期内还债。此类借贷可能延续数个月。这种相对较长期的信贷在分家后的兄弟之间常见。他们虽然有各自的房子和财产,但仍然有社会纽带把他们联系起来,照顾彼此的福利。为少量借款,向兄弟要利息,被认为是不可能的。
但需要大笔款项时,向个人商借并在短期内归还常有困难。因此,兄弟之间或其他亲戚之间的互相帮助便不能满足需要。这样才产生了互助会。
互助会是集体储蓄和借贷的机构,由若干会员组成,为时若干年。会员每年相聚数次。每次聚会时存一份款。各会员存的总数,由一个会员收集借用。每一个会员轮流收集使用存款。第一个收集人即组织者。一开始,他是该会的借债人。他分期还款,交一定量的利息。最后一个收集人是存款人。他最后收集自己那笔存款和利息。其他成员则依次收集存款,从存款人变为借债人。收款次序按协议、抽签或自报公议的办法决定。每次聚会时,每一会员存款数目的计算往往由于各种因素而变得较为复杂,我将在以后描述。
这种互助会,经常是由于某人需要经济援助而发起组成的。参加互助会的会员被认为是对组织者的帮助。按以上描述的办法,每个人似乎都轮流得到好处。但我们必须记住,投资的机会有限,借一笔款并付利息,可能是不经济的。此外,由于收钱时间不定,收款人可能难以把收来的钱用于最适当的需要。所以组织者对会员不能只强调他们在经济上会得到什么好处,而必须说他自己需要经济上的帮助。因此,会员通常只限于某些有义务帮助组织者的人或一些为了其它目的自愿参加的人。
通常组织这种互助会的目的是为办婚事筹集资金,为偿还办丧事所欠的债务。这些也是筹集资金的可以被接受的理由。但如为了从事生产,譬如说要办一个企业或买一块土地,人们往往认为这不是借钱的理由。
有了一个正当的目的,组织者便去找一些亲戚,如:叔伯、兄弟、姐夫、妹夫、舅父、丈人等。他们有义务参加这个互助会。如果他们自己不能出钱,他们会去找一些亲戚来代替。
会员的人数从8~14人不等。在村庄里,保持密切关系的亲属圈子有时较小。因此,会员可能扩展至亲戚的亲戚或朋友。这些人不是凭社会义务召集来的而必须靠互利互惠。如果一个人需要经济上的帮助,但他没有正当的理由来组织互助会,他将参加别人组织的互助会。被这个社区公认为有钱的人,为了表示慷慨或免受公众舆论的指责,他们将响应有正当理由的求援。例如,周加入了十多个互助会,他的声誉也因此有很大提高。
但这种互助会的核心总是亲属关系群体。一个亲戚关系比较广的人,在经济困难时,得到帮助的机会也比较多。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可以看到,像“小媳妇”(第三章第8节)这样的制度,使亲属圈子缩小,最终将产生不利于经济的后果,另一方面,扩大亲属关系,即使是采取名义领养的方式,在经济上也有重要的意义(第五章第3节)。
在理论上,组织者将对会员的任何违约或拖欠负责,他将支付拖欠者的一份款项。但由于他自己需要别人的经济援助,因此他的负责是没有实际保证的。拖欠或违约并不是通过法律的制裁来防止而是通过亲戚之间公认的社会义务来防止。拖欠的可能性又因互相补贴的辅助办法的存在而减少。一个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很容易提出要求补贴,特别是他届时有从互助会中收集存款的机会。不利于自己的后果也是一项重要的考虑。拖欠人会发现,他需要帮助时便难于组织起他所需的互助会。然而事实上还是有违约或拖欠的,尤其是以往数年来,有这种情形发生。正如我已提到过,当地信贷系统的有效程度取决于村民普遍的储蓄能力。经济萧条使拖欠人数增加,从而威胁着当地的信贷组织。这对现存的亲属联系起着破坏的作用。但由于我对此问题没有详细的调查,只好将它留待以后作进一步的研究。
有三种互助会,最流行的一种叫“摇会”,在这个会中,组织者召集14个会员,每人交纳10元。组织者总共得140元。摇会每年开两次会:第一次在7月或8月,那时蚕丝生产告一段落,第二次在11月或12月,水稻收割完毕。在每一次会上,组织者偿还摇会10元本钱和3元利息。这样,在第十四次会结束时,他可以把债还清。(https://www.daowen.com)
在相继的每一次会上,有一个会员收集70元钱。收这笔钱的人就是摇会的借款人,他在以后的每一次会上应还5元本钱及1.5元利息。由于会员只拿相当于组织者一半的钱,所以计算时稍为复杂。组织者每年交款的半数将在会员中平分
,这叫组织者的余钱。会员拿的实际数为70+0.464,借款人每年交款为6.036(6.5-0.464)元。
组织者和借款人每年交的钱和会员收的钱数均为恒定。没有收款的那些人为摇会的存款人。由于每一次会有一个会员收款,所以借款人逐步增加,存款人随之减少。在每一次会上,存款人存款数目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会员的款数(70.464)-{组织者的存款(13)+[借债人数×借债人存款(6.036)]}÷存款人数。
在每一次会上存款人存款总数减少[2]。对每一个会员来说,存款总数,按照收款的次序逐步减少。由于收款数不变,存款和收款数目之间的差即借债人付的利息或存款人收的利息。借债人的利率规定为年利4.3%。但由于存款和借款以及两种余额混在一起,因此,会员之间以及每年的实际利率不同[3]。每次会的收款人根据抽签的办法决定。每个会员掷两颗骰子,点数最高者为收款人。组织者为每次摇会准备了宴席,由各次摇会的收钱人负担宴席费用。席后,组织者收齐了会员交纳的款项,再进行抽签。
摇会的办法比较复杂。但有它的优点:
(1)参加会的会员对收来的钱没有预计肯定的用处。减少会员交纳的钱数,会员的负担减少,从而也减少了拖欠的危险。(2)用抽签办法决定收款人,每个存款人都有收款的均等希望。这促使需要经济援助的人去交款。(3)存款人交款数迅速下降弥补了他们延期收款的不足之处。(4)丰盛的宴席吸引会员。有些人,把宴席改在冬天,每年一次,下一阶段的收款人预先决定。人们发现春天收款极为困难,所以放弃了这种办法。

这种会的办法比较复杂,普通农民很难理解它。事实上在村子里,懂得这种计算办法的人很少,所以必须请村长来教。为了解决这一困难,不久以前,有人提出一个比较简单的互助会办法,叫徽会,因为据说这是从安徽传来的。这个会的收款次序,及每个会员交纳的款数,均事先规定[4]。
每次会收款总数不变,规定为80元,包括收款人自己交纳的一份。这一借贷办法便于计算,每个会员能预知轮到他收款的时间并纳入他自己的用款计划。
第三种互助会称广东票会,来源于广东,采取自报的方式。所有存款人自报一个希望在会上收款的数目,报数最低的人为收款人。存款余钱减去收款人的款数后,在会员中平分。在村子里,此种会不很普遍,向我提供材料的人告诉我,这种方式的赌博性质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