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资金
2026年01月16日
第十五章 资金
积蓄与亏空——互助会——航船,信贷代理人——高利贷——信贷合作社
在交换过程中,以货物、劳务或现金不能及时偿还时便发生了信贷。简单地说,信贷就是一方信赖另一方,经过延迟一段时间,最后偿还。
在这一意义上讲,相互之间的义务,互相接待留宿,互赠礼物等非即刻交换的形式也是信贷的形式。这些信贷的偿还是通过社会制度中固有的互惠原则来保证的,并与亲属关系及友谊有密切关系。对于有这种关系的群体之外的交易,偿还的时间必须有明确的协议,并且信贷只有对贷方有利才能被接受。(https://www.daowen.com)
贷款可以作任何用途,或可能限于协议中规定的某种用途。但信贷一词不能仅限于指对未来产品的预先付款。在这个村里,信贷在多数情况下是用于消费或付租付税,租和税与生产过程仅有间接的关系。同样地,也很难把借来办婚事的钱看作是对借钱人的生产能力有所帮助(除非是隐喻的意义)。
在讨论中国农村的信贷体系时,托尼教授写道:“这个体系的特点……是借钱人和出借人对用于农业生产的信贷和补助家庭开支的借款两者之间的区别看来都不清楚。这就是说,把一切都记作一笔笼统的账,其结果,在欠债人或债权人的脑海中对借贷来作生产用途或家庭用途的钱无所区别。他们不明确用于生产的钱最后应该产生利润并足以偿还利息,家庭开支在没有意外的不幸事故的情况下,应能以收入偿付。”[1]
在本章,我将从信贷的广泛意义上来使用这一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