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回 溯
现在,既然我们已经辩驳了诸多反对意见,或者表明了我们辩驳的理由后,我们不能再拖延对于心理学的研究探讨。在这里,让我们来总结一下前面研究的主要成果:梦是一种精神现象,其动机往往是一个渴望被实现的愿望。而实际上,它之所以不容易被辨认为一种愿望,且有诸多的特殊性和荒诞性,主要是因为梦的形成过程中精神检查机制的影响。除了必须避开检查机制之外,下列因素在造梦过程中也会起到某种的作用:第一,精神材料需要凝缩;第二,材料需要感官影像的展现;第三,合乎理智逻辑的梦的构建的外表(尽管不是必要的)。因此,关于梦的动机欲望与造梦的四种机制的相互关系是我们现在将要探讨和研究的,而且我们也必须把梦放入到精神生活当中加以研究。
在本章的开头部分,我曾列举了一个梦例,以便用来提醒我们那些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个梦(孩子烧着了的梦)解析起来并不困难,不过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来看,它还是没有被完全解析清楚。我们问过自己为什么,孩子的父亲为何继续做梦,而不是马上醒过来。同时,我们也认识到那个孩子依然活着并在梦中多活一会儿的愿望是这个梦的动机所在。在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后,我们就可以发现这里还有另一愿望存在。因此我们可以说,为了满足愿望实现的目的,睡眠状态下的思考过程被转移到了梦中。
在这个梦中,如果其愿望实现的部分被删除,那么就只剩下了唯一一个不同来区分这两种精神现象。梦的隐意思想也许会是这样:“我在孩子尸体停放的房间里看到明亮的光。或许是蜡烛掉下来,把孩子的尸体烧着了!”而对于这样的想法,梦原封不动地进行了重现,但它以一种情境来进行表达,就好像我们在清醒状态下可以感知的感官经验一样。这其实就是梦最普遍、最显著的心理特征:某个想法,通常是愿望,在梦中会被具体化,并且由我们感觉像是真实经历的场景来展现。
我们该如何解释梦的运作的这一特征呢?或者更谨慎地说,在造梦过程中它是怎样实现的?
因此,通过进一步的观察,我们发现梦境内容具备两个几乎相互独立的明显特征:一个是它以现在时态的情景来表现,去掉“可能”;另一个则是思想会被翻译为视觉图像和语言。
在这个特殊的梦例中,那个使充满愿望的梦的思想变成现在时的变形的转变过程其实并不明显。这或许是因为愿望的实现在这个梦中所扮演的只是一个特殊的次要角色。不过现在,我们来看看另一个梦例,比如伊尔玛打针的梦。在这个梦例当中,它的愿望并没有因为从清醒状态转向睡眠状态而终止。在这里,梦的形成是通过这一条件句来实现的:“如果奥托因伊尔玛的疾病受到责备,那该多好!”不过在梦中,这一条件句被压抑,并被一个简单的现在时态的语句表达出来:“是的,奥托应当因伊尔玛的疾病受到责备。”这就是思想变梦的第一个转变,变为现在时。但我们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花费太多的笔墨。因为我们完全可以用清醒时的幻想,即白日梦来对其进行解释,而且其处理主观内容采取和梦一样的方式。比如,都德笔下的儒安厄瑟先生因失业在巴黎街头无所事事地流浪时,他的女儿却相信他已经找到了一份差事并坐在办公室里。于是,他梦到一些在现在时发生的事情,他获得推荐或是工作。如此一来,梦就和白日梦一样,采用现在时来进行表达。而现在时就是用来表达愿望实现的时态。
至于梦具备的第二个特征,同时也是区分它与白日梦的特征,即它的主观内容会转变为视觉影像。而对此,我们不但相信它的真实性,而且还相信我们经历着我们在梦中的场景。不过我们要补充一点,并非所有的梦都可以把主观观念转变为视觉影像。因为存在一些纯粹由思想组合而成的梦,但我们也不能将其逐出梦的范围。我之前所提到的“作家自传拉斯克,有关N 教授的白日幻想”就是一个例子。在这个梦中,它几乎没有包含视觉元素。除此之外,每一个长梦所包含的元素势必都有一些没有转变为视觉图像,它们像清醒状态下的人之思考。而现在,我们必须知道的一点是这种从思想到视觉影像的转换并不只出现在梦中,它们在健康人士或是精神病患者的幻觉和幻视中也会发生。简而言之,我们现在所探讨和研究的思想变梦不是梦独有的特点。不过由于这个梦的特征是最值得关注的,所以我们在研究梦的世界时,无法对其避而不谈,甚至还需要通过更详尽的讨论来说明它。
在为数众多的关于梦的理论当中,其中有一个特殊的观点值得一提。著名的费希纳曾在一次梦的性质的讨论中假设:“梦中各个阶段与清醒状态下的思维运作是截然不同的。”而事实上,这是唯一一个让我们对梦境生活的特殊性有所理解的假说。
我们面对的是“功能定位”的概念问题。我们应该忽视之前了解的有关精神器官的概念,并避免用解剖学的观点来对精神器官这一概念作出解析。只依靠心理学的基础,我们可以把精神器官想象成一个复式显微镜、一部照相机或者是其他类似的东西。于是,精神活动也就如同这些事物初步成像的那一阶段,我们知道,在显微镜和望远镜的镜筒中,存在着一个假想面或空间,没有任何东西存在。而我认为,我们也并不需要为这并不完美的比喻感到遗憾并指责,因为这种类比不过是为了帮助我们去理解那些复杂的精神运作而已,对精神运作进行分解并对应此种仪器中的不同部分。到目前为止,我们注意到的是,还没有人尝试用这种解剖的方法来解释精神工具的构造。在我看来,这种“分解”精神器官尝试并没有什么不妥,我认为应该让我们的假设自由飞驰,只要我们保持头脑清醒,别只搭框架不建房子就行。毕竟,当我们处理未知的命题时,我们就需要这种新造观念的协助,在这里,我将提出一个假设搭建一个最粗略但最切实的框架。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精神装置是一个复合式的仪器或工具,它的各个部分可以称为“关”,或者,为了更清晰地表达,我们也可以称之为“系统”。然后,我们可以推测这些系统之间或许会存在着某些固定的空间关系,就像望远镜中各个焦距透镜组的相对位置一样。严格来说,我们并不需要假设一个精神系统的实际空间位置,我们只需要一个确定的先后顺序就足够了,这就致使一定的精神刺激会按照系统时间顺序来依次发生。或许这种顺序与其他的过程并不相同,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而为了更加简洁,我们也就姑且把精神装置的各个部件称之为“Ψ 系统”。
在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的时候,我们首先要记住的就是这种由Ψ 系统组成的大装置是具有方向性的。所有的精神活动(不论是内在还是外在的)都来自刺激,终止于神经兴奋。而这样一来,我们就认为精神装置有一个感觉端和一个运动端。感觉端是一个接受刺激的系统,而在运动端,系统则会打开神经运动的闸门。所以,这种精神进程一般会从感觉端流向运动端,我们可以将这个精神装置用以下这个图(见图一)来表示。不过,这所有的一切其实只迎合了我们长久以来的认知习惯,即精神装置(结构)必须是有某种方向的构造。而且反射活动也确是每种精神运动的形式。

图一
注P:Perception end (感觉端)
M:Motor end (运动端)
现在,我们要说出一些将感觉端改动一下的理由。感知存留在精神结构的痕迹,可被称为烙痕,而与之相关的功能被称为“记忆”。如果我们坚持精神进程发生在系统中这一假说,那么记忆痕迹必将导致系统中的内容发生永久性的改变。但是,就像其他学者指出的一样,当同一个系统既想要忠实地保存痕迹,又想接受全新的改变时,无疑就会变得很困难。因此,依照我们进行研究的原则,我们可以把这两种功能分配给两个不同的系统。我们假设精神装置第一系统会接受认知的刺激,但不存留下任何的痕迹。而其后的第二个系统则可以把第一个系统的瞬间刺激转化为永久的烙痕。于是我们用以下这个精神装置图(见图二)来表示。

图二
注Mem:memory (记忆)
永久保留下来的东西远远多于那些仅仅刺激知觉系统的知觉内容。在记忆系统中,知觉符号总是相互联系的,特别是两个知觉同时发生时。我们将其称之为“关联”。如果知觉系统缺乏记忆功能,它就无法保留这些关联的痕迹,但倘若一个先前关联的残留在知觉系统内,就会致使知觉系统接收新刺激时受到它的阻碍与打扰。因此,我们必须假定记忆系统是关联的内在基础。而这种关联的结果其实就是阻抗减少情况下记忆元素畅通无阻地将其产生的刺激传导给下一个记忆元素。
通过进一步研究,我们发现记忆系统不只一个,而是有很多个。这样一来,由知觉元素产生同样的刺激也就会经历各种各样的永久性烙痕。记忆系统中的第一个记忆会记下同一时间发生的关联以及它制造的永久性烙痕,而那些后来的系统则会从其他的方面对这一相同的刺激材料进行记录,比如记录相似的关系等。当然,如果我们要将这些系统的心理意义用语言文字来表达,那无疑是一种徒劳无功的做法。因为它们的原则要看本系统与记忆材料的不同要素是否兼容而定(假如我要提一个更彻底的理论的话),所谓兼容就是要视这些元素在本系统传导兴奋的过程中所受到的层次不同的抵抗而定。
在这里,我想插入一个一般性的研究总结,可能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正是没有保留能力因而没有记忆的知觉系统给意识层面带去各种不同的真实感觉。而另一方面,我们的记忆本身并不属于意识层面,即使那些深藏在脑海中最深刻的记忆也不例外。它们可以被提升到意识层面,但它们开展所有的活动都在意识界之外。至于那些我们所谓的性格,其实是来源于我们印象中的记忆烙痕,那些对我们影响最大的发生在童年时期的印象,几乎都不会进入意识层面。但是,如果记忆被提升到意识层面,那么它们就不会感觉起来那么真实。所以倘若“在Ψ 系统,意识的记忆与真实感是相互排斥”的理论能够成立,那么我们就会有光明的前景,去了解神经元兴奋的决定作用。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对感觉端的精神器官的构造做出了假设,只是这种假设和梦以及心理学理论无关。但是,梦可以帮助我们去了解精神器官的另一部分。此前,我们就已经提过,除非设定两股精神力量,否则就不可能解释梦的形成。而在造梦过程中,它们中的一股会对另一股的活动进行审核和批判,致使有些东西被逐出意识层面。
于此,我们得出结论:这股批判的力量要比那股被批判的力量更接近意识层面。它就像一张过滤网,挡在后者与意识之间。而且我们发现这个批判的力量也完全有理由被认为是我们清醒时的理性的同化体。依据我们的说法,如果我们现在用系统来取代这种机制的话,那么这些批判系统就要移向运动端。所以现在,我们要把这两个系统加入图中(见图三),以它们和意识之间的关系命名。

图三
注Ucs:Unconscious (潜意识)
Pcs:Preconscious (前意识)
通常,我们把运动端的前一个系统称为前意识,这个系统中的兴奋可以不受阻挠就直接进入意识层面。当然,这也需要其他一些条件得到满足,比如兴奋需要达到一定的强度,以及分配足够的我们所谓的注意力,等等。同时这一系统也是掌控自主运动的关键。此外,我们把前意识包裹的系统称为无意识,除非借助前意识的通道并在这个过程中接受改装,否则兴奋就无法进入意识层面。
那么造梦的动力究竟位于这些系统中的什么位置呢?简单而言,我们可以说在无意识系统中。但是,我们会在随后的研究中发现这个观点并不完全正确,因为造梦必须要通过前意识系统中的思想。但是如果我们在考虑梦的愿望时,我们就会明白梦的动机和欲望就是由无意识供给的,而由这一点,我们可以把无意识系统看作造梦的起点。事实上,躁动的无意识和其他的思想一样,会先在前意识的系统中冲撞,得到认可后再进入意识层面。
经验告诉我们,由前意识通往意识的路,白天会因为检查机制的阻挠而关闭,到夜晚时才会打开。但问题是,发生了什么?它们如何进入?如果梦的思想因为夜间守卫在无意识和前意识边界的审查力度的降低因而得以进入意识层面的话,那么我们的梦就应该是概念材料的堆积,而不会像现在如幻觉一般的真切意象。
因此,无意识系统与前意识系统审查力度的降低只能解释像“作家自传拉斯克”这样的梦,而不能解释像我们在本章开头讲的孩子烧着了的那个的梦。
那么幻觉图像性质的梦是如何产生的呢?我们只能解释为它的兴奋刺激遵循的是一条回溯的途径。它指向的是精神结构的感觉端,而并非运动终端,最终到达的是知觉系统。因此,如果我们把从无意识到清醒状态(运动端)的方向称之为前进的话,那么我们自然就要把梦的发生称之为回溯。
这个回溯,显然是造梦过程中最重要的心理特征之一,但我们不要忘了,这不仅仅只发生在梦中。毕竟,有意的回忆等我们的正常思考程序同样会发生这种精神装置的倒退作用,由一些复杂的思考寻找到隐藏在其背后的记忆痕迹的原材料。但在清醒时,只能回溯到记忆的影像,而且它也不能使感官产生幻觉式的真实重现。这样的情形为什么就能够在梦中发生?当我们讨论梦的凝缩作用时,我们就不得不假定某个意念所附着的精神能量是可以转移到另一个意念上的。或许,就是因为这个正常精神活动的变体才使得知觉系统充满能量,在回溯中让感觉非常逼真。
我希望我们并不是自欺欺人地考虑到这一探讨的重要性。我们只不过是给一个难以解释的现象命名而已,我们之所以会称之为回溯,是因为梦中的概念变回最初的原始的视觉影像。但有关这个命名,我们是需要解释的。我们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定义,如果它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新的东西?我相信回溯这一词对我们来说是有用的,因为它至少表达了一个我们熟知的事实,即精神装置是具有方向性的。我们假设存在一种精神结构,我们命名的回溯这个词也首次给我们带来了好处。要知道,依靠这两点的帮助,我们不必进一步推论就能够明白梦的另外一大特性。如果我们把梦视为一种假设的精神结构中的回溯,那么我们便能够解释为什么所有梦的思想之间的逻辑关联会在梦中消失殆尽,或是大半都消失。按照我们的理论来看,这些思想的逻辑关系不包括在起初的上游记忆系统当中,而是存在于最后的下游记忆系统之中,因此概念回溯到感官影像的时候就会失去这些思想的逻辑关系。因为,在回溯的过程中,梦的思想架构会被打散分解为原材料。
但究竟是因为什么使得这种在白天无法产生的回溯现象发生了呢?对于此点,我们做个假设来解释。这时每个系统必定在能量的容纳力上有所改变,因此兴奋会更容易或更艰难地通过。而在任何的传动装置中,作用于兴奋通道的改变都不止一种。很自然地,我们认为睡眠状态能够使精神装置感觉端的能量容纳力改变,在白天的时候,这里会有着一股持续的兴奋流在Ψ 系统从感觉端导向运动端。但在晚上,这股兴奋细流就停止了,因而无法阻止兴奋流向完全相反的方向。依照某些学者的看法,“与外部世界的隔离”或许可以解释梦的心理特征。然而在回溯现象的解释中,我们还应该对病态清醒状态下的回溯现象给予考虑。毕竟,对于其他状态下的回溯,我们之前所采用的解释还是无法清楚说明。因为在这些情况下,不间断的感知流继续前行,可是回溯现象同时也能够产生。
至于癔症和妄想症患者的幻觉,还有正常人的幻想,我的解释仍脱不开回溯现象,思想概念转变成影像。而且我们也可以断言只有与那些被压抑的记忆或是无意识的记忆紧密相连的思想才会经历这种转变。举个例子,我的那位最年轻的癔症病人,一个十二岁的小男孩,总会看到一个“绿面红眼怪物”而害怕得无法入睡。症状的原因是他对四年前一位玩伴的记忆。后来记忆被压抑了。而且这位玩伴也教会他很多坏习惯,包括手淫,这也是这位病人到现在仍然责怪自己的一点。那时,他的妈妈对那个男孩面色的描述就是绿面红眼(红眼圈)。这就是他心目中怪物的来源。这样的幻想也让他想起了他妈妈说的另一句话,她说这样的孩子迟早会变得精神错乱,不能在学校学到任何东西,还注定会早死。我的这位小病人应验了预言的前半部分,他在学校跟不上,因此在他的潜意识里一直在担心其妈妈的后半部分预言也会实现。不过,经过最初的一段成功的治疗后,他的睡眠重新回来了,其焦虑也随即消失。而且在学年结束的时候,他取得的成绩也异常优秀。
在这里,我或许应该列举另外一段幻觉。它来自一位四十岁的癔症女性患者,并发生在她患病之前。一天早上,她睁开眼睛的时候,发现她的弟弟正在房间内,而不是在她所知道的精神病院,为了不让躺在身边睡觉的小儿子看到他舅舅时受惊抽搐,她就拉过床单罩住了儿子的脸。但是这时这一幻影消失了。其实这个幻影来自她的童年记忆,尽管这个记忆是有意识的,但和她脑海中的无意识材料有着紧密的关联。她的保姆曾告诉过她,她的母亲很早就过世了(病人那时候只有十八个月大),她母亲患有癫痫或是癔症性痉挛。而这要归咎于她母亲的弟弟(病人的舅舅)曾用床单罩住自己的头扮成鬼吓她。这样,幻觉和她的记忆就有了共同的元素:弟弟的出现、床单、恐吓及其后果。这些元素被安插到了新的情况中,并转移给了其他人。显然,这个幻觉的动机和它背后的思想,就是她对儿子的担忧,因为她担心这个和他舅舅长得很相似的孩子会步其后尘,有着和他同样的命运。
在这里,我举的这两个例子并没有和睡眠状态完全脱离关系,对于我要证明的事来说它们或许并不适宜。另外,为了强调在这种思想的回溯变形情况下,我们绝对不能忽略被压抑记忆的影响,也就是那种通常来自童年时期无意识记忆的影响,我想要提及对一位患有妄想症的女患者的幻想分析以及我至今尚未发表的有关神经症的心理学研究。在我看来,在回溯中,好像那些记忆和相关思想都会复活,审查机制本来不允许它们出现,但现在它们却被真切地表现出来了。在这里,根据我对癔症的研究,我还要补充一点,如果童年时期的景象被成功带入意识层面(无论它们是回忆还是幻想),它们就会以幻想形式表达出来,并只有在讲述的时候才变得不清晰。此外,我们还发现,即便是那些盲人,他们童年的早期记忆也一定会得到生动的视觉图像并延续到晚年。
现在,如果我们记得儿时的经验或者是源自经验的幻想在潜在思想中扮演的角色,同时又知道那些经常浮现在梦中的经验碎片以及源于它们的梦的愿望,那么我们就无法否认这种可能性,即在梦中,思想之所以会变为视觉影像,就是因为视觉记忆渴望复活、压抑思想寻求表达一起作用的结果。遵循着这一观点,我们也许可以把梦看成是一种童年时期场景的替代品,因为选取的是近期材料而改变模样。而且这种童年时期的情景也不能自己复活,因此只能通过梦的方式得以复现。
可以这么说,童年时期的情景(或是幻想的情景)十分重要,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梦的内容的模式。而这就让施尔纳以及他的学生所主张的刺激内在来源的假说略显肤浅。施尔纳认为,梦中呈现出特别逼真或是非常丰富的视觉图像时,梦者正处于一种“视觉刺激”的状态,即视觉器官受到了某种刺激。我们无须反对这个猜想,但我们要说这种刺激产生的兴奋是主观兴奋。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这种兴奋的状态完全是一种记忆的复活,来源于存在于记忆中的之前实际的视觉刺激。在我自己的经验中,我没有给出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证明这一点,因为我总认为自己的梦与其他人的梦相比缺少知觉成分。但是在我近几年最清晰、最生动的梦中,我可以十分容易地把梦的内容中的幻觉一样清晰的梦境追溯到近期印象当中的清晰视觉记忆中去。在第六章中,我曾记录下过一个梦,梦里有深蓝色的海水,轮船的烟囱中冒着黄褐色的烟,以及我所能看到的暗黄的和红色的建筑物,这些都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如果论来源的话,这个梦肯定就是视觉兴奋的梦。但什么东西让我的视觉器官进入兴奋状态呢?归根结底,这是由近期印象和此前一系列印象合力造成的。在梦中,我观察到的颜色其实和白天我的孩子们用玩具积木搭建而成的漂亮建筑物的颜色是一样的。那些大块的积木砖是深红色的,而小块的则是蓝色和黄色的。与此同时,梦中颜色也和我上一次去意大利旅行时留下的印象有关:直到现在,蔚蓝的伊松佐河和潟湖,以及有着褐色山丘的阿尔卑斯山脉,我都记得。而梦中这些美丽的颜色只不过是记忆的重现而已。
我们来总结一下我们刚刚了解的梦的特点:梦能够将观念内容变为视觉影像。我们没有利用已知的心理学知识来解释梦的运作的这一特点,我们将其指向某种未知机制,并对其做出“回溯”的命名。我们会将回溯看作一种阻抗因素,反对思想以正常的途径进入意识层面,并且还存在生动的记忆吸引思想的共同结果。这种在梦中发生的回溯现象或许是与白天感觉端向前流出的信息中断的帮助有关,在其他没有这种辅助力量的回溯现象中就会有更猛烈的回溯动机。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忘记在病态状况下的回溯现象,和梦中一样,其能量的转移过程必定不会和正常精神生活下的回溯现象相同。因为在这一过程中,它可以在知觉系统当中产生逼真的幻觉,并附着足够的能量,梦形成过程中的具象化机制选择视觉材料的依据可能就是思想激发的视觉情景记忆的吸引力不相同。
通过进一步观察回溯现象,我们可以发现它在神经症病理学理论中的地位和它在梦的理论中所占的地位同样至关重要。我们可以分三个回溯的类别:一、局部回归,这一点我们在Ψ 系统时讨论过;二、时间上回溯,即回到之前的记忆;三、形式回溯,指采用过去的表达方式和表现方式取代一般的模式。只不过,可以说,这三种回溯现象根本上是一致的,大多数时候会同时发生。因为那些从时间角度上来说较为古老的,就会在形式上也是过去的。而且从精神定位来说,它们会更加接近知觉端。
最后,在结束回溯现象的讨论前,我们必须要提及一个反复给我们以冲击的印象。在我们进一步对神经症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这一印象就不断增强。总而言之,梦就是回溯到梦者童年时期的一种精神现象,是其童年时期的本能冲动以及当时所用的表达方式的复活。而在个体童年的背后,我们可以窥探到系统发育的童年时期、人类种族不断进化的图像。当然,这一个体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类进化史缩小版。于是,我们开始怀疑尼采说的话是对的,即梦“存在着部分原始的人性,但我们无法直接到达那里”。所以我们也期待能够通过梦的解析去了解人类的古老遗传以及人类与生俱来的精神内容。从某种程度上说,梦与神经症保留了比我们预料的更多的古代精神遗迹,在将来精神分析可能在那些致力于重建最古老和未知的人类起源时期的学科当中占据重要位置。
当然,我们可能对梦学研究的这一部分并不感到满意。不过我们也可以这样安慰自己:毕竟,我们目前正从黑暗的未知领域向光明的全新理论不断前进。只要我们不走错方向,我们就一定可以从另一个出发点到达大致相同的终点,到那一天我们可能会令自己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