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与海上贸易
早期中菲的历史渊源主要体现在朝贡与海上贸易上。三国至隋唐大致是中菲间的初步交往时期。早在公元3世纪、4世纪,中菲之间就有了联系。据陈寿的《三国志》记载,三国时期,东吴政权曾派大臣出使东南亚的扶南、交趾等数十国,使臣一度到达菲律宾境内的臣延、耽兰和杜薄等地。隋唐时期,虽然没有关于中菲贸易情况的文字记载,但是根据考古发现,当时已有中国至菲律宾的海上贸易航线,即从泉州经占城、渤泥到菲律宾的南海航路。在菲律宾曾发掘出大量的唐代文物,其中在黎刹省和宿务岛挖掘出唐瓷器,在巴布延岛、依罗戈省、卡加延苏禄岛等地有晚唐瓷器出土。据统计,在菲律宾群岛上出土的中国瓷器数量位居东南亚各国之首[2]。
公元9世纪末期至14世纪前期(大致相当于中国的宋元时期)是古代中菲关系与贸易的重大发展时期,政治上的朝贡贸易带动了民间贸易。在公元11世纪初,棉兰老岛上的蒲端国通过朝贡方式与中国封建王朝建立了直接的联系,公元1003年至1011年间先后5次遣使中国。此时,民间贸易也获得重大的发展,福建商人开辟了一条直通菲律宾的新的南海“陶瓷之路”,即从福建横渡台湾海峡-台湾南端的沙马头澳-穿越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吕宋岛的吕宋港和其他港口。新航线缩短了中菲之间航程所需时间,商旅们一年即可来回一次。新航线的开辟将中菲贸易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到12世纪初,这条航线上的中菲民间贸易就已相当频繁了[3]。(https://www.daowen.com)
14世纪后期至15世纪前期是古代中菲交往与贸易的繁荣鼎盛阶段。在民间贸易存在的同时,走私贸易发展起来,朝贡贸易达到了鼎盛。菲律宾群岛上的古国已相继消失(苏禄除外),相继出现合猫里、吕宋、冯嘉施兰、古麻刺朗、网巾礁老等新兴小国。南部成为菲律宾对外贸易的中心,成为香料、海产和中国货物的集散地之一,与摩鹿加群岛、渤泥和中国均有频繁的贸易往来[4]。明前期,实行海禁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朝贡贸易体制,朝贡贸易开始逐步取代民间贸易成为唯一合法的贸易途径。郑和曾派部下3次到达马尼拉湾、民都洛和吕宋。郑和的到来促使菲律宾群岛上的各“邦国”竞相来华,这种朝贡贸易在明永乐帝时期达于鼎盛[5]。在明永乐帝执政前22年时间里,中菲双方的这种官方往来就达13次之多[6]。公元1571年,西班牙殖民者先侵占吕宋,后又相继占领了菲律宾其他各岛[7]。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被殖民以后中菲朝贡关系并未断绝,据清史相关记载,雍正五年(1727)六月,苏禄国遣喇嗅达臣龚廷彩、巴禄达臣阿石舟为使,贡珍珠欢增、花布、金头牙萨、白幼洋布、苏山竹布、燕窝、龙头花刀、夹花标枪、满花番刀、藤席、猿十二种物品。清廷赐宴,令其定期五年一贡。雍正十一年(1733)六月,苏禄国王亲自奉表谢恩,要求为其祖修整坟墓、修理牌坊等。清世宗同意办理。乾隆八年(1743),苏禄使者马明光奏请三年后复修朝贡,清高宗命仍遵雍正五年所定五年一贡之例。乾隆十九年(1754)苏禄遣使贡方物,乾隆二十八年(1763),苏禄国遣使贡方物等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