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沟通

1.政策沟通

1991年11月,应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的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率团访华,双方宣布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两党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此后,两党两国关系全面恢复并深入发展。两国领导人保持频繁互访和接触,双方在各领域的友好交往与互利合作不断加强。近年来,中越双方的经济合作机制主要有三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与“两廊一圈”合作。

两国签署的重要双边文件主要有:200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200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5年7月《中越联合公报》,同年11月《中越联合声明》,2006年8月《中越联合新闻公报》,2006年11月《中越联合声明》、2007年5月《中越联合新闻公报》,2008年6月、10月《中越联合声明》,2013年6月《中越联合声明》,2015年11月《中越联合声明》,2017年5月《中越联合公报》,同年11月《中越联合声明》。两国还签署了《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协定》《关于开展“两廊一圈”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北部湾协议区油气合作框架协议》《共建“一带一路”和“两廊一圈”合作备忘录》《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框架协议谈判进程的谅解备忘录》《加快推进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框架协议谈判进程的谅解备忘录》《关于成立电子商务合作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确定2017-2021年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重点合作项目清单的谅解备忘录》等数十条经贸合作文件。(https://www.daowen.com)

另外,两国还签署了《关于指导解决中国和越南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落实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中越国防部边防合作协议(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合作的协议》《中越两国政府落实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中越国防部边防合作协议(修订版)》《中国农业部与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建立海上渔业活动突发事件联系热线的协议》《中越两国政府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越南友好组织联合会2013年-2017年合作备忘录》《关于合作设立河内大学孔子学院的协议》等关于国防、教育、农业等方面的合作文件[7]

中越还通过亚太经合组织(APEC)、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领导人会议、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等多种国际论坛形式积极进行战略层面沟通和经贸等领域合作,双边关系突飞猛进。总体来说,中国同越南政策沟通情况良好,但一些方面还有待完善,比如政策沟通效度及清廉指数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