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效果评价
2026年07月23日
(五)效果评价
评估工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达标评估,二是效果评估。
2013年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发布《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时提出了评估要求,并提供了一系列的评估表(记分形式)。全国各地又根据自身特点完善评估内容和要求。评估活动主要从基本条件、人员要求、环境状态、服务要求等几方面通过查阅工作过程资料和现场验收形式,对每一处场所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主要用于场所的验收(是否达标)和考核维护情况(达标后的保持状态)。通过对达标单位或场所给予对应级别(县、区和地市级)的命名,有力推动了这一项目的发展。(https://www.daowen.com)
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项目开展了一定时间后,对项目开展前后收集的信息进行比较,评估改善效果。国家也鼓励当地行动办公室指导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相关机构在建设开始前和建设结束后开展居民问卷调查,评估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对居民活动参与率、健康生活知晓率、健康行为等的改善效果。效果评估调查工作既可以由国家层面统一布置实施,又可以根据地区特点进行专项调查。从收集到的文献来看,目前有潍坊市、惠州市和苏州市等开展了效果评估调查工作。[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