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为的礼仪
通过划定中心而达到的宇宙的整合及其在时间上的延续,产生了一种差异秩序,这种秩序具体体现了人们对事物的真实的、正确的和恰当的处理,也体现了礼仪活动中礼仪范围内的事物,这种秩序是等级制的,展现了不同情势下的上下级权力关系,在此谈及的等级制,被嵌进并源自代理原则,即在结合和延续宇宙的过程中,人类是上天的代理人(agent),这种代理关系原则可以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看到。个体代理人的地位依形势而变化,通过人和事的上/下—里/外安排,个体代理人各得其位,其他人因此得以定位,这样反过来又形成差异秩序。
差异秩序融合了复杂的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关系源自各个代理人彼此不同的知识和经历。个人积累的知识和经历是从前所拥有的地位的产物,因此它们能引致有效的行为,并为这些行为提供评判标准。拥有最高权力所依靠的不是预先给定的金字塔似的强迫型权力关系,而是借助知识和经历不断做出恰当的行为。在不断调整等级形式的过程中,明智审慎地对待各级各类事物,产生了社会关系。由于与其他人特定的约定:他们的权力不仅是因为地位而是因为知识水平和社会阅历才受到限制,这样才能建立差异秩序。
这样的约定,其产生过程既自由又受到约束。自由是指:在整个时间过程中代理人都可以做出选择,约束是指:在任一时刻,可供的选择种类有限,选择是在礼仪过程的特定时刻里,由各类事物构成的。因此,最好是把礼仪行为看做有关代理人和人类能力的理论,而不是生搬硬套的固定规则或是用以掩盖“真实”活动的理想化的面具。
上文既已阐述过模式和划定中心的过程,因此不宜再用我们所熟悉的社会科学中的二分法来探讨礼仪文本及其与实践的关系。启蒙时代的认识论所阐释的模式,在形式与内容、理论与实践、象征与真实、理想与实际之间划出一条界限,这样的模式对于清帝国的宇宙秩序论,就如同对基督教教义一样毫不相干。即使一定要在礼仪文本和礼仪实践中划出一条界限[25],那么这条界限也应建立在下述关系基础之上,即暂时的以语言表现的固定的实践和通过语言与其他实践形式(如身体的动作)而实现的,或将文字诉诸实践的过程这两者的关系。我们可以把礼仪文本和礼仪本身看做一场对话,前者设想出一系列行为动作及其先后顺序(节),后者予以实现。这种关系的要义在于,若要划定中心,则必须使礼仪保持可调整性。如果在活动开展之前就做出行为限制,那就意味着,旨在调和极端的过程从一开始就引入了过分与不及。
宾礼就像其他所有帝国礼仪一样有顺序。在礼仪手册或任何一本有关藩王使团的朝廷记载中均可找到这种顺序的逻辑。只有在参与者不清楚顺序或礼仪明显地偏离了预定的方针,即组织一个相对的中心时,这种逻辑顺序才派得上用场。
《大清通礼》描述了宾礼的时间顺序,以藩王的入境请求开始,跟着是帝国的答复[26]。接下来是使团到达帝国边境时的致意,呈递国书、礼单、使团成员及其官衔的名单,驻边官员检查并翻译有关文件,向朝廷汇报使团的行进情况以便朝廷做出相应的安排,沿途官员均要检查、安排和照料使团及礼物,一个接一个把使团送往朝廷。当使团往朝廷进发时,有关使团及其礼物的觐见准备工作也在进行。在觐见中通过各方的交谈建立起帝国与藩王的关系,这种关系在空间上体现出来(相对的中心)。使团被赏赐酒宴以示君恩,对藩王的酬劳包括赐封文书和象征统治权的徽章,最后由清廷官员护送他们越过重新划定的边界返回故土。
在《大清通礼》的宾礼部分和马嘎尔尼的叙述中,均能找到上述种种行为。我们可以通过考察一个使团的记载来研究顺序,但是,因为礼仪活动本身并不是目的,因为它涉及构建一个令上天满意的世界秩序,因为设想这个世界永远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所以礼仪文本所规定的顺序并未指明该如何处理正在进行的特定的会面才是最恰当的。它只能建议一些可行之处。人类在塑造他们所居住的世界时,在一定的情势下,在应该达到的目标和实际实现的结果这两者所限定的范围内,礼仪变得十分切合当时的历史环境,并深深植根于社会生活实践之中。只有这样认识礼仪行为,才有可能避开现代史学的偏见来看待清帝国和其他王国的会面。下面我要转而考察清廷对1793~1794英国使团的记载,以便了解如何安排会面,如何展开礼仪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各个代理人分别做出了怎样的选择。
《皇朝文献通考》补充说,大行人“治神人”,“和高低”(115:1a)这里的领袖指宗伯。见《五礼通考》,220:1a。[1]在许多觐见场合,君主被称为皇帝。宾礼只是其中一种场合,朝会也是。帝国的朝会或觐见见于有关嘉礼的文献。作为嘉礼的一部分,朝会分为大朝、常朝和听政。大朝在每年的第一天、冬至和皇帝的生日举行,常朝一月举行两到三次,听政每月举行几次,以便呈递奏折,传发敕令。藩王及其使臣可以参加大朝或常朝并有相应的规定。见《大清通礼》第18、19章。
[2]Hocart指出,一旦考虑希腊的宾客观念也会出现类似的困难。在荷马时代,“宾客”是受宙斯保护甚至可能被看做神。错待陌生人是不敬神的行为,见Hocart1952:78~86。
[3]《大清通礼》最初是在朝廷的支持下编撰而成,于乾隆二十年(1756)出版。我在本书里引用的是1883年重印的1824年的修订本。1756年版本亦在《四库全书》里印了(见文献目录中的《大清通礼》),但与1883年的重印本有些差异,在此提到的差异与一种观念一致,即礼仪应随宇宙—世界状况的改变而有所变化。亦见《钦定大清会典》卷56,《礼部则例》卷180和《皇朝通礼》卷46有关宾礼的内容。
[4]**该段汉文原文为:国家声教既讫,四夷来宾,徼外山海诸国,典之礼部,百数十年来,敕封燕赉诸典,仪文祥洽,爰辑为宾礼。——译注
[5]该段汉文原文为:《周礼》大行人掌宾客之礼仪,九州以外,谓之藩国,各以其贵宝为贽。——译注
[6]该段汉文原文为:国家声教既讫,四夷来宾,徼外山海诸国,典之礼部,百数十年来,敕封燕赉诸典,仪文祥洽,爰辑为宾礼。——译注
[7]该段汉文原文为:仪文祥洽,爰辑为宾礼,而百官士民相见仪节,以类附于后。——译注
[8]这些礼仪用途见于第46章,包括了宗室王族与被分为五等的外姓贵族之间、京官之间、京官与地方官员之间、平民之间相互拜访时的礼仪。与文献编撰相关的清统治权观念的构成意义,见Zito即将出版的著作。
[9]该段汉文原文为:朝贡之礼,凡四夷属国,按期修职贡,遣其陪臣齐表文、方物来朝。——译注
[10]见《大唐开元礼》宾礼部分81~90和《明吉礼》30~32。唐、明和清的礼仪文献中,五礼的顺序有所不同。除《周礼》之外,这些朝代的礼仪专家也许还参照了《礼记》和《仪礼》,后者含有大量的主宾礼仪内容。英译本见Gingell 1852,Legge 1967和Steele 1917。
[11]《皇朝文献通考》有关帝王礼仪的部分这样描述皇帝应遵循的礼仪过程:
礼仪活动从高到低。因此从朝廷传达到藩王、大人、皇帝的臣仆、平民;通过礼仪把全部人联系起来。探讨礼仪并做出评价,检验文本,以便把“上天之赐”归于上天。(115:1a)
该段汉字原文是:礼之通乎上下,故自王朝达乎诸侯大夫及庶人,咸共由之,而议礼制度考文则归于首出庶物之天子焉。——译注
这段话表明,礼仪的意义在于传播皇帝的德泽,并且,编撰文献是礼仪活动的一个内在因素而不仅仅是活动的渊源。
[12]有关“面南之君”的更多注解,见《礼仪之书》(the Book of Rites)Legge1967:61。
[13]皇帝的这些特点可以与他在另外一些时候的特点相互对照,比如当他以天之子的身份祭天时或当他以继孝子的身份祭祖时(见《大清通礼·吉礼》)。
[14]这亦是《大学》中最有争议的一个词。从程颐(1033~1107)开始,新儒学思想家们倾向于把它理解为“新”,革新人们,而不是爱他们。见Chan1963:85和Gardner1986:98~90。
[15]有些资料把其他领土的藩王称为“诸侯”——中国古代的“封建”藩王,这时这种区分就更难以不受到质疑了,见《五礼通考》,220:1a。这些藩王在四季中的每一季来到天子朝廷,参加与每个季节相应的觐见。
[16]这当然是《大学》的结构性逻辑(structural logic)。《大学》因其与考证学的关系,在清代非常重要。见Peterson1975。
[17]R.Smith 1993:167,清楚地阐明了这一点。他还把它扩展至占卜。(https://www.daowen.com)
[18]我的模式化的观念源自下列两大资料。第一个是Reiss对欧洲在自然科学方法兴起之前的推论式(discursive order)方法的讨论(见1982:21~54)。欧洲发展的这些特点显然与中国有很大的差异。第二个是John Hay的著作,尤其是1983a和1993:66~76。如上所述,Hay认为他所阐明的那些形而上学的原则都隐含在绘画、书法及其他活动形式里。我想它们对于理解广义上的礼仪和特定的帝国礼仪都很重要。
[19]见Rowe1993:10.n.6,从官员参与经济活动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
[20]这种变迁的一个好例子是乾隆帝与亚洲腹地藩王阿穆尔萨那(Amursana)的关系。见Hummel1943:11~13。
[21]宾礼的这一方面在马嘎尔尼使团一例中表现的分外突出。见下文,尤见第八章。
[22]有关马嘎尔尼使团的例子,见《掌故丛编》,5a。
[23]有关上述最后一点见Havia1993a:75。
[24]见Cammann对龙袍及用于制作龙袍的丝绸布料的讨论(1953)。
[25]Zito所指的典籍/实践见1989和即将出版的著作。
[26]见Wills1984对使团路线的描绘,亦见Fairbank和Teng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