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残无业时,有三类补助可以选择
如果家中有重残无业人员,可以有选择地考虑申请:
1.重残无业人员养老补助
2.重残无业人员机构养护服务
3.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1 重残无业人员养老补助
(1)受理条件: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6至49周岁,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靠亲属照料、享受政府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且从未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本养老补助。
凡参加重残无业养老补助的人员,无论何时参加养老补助,本人缴费须满5年,年满50周岁后均可按标准逐月领取养老补助金,直至死亡。
(2)申请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2张。
(3)办理程序
①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
②由街道(镇)残联进行初审后,将有关材料报区残联审核。
③经审核通过后,建立个人账户,按月交纳参补费用。
④50岁后领取养老补助标准请咨询所在街道。
2 重残无业人员机构养护服务
(1)受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经审核符合养护服务条件的重残无业人员。
(2)申请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重残无业证明材料。
(3)申请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4)已获准养护服务的残疾人,持审批表到残联约定养护服务机构办理入住手续,并享受机构养护服务补贴。
(5)特别说明:养护补贴直接转账至养护服务机构,养护费用不足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按所在养护服务机构的规定要求缴纳。
3 重残无业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1)对象范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残疾人证,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
(2)办理程序
①申请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②审核确认:受理后30日内,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
③资金发放:自审核确认之月起按月定期发放,原则上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