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夫妇和女家的关系
a.已嫁女儿婚后和娘家的关系
新妇是加入了丈夫的家庭了。我们已见在她到达男家的门前时,他们给她一把筷和一瓶酒,接着她就被领到厨房里,向灶神跪拜三次,献上那瓶酒和那把筷。
以后,她称呼婆家的人时,就依她丈夫的称呼。对第三者提到婆家的人时就加一“gadin”意思是公婆。
男家把她买来了,成了他们所有的了。她的娘家对她没有权利了。普通总说女子出嫁之后,和娘家的关系似乎是断绝了,或者,至少是减少了。但是事实上却并不如此。女子出嫁后,时常回家而且居住得很久,和她的娘家的关系还是继续不断。而且她把她宝贵的东西和衣服都放在娘家。
规矩是在正月女婿率领妻子子女去拜访女家。他的妻子就留住在娘家十天或二十天,甚至有一个月的。过后,她的兄弟把她送回婆家。五月五日丈夫又和妻子到岳父家来作第二次拜访。这次住的时候较短,几天后她的兄弟便把她送回婆家了。八月十五,他们又作第三次拜访。这一次她住十五天或二十天,甚至一个月。第四次的拜访是在十二月,她大约住二十天。她的兄弟把她送回婆家去祭灶。祭灶一事,媳妇无论如何总要到的。每次来去都骑马。丈夫当天或次日就回家。
当两家相距太远时,譬如说,须有两天路程,媳妇每年只能回娘家两次。第一次是在下种以后,大约在三月间,回家住一个月,第二次是在收完麦子之后,大约在十一月间,住一个半月,甚至两个月,总是到祭灶时候才回来。
年逾四十的女人,也能回娘家,只要她和娘家的人感情好。
除了这些照例回娘家的时候,若是家里有了病人,有了婚丧凶吉的事……每次都缺不了已嫁的女儿。
以上所述的只是一种风俗。事实上,归宁一事是由许多环境所决定的。女家若太穷,供给不起他们女儿和两三个外孙的膳宿,那末女儿回娘家的次数便少了,住的日子也短了。女儿和她娘家的感情若不很亲密,自然她便少回去了。若是娘家的父母都死了,她的兄嫂等便少接她回家了。子女若太多,不便都带着,就不愿意时常和很久的离开了。夫妇间感情若好,婆婆待遇也好,自然她就不时常想回娘家了,不然,回家的次数自然特别的多了。
普通,因为媳妇回娘家的次数太多,时间又太长,常会引起两家的不和来。多次的归宁造下许多误会的机会,结果可使她和丈夫间意见不合。归宁期中,媳妇们常喜说婆婆的坏话;她父母为了要女儿生活较好些,就给她的公婆去为难。但是结果不但不能改善他们女儿的待遇,反而更艰难了。
在出乎常态的归宁方面,还有一种风俗,在一个父权组织,大家庭制度,妇人为她丈夫及男家家族所有的社会中,是很少见的。这风俗就是妇女们把她们宝贵的衣饰等放在娘家而不放在夫家的风俗。在娘家,她有两三个箱子,由她父母保管,她自己带着钥匙。有宴会时,她便到娘家或差人去找她出客穿的衣服。在夫家,她也有一两箱衣服,但都不是贵重的,或是孩子们的。这一种风俗对于她丈夫和男家的人并不引起厌恶。事实上,妇人们在婆家不光明的拿了东西便放在这“坚固的箱子”里,这箱子也是放那些追逐她的情人们所送礼物的地方……土人也知道这个风俗的弊病,但是他们都没有力量把它除掉。[35]
b.女婿和岳父母的关系
女婿称呼他妻家的人时,像称自己家人一般,但对第三者说话时加上gadin一字。
他每年有两次去拜访他的岳父母,第一次是在新年,第二次是在八月十五。其他如女家有病人,结婚,生儿子,以及丧事等,他也得去参加的。
我们可以注意的就是他在宴会里或丧事里,总是很活动的;不和其他客人相混,不和客人们同桌吃饭;好像是女家家里的自己人;他帮着预备一切,在客人到达时,他去迎接,他同岳父母家的人一同在厨房里吃饭。当岳父母有要他出力的地方,譬如他妻子的姊妹有自杀的了,或给男家摈弃了,他就得出头帮他的岳父母。但是俗语说,亲戚的关系不应太亲密,应当躲避钱财的往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