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儿交换女婿的服务,直到父母死后为止

1 以女儿交换女婿的服务,直到父母死后为止

假设有一家父母,不论穷富,上了年纪,还只有一个女儿,若是富有的,他们就纳一个妾;但是也有不纳妾的。父母依旧靠女儿,不让她嫁人离开他们。不管什么,拖住她在家,他们要想一个方法使他们大家不分离,他们就招一个女婿住在自己家里,耕自己的田,女儿生了孩子,可供晚年娱乐,女婿就像自己的儿子一般,一直服侍他们到死。这至少是给土人实际风俗的一个解释。

女子的父母,并不直接让女婿入籍收养他为族人,但把他看成和自己家里人一般,不要金钱上的代价,把女儿给他。女婿去找一个媒人和两个保人,写一个合同,书明他将住在岳家,并服侍他岳父母直到他们死后为止。

土人的这种婚姻制度中,女婿对自己家及妻家在法律上所有的地位是怎样的呢?

这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实际只是实行母权统治罢了。事实上,赘婿一生住在女方,以服务来换取他的妻子。[2]他失却他在自己家里的承继权,他被视为妻家的一分子,在妻家他可以得到在自己家中所失的地位,甚至他有时可成为妻家的家长。这是事实上所通行的入赘女婿的地位。

土人中事实上是受父权统治的,和这个风俗不合,所以赘婿无疑要受到轻视了……

女婿若不入籍收认做妻家的族人,他和他的儿子还是姓他父亲的姓,他还是算父家的一分子,拜父家的祖先,遇到父家有事要报仇时,他也要出力,等等。理论上讲,这是看他在父家有没有承继权。不过这些出去做女婿的家境总是很穷的,自己家里有承继权的为数很少。

作者曾遇见二三次发生问题的例子,每次都是女婿的兄弟在自己家里住着,都想把这个赘婿的名分除去,理由是他没有给家里服过什么务。虽则如此,这被挤的女婿时常能替自己争到一些地位,虽则不能得到整个的,也得争到一部分。

这可以证明赘婿住在岳家,侍奉他的岳父母至死,在自己父家的地位就失去了。

他在女家的地位也不太好。事实上,在父权统治之下,承继是父方的人。女婿的姓和他妻家的姓就不同;我们曾经看见“不同姓,不同家”的一说,女婿是没有承继权的。所以凡是小康之家的青年没有做赘婿的,只有很穷的人才肯入赘。

如果岳家贫穷,那么女婿在岳家便不发生困难了;若是岳家是个小康之家,岳父的兄弟们不许女儿在父亲死后承继财产。财产必须归回他们。他们常设法把这女孩嫁出去,离开这家,并且怂恿他父亲过继一个他们的儿子。如果那父亲不听他们,依旧要去寻一个理想的女婿,在他活着时,家里人也莫奈之何。他们这方面就预备遇到不测之时的办法,并想法记清楚他的田产,怕他给了女儿。无论如何,女婿是他们的眼中钉,惹起许许多多的争吵和不和来。岳父死后,女婿有权可以带着妻子回自己的家来;但他自己的家时常是很穷苦,不欢迎他回来的。女家如果很富,至少总会给他们女儿一些财产,好像一小块田地,一所房屋等;决不会完全得不到什么的。再加上以前的一些积蓄,他们就可以维持生活了。女婿的弟兄并不来和他们捣乱,因为这些财产都是由女家那面弄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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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西藏化的土人女孩
两个女孩都属于一家已西藏化的土人。
她们穿着Hoa-ri(西宁之北)地方女孩的装束。
大的在用纺线竿纺线,颈项里插着那竿子,
竿头挂着线,小的拉着线头。

若是岳父是他族里唯一的代表,那么赘婿的地位之高很可令人嫉妒了。

作者没有遇见过有儿子的人而还招赘婿的例子。

赘婿在女家的地位也是虚的。

若是岳家是贫穷的,婚书上的条件,时常不予遵守;有时女婿把妻子撇下了,自己到别处去谋生,有时女儿很爱她的丈夫,就跟着跑了。若是把妻子带走了,或是不愿和岳父母一同住时,他们就向女婿要求一些赔偿费,这桩事就算完了。

我们这章的结论就是要表明女婿为了要得到妻子,住在女家的畸形生活。

这种婚姻在土人中流行得很广么?理论上,这不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在满洲人中这种办法现在也还可以看见,他们都是父权统治和父系承继的。而且,我们也知道,土人的近族,蒙古人中古时也有这种风俗,到现在还有。[3]而且,很难证明土人是因为觉得这种风俗有实用,才采用的。

在西宁的南面约两天路程的一个地方,名叫贵堤(译音),居于黄河上游,地属西藏,那里的地方官开垦了一块沙漠,专收留一班带了别人的妻子逃出来而不打算再回去的亡命者。那地方住的人行古礼招赘的西藏人为多。他们多不把女儿嫁出去,而替她们招女婿;另一方面,把儿子给人家做女婿。许多土人的儿子是没有承继自己家产的权利,而女子却是唯一的承继者;有些人家,也有兄弟和姊妹一同承继的。他们是正在过渡时代。一家一家地去采用西藏的风俗,渐渐的“西藏化”了。因为西藏人同他们并不冲突,他们的女儿嫁给西藏人,很快的和西藏人同化了。

西宁的土人常笑他们的近族贵堤的土人,说他们是“女人当家”,男人算不了什么,妻可以休夫,可以多夫,老人受苦。这都是西藏的风俗。

应当怎样来解释土人中赘婿这种畸形的办法呢?

我们第一要知道那次伊斯兰教徒的革命曾摧残了甘肃的土人。有些土人想复兴他们的民族,收他们的地税,在他们的氏族里曾收认了很多汉人和西藏人,其他的土人的首领,始终没有达到恢复的希望,又加上了吸鸦片,使许多首领的家庭都没落了,穷苦了;所以土司的权威大受打击是不必惊异的。最显著的是土人向汉人官吏去申诉的愈来愈多。据老年人说,在古时,土司是他们惟一的裁判官,没有人敢到汉人那里去诉讼的,因为怕见恶于土司。作者认为这可以解决我们的问题了。实际上,汉人的官吏只知道土人死后的承继者是属于父系的,没有儿子就归父方亲属承继。凡是在诉讼时,总是父方胜利,女方失败;赘婿方面,既不能入籍被收认为女家的人,总希望维持在自己家里的权利。关于这类事件的判决常能改变已有的风俗,而形成一种新的心理。但是一定要有一种力量才能挡得住这类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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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土人和他的儿子
穿着汉人装束(在西宁Nien-pei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