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和妻地位的比较
理论上讲,正妻是主妇,在亲友间她有地位,她管家,丈夫不在家时,她也可以招待客人,同他们谈笑,料理一切零碎家务,在宴会中,她的地位也高于妾……死后,她的坟地也优于妾。
但是事实上除正妻的名分和葬地之外,其他全视她对待对手的态度和克服丈夫的手段了;因为她若是赶不上对手那么可爱,她的优越地位是很容易消失的。
自然,苟其为妾的生了几个孩子,而正妻没有,丈夫就要偏向于妾了。丈夫方面一定要有技巧,使这种自然的倾向不表示出来,免得使他正妻妒忌;女人方面发现自己失宠于丈夫时,一定要有一点英雄气概,不要有醋意。不幸的是土人中的男子既很少有技巧的,而女人中也很少有英雄气概的。而且妻妾之间更少有和睦的。因为当正妻的都没有才干,为丈夫的又少端正;她不论在家出外总要争先,穿着要比妾更考究,要和丈夫同住好的房屋,吃饭时候要和丈夫挨着,要靠着丈夫坐,等等……当妻妾有争吵时,丈夫时常悄悄地出门去散步,等她们平静后才回来。
妾呼妻为“大姊”,妻呼妾为“妹妹”。有了孩子便称孩子的大娘和孩子的小娘。丈夫也是大娘小娘地称呼她们。
她们二人都养着鸡,各人归各人的,下了蛋也分开。收获时,谁糊盛鸦片盒子的,就分给她们一些,也算作自己的私房。
作者在本章论多妻之末不能不作一结论,一夫一妻是土人通行的风俗,一夫多妻是这原则的例外。
事实上,只有在无嗣,寡妇和缺人工作的情形下才发生多妻的现象,第四类的多妻是少见的就足以证实这句话。[47]
结论:在初婚,再醮和多妻的问题中有一项极重要的民族学的事实:我们愿意提到那种风俗,就是寡妇在丈夫死后,不离家而嫁给丈夫的兄弟或伯叔。
我们并不因了这制度的普遍而说它重要,而是因为它是很古而且维持得很长久了。事实上根据中国历史的记载凡在中亚南北高原上游牧的民族都流行过这种制度。[48]
各时代寡妇婚姻的型式,我们不必去考究。寡妇只是很简单地在一家各人中转移。但是和我们上面所述寡妇再醮的仪式不相谋合了。这是假设在那时候是没有抢掠寡妇的风俗的。很自然,我们可以结论说,在那时候处女的初婚是惟一的真正的婚姻,抢亲也只是行于初婚的女子。这事实在土人的多妻问题中亦有它的重要性,因为它可以解释在现代所实行的多妻制的一种特殊型式。土人们已经不再记得这一种古代所有的制度,用了其他牵强的事实来解释这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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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的北部和中部,在文史期以至有史以前,长久以来是各种和平的及武力的移民的舞台,所移入的人民其社会组织又极为殊异。从此论出发及文化的借取上,常可证明和白令海峡及“中部及西部的欧亚”人民有关。
在此处摘采monumenta ethnographica的文字,因为可以帮我们明了在甘肃土人中买卖婚姻的情形,土人的祖先蒙古人及沙陀人都是游牧的。
以下所摘录的是见于Anthropos 1928—9 Dr.Herbert König所著的“Das Recht der Polarvölker,Ⅳ Das Eherecht der Polarvölker”。
Anthropos 1929 p.101.中部及西部欧亚人之买妻……买妻婚姻的传布,与极地贵族等级之民族,几乎是完全相符合。通古斯人,Jakuten人,Samojeden人,东亚克人(Ostiaken),拉拍人(Lappen),都明白地说到,详细地描写过这种婚姻,并且认为是唯一的结婚法式。……p.104极地东部Eskimo人所叙述的情形,并不完全一致。
Anthropos 1929,p.129.与极地民族相反的是中部的北亚人。外婚制统治于Samojeden人,Ostiaken人,Jakuten人,通古斯人,及Dolganen人间。外婚不限于一姓,而是延及全系。
p.130.这些民族中之外婚,其所要求的是:所有的东西必须规定其属于哪一团体(即结婚团体),或属于父方,或属于母方,其规定之法则甚简单……
p.117……幼童完婚 即两人在成年以前,或竟在一方或双方之生前,成立婚约。这在极地的各民族中,均可遇见。
p.102.通常以媒人,多为男方的父亲或其他男性近亲,同女方的父亲商议。媒人往往因其劳苦得到补偿,常为一头牲口。
p.102.新妇身价,因双方之经济状况而不同。偿付之法,有的用牲口,有的用贵重的皮毛。
p.102.新妇身价,可以当时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若为分期偿还的,那末在最后一次的期款付清之后,新郎才可将新妇接去,虽然在这以前他已经可以常跟她睡觉。
p.103.我已说过,这些民族中,总有着嫁奁。关于这点,所有的报告,几乎完全相合。
Herbert Koenig,“极地民族之婚姻法”,Anthropos,1929,p.136—7。多妻制度及其类似之关系……多妻制合法地统治着整个极地。每个男人,愿意而且能够养活多少女人,就可以娶多少女人……极地人民讨二房的理由是想得到个帮手,料理家务或想得到孩子。若发妻不育,而且男方经济能力不足,那末就干脆地弃掉发妻。不然,发妻总是最受尊重的。Jukagiren人给妻子起种种的名号。二房有“小妻”之特质,三房则为妾。
至于一夫一妻制,Herb.Koenig氏说:……因经济关系,不得已的事实上的一夫一妻制……
[1]Vladimirtsov教授著《成吉思汗传》(The Life of Ghingis Khan),5页:虽在两族恶劣的关系中,弱小部落采用强大邻族名称的风俗曾发现于高加索(Caucasus)、阿尔泰(Altai)及现代的蒙古。
当十二世纪鞑靼部落强大而繁盛时其他蒙古氏族常自己承认鞑靼的名称;以致他们自己本来的名称,除了最近的邻族外,都不知道了。
64页:自Temuchin克服蒙古诸部落后,成吉思汗于一二〇六年宣称裔出Ouou。Borjigin族曾有一次恢复蒙古名称的光荣,所以该族的人民自此均自认为蒙古人。现在隶属于蒙古族的Nayans,Bagaturs,Beks及Tegins都接受蒙古的名称。这许多联合的部落一旦有了一个共同的名称,而这名称日渐光荣,使一切游牧人民都以被称为蒙古人而自骄。
在甘肃的土人中有同样的风俗。在卓泥子地方的杨土司中有百余家迁居属于李土司的水磨沟,因而改姓为杨,受李土司管辖。
[2]史禄国教授(Prof.Shirokogoroff)的《满洲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Manchus,Shanghai,1924)一书中有一节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参考:满洲人并不以他们的姓为一个民族名称(ethnical name),只是一个集合许多“民族团体”而成的政治团体的名称(包括蒙古人及其他)。(168页)a.Klaproth曾谓满洲语言是通古斯及蒙古语言的混合体,而且受Turkic语很大的影响。b.他并且指出与高丽、通古斯及蒙古等族的交通和同化。c.从体质上作者亦见其混合的性质,所谓“蒙古种”只是一种出于旅行家肤浅观察的虚构。(11页)满洲人自己承认他们有三种团体:1)古满洲人,2)新满洲人,3)蒙古满洲人,关于满洲人我们以后还要讨论。虽则甘肃和满洲相距很远,虽则甘肃土人和满洲人并没有什么关系,但是我们可以见到有很多风俗两地是完全相同的。二者所经不同的历史,所受不同邻族的影响,很多地方足以互相比较,用以明了它们的变异和演化。
“(在满洲人中)直到现在,交换妇女是得到妻子的一种办法。有几个通古斯的团体中这是唯一可行的办法。”(史禄国,69页)
[3]“在满洲人中有一种特别的婚姻型式,他们称为‘tarsilambi’,就是‘我和我的tarsi结婚’,tarsi是我父亲的姊妹的女儿。这种型式是不常实行的,因为这种结合,据满洲人的见解,要把自己骨肉作亲家,会引起不良的结果。tarsi一称谓是指我父族的女长辈的女儿和我母族长一辈者的女儿。若我们承认满洲人以前是采用母系制的,则此种称谓分类及特有的婚姻权利便都容易明了了。”(史禄国,70页)
以此种习俗视作出于母系制度,虽属可疑(因为在父系组织中也可以见到同样的习俗),但确表示一种极重要的社会状况,我们后面还要讨论。
在研究甘肃土人之前,作者曾到西宁地方去,遇见一位双牛沟(地属连城)的老人,他同我说,依一古代的传说,该地的土人是从云南及贵州来的,因为那时在西宁地方和西藏开过仗。Anthropos杂志上有过一篇关于苗民的文字,引起了我对于这传说的兴趣。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甘肃土人从历史上论并不是出源于云南和贵州,但是据《华夷译语》(P.Mostaert所注)我们知道被明洪武帝所征服的蒙古人曾在中国的西南打过仗。所以在甘肃土人中,曾有那在云南打过仗的蒙古人的后裔。这是可以用来解释上述传说的。我们将在甘肃土人的历史中讨论这问题。
P.Wihelm Koppers曾发表“Tungusen und Miao,ein Beitrag zur Frage der Komplexitaet der altchinesiochen Kultur”——于Mitt.d.anthrop.Ges.Wien Lx 1930,306—316,“Die Frage des Mutterrechtes und des Totemismud im alten China”Anthropos,1930,981页。但关于苗民的问题更需要详细的研究。
[4]Vladimirtsov,The Life of Ghingis Khan,10页:“蒙古部落组织是包含着外婚制的,就是说,凡属于某氏族的男子必须娶异族的女子……因为劫掠妇女而引起的争斗、战事时常发生(作者亲见Yesugei-Begatur一案)……一种解决的办法就是订立互相交换妇女的条件。凡订立这种条件的两氏族互称“kuda”。kuda一字亦见于Monguors方言中,为“goda”,如其他蒙古方言。但在Monguors人中,此字最先失去它的意义。自此以后,两族互换妇女的风俗,亦不复存在了。现在“goda”一字的意义,是指已订婚的男女两方的家属。
[5]我并不以为必须以图腾制来解释甘肃土人所通行的外婚制规则。事实上,游牧人民的生活已足够解释了;其次外婚制不一定是有图腾性质的,三则事实尚没有证明蒙古人中有图腾的存在。在讨论土人的宗教时,我们将提出两件对于这问题值得注意的事实来:播种后所举行的宴会中的树杆及青春的两次宴会。
[6]在满洲人中,关于婚姻两造的规则较之甘肃土人更为复杂。Shirokogoroff上引书,65页以下:“一妇女能和一男子结婚的有三种限制:1.绝对的限制,不准逾规的,例如同氏族间不准通婚。”这个规则史氏解释如下:“普通的禁律就是同属一‘Mokun’者通婚。”Mokun是氏族中的两个团体,五代以上不同祖,互相通婚的外婚单位,各有各的神名、礼节和萨满。2.特定的限制,例如与有关系的氏族或宗教团体的妇女不宜通婚。3.偶然的限制,例如寡妇和鳏夫等。
[7]Shirokogoroff,72页:婚事是可以在生前说定的。假使生下来不是一男一女,那么他们等第二胎。满洲人以为这是很古时传下来的习俗。
[8]Shirokogoroff,64页:新郎和新娘大约同年,就是二十一岁。但是也常有新娘比新郎大的例子。这也许是因为男家的父母需要一个能在家工作的妇女,所以在结婚前便把未婚媳妇接过门。若在结婚前儿子死了,便把这女子给死者的弟弟。丈夫比妻子年纪大的很少。这种情形在满洲的社会组织中是很自然的,因为父母或其他族中的长辈为他们的子女或小辈娶妻的目的,并不只在为他们娶妻,而是想为家中添一位能工作的成员。
[9]Timkovski,《北京及蒙古游记)Voyage à Péking à travers la Mongolie,en 1820 et 1821——Klaproth翻译及修正本,1827.vol 2,p.306:蒙古人在结婚决定之先,一定要根据男女两造的生辰,依命书推算两造是否相冲相克。蒙古人用十二个属象来计算:1.鼠,2.牛,3.虎,4.兔,5.龙,6.蛇,7.马,8.羊,9.猴,10.鸡,11.狗,12.猪。第五年也称为ibeghil,和第七年的kharchi可以合婚的。若女的属鼠属牛,男的属龙属猴,可以合婚,但若两造中一属鼠一属马,则合不上。他们以为牛和虎,鸡和马及猴是永久的对头,不能合婚,称之谓“éhkrchir”。
[10]“女家父亲照例要拒绝婚议,但并不是真的拒绝,过些时他们便请一个媒人到女家的父亲那里去提出婚价(kalin)。若是这两家早就有婚姻的关系,‘婚价’只是一种形式而已……”
“女家的父亲普通总要和他的妻子商量的,假使他不同她商量,自己决定了这门亲事,她可以提出抗议来,但这抗议并没有效力。这时候她的小叔会出来打圆场的,劝嫂嫂不必争执。这样形式上的争执过去后,她便不能不依着丈夫的主意做去了。假使男家先去同女家的母亲说亲,如果她允许了,那么女家父亲也不能翻案。假使男家先去同女家的叔父议婚(譬如女家的父亲已经死了),叔父必须去同嫂嫂商量,依照她的意思去做。”(史禄国,72,73页)
[11]史禄国,73页:这种商议常接着就请吃饭并喝酒。如果将女家父亲灌得个烂醉,“婚价”便容易商议了。所以结果常弄得大醉。“婚价”一定要在这次商议妥当的。大概是两头到四头猪,总是双数的。这些礼物一定要在婚前送过去,不一定非是猪不可,折成现钱也可以。除此以外,每年须送十块钱(或俄国卢布)给姑娘做衣服,在每年最后的一月还须送一元至五元钱为买锦衣和彩头等用……普通“婚价”都以猪来计算。满洲人并不用牛马来计算的。
蒙古人用马或鹿来计算。通古斯用鹿。很值得注意的就是和满洲人、蒙古人、通古斯人邻居的达斡尔人(Dahurs)却用布匹来计算。贵州及云南的土人和苗民相同。
Timkovski,上引书,第二卷,307页:蒙古人求婚是请人交涉的。等女儿允许之后,男家的父亲就偕同媒人和几位亲友一同到女家来。他至少须带一块切碎的熟羊肉,叫做“touelei”和几瓶酒及喀达khadag。他们同女家的父亲说明了来意之后,寒暄一阵,便把羊头和喀达用盘托着放在Boukhan(宗教的神座)之前,大家抽烟,在神前行礼,然后大家都坐定了,吃羊饮酒以取乐。同时他们也一定要把喀达或铜子放到酒瓶里去。这风俗称为“takil tabikhou”就是我碰碰手的意思。谈话的大题是为姑娘争“婚价”。在家境不好的人家,常竭力使对方让步,有如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一般。富裕的人家便不很在乎这点,尤其是贵族,就量力而行,双方根本不讨论这事。在贫苦的人家,妆奁大概不出四百头各种畜牲。
Schotten,Anthropos,notes surtribus,344页。在Inaghoang-miao中,聘金是一匹马。
[12]Timkovski,Voyage à Péking,vol 2,308页:蒙古人并不是一次都将婚价送去的,他们时常分成几次,依男家的家境而定,竟有延长至六七年的。在秋天送去时,一头雌的牲口可作两头算。
[13]史禄国,64页:满洲人等儿子长到二十岁就觉得一定要替他结婚了,普通大半在年龄以前便结了婚。若耽误了“大家都要笑话”,因为到了年龄尚不结婚的男子所属的氏族,要被人认为“不长进,衰弱和贫穷了”。
[14]史禄国,76页:有时在结婚前他们规定一天吉日,举行结婚仪式。吉日是由中国的阴阳先生依着皇历所推算出来的。
史禄国,74页:在结婚之前,和女家有交情的男家代表多人往访女家,商定结婚的日期。但是女家的父亲拒绝他们的请求。于是男家的代表允许再加一些礼金。以前的这次额外礼金是只猪,在结婚那天吃的。但是与日俱增,现在大约须价值在一百元至三百元间的猪、钱和其他礼物。此外男家还要送价值一百元至三百元间的绸衣和珍贵的饰物。假使男家不愿增加礼物,婚期可延迟到二年后举行。女家可以要求礼金三次,但是最后即使没有这额外的礼金,他们也得把女儿嫁出去,因为女子到了二十七岁之后,就不能留在自己家里了。所以女子结婚的年龄大约在十五,十七,十九,或十六,十八,二十。……但是两家若很有往来,这额外礼金可以取消的。在结婚前五六日,男家的人就很郑重的把这额外礼金送到女家父亲或其他尊长那里。
[15]史禄国,65页:满洲人也有下面的结婚法:他们把女孩接来,送一些礼物给她的父母,女孩住在男家,直等男孩到十七八岁时,她才能做新妇。这时他们举行结婚仪式,男子才成了她的丈夫。假使女家穷苦或女孩太多,或男家需人做工,他们便依这办法行事。75页:当女子长到十五或十七岁时,他们便举行很简单的婚礼。
[16]Timkovski,Voyage à Péking,vol 2,308页:〔在蒙古人中〕等到一切都商定后,未来的翁姑须筑一帐棚,并供给一切必需品,使她可以不求于人,此后更送她梳洗所需的一切用品和一匹带鞍的马,以备她骑着到男家来。
[17]哈达(K'ata,西藏作Khabtags)是一条淡蓝色的粗绸头巾;土人中有地位的人或参加盛会时用,亦用以献给神道。也有很美丽的,白色或蓝色的都有,质料也很讲究,很长,画着佛像;这只有在盛会里或上等人中才用得着。
[18]Timkovski,Voyage,vol 2,308页:〔在蒙古人中〕牲口一送到女家的父亲那里(据该书德译本说,他本人亲送到男家去),他就摆席,接着男家也为女家的父母及亲属摆席。女婿和家人朋友等有时多至百余人,到岳父家来,带着许多煮好的羊肉。富有的人家甚至带二十种不同的菜和许多酒,以及哈达。所有的客人都已聚集在帐幕里,向神像行过礼后,便将哈达献给岳父和尊长。于是客人都从帐幕里出来,坐成一个圆形,开始用饭;有肉、酒和砖茶。饭后,女婿和从者重新去拜见各尊长,叫做Khorim Kourghetzon,就是“摆婚席”的意思。女方送很丰富的衣料给女婿,也常送给男家父母。但女婿却并不因女家的殷勤而感觉满意,因为按蒙古规矩,从那天起,男女双方不但要避见他们的爱人,而且连对方的父母都不得见。就在这次宴会里,经男家母亲的请求,双方去请喇嘛规定结婚吉期。
[19]Chong也许就是佛教的Garuda,西藏那边叫做“K'yun”的。Grunwedel氏在其《蒙藏之佛教神话》p.25说:“是一种半神的东西,Nagas的死对头,是一庞大的鸟,是羽者之王这一类……”p.191:在喇嘛教中总作为:肥大的身体,人类的手臂,臂上有翅膀,其鸟头带角。它属于可怖的神道之群,若用作比喻,则颇象征胜利。……在喇嘛教中,也有作人面人手的鸟的,但那好像仅仅是立于另一主要神像旁边,作祈祷状的副像。若是作母牛像,那它就张开两臂展着双翼,面对着面地站在濒死的Nagi女人之上,其牙正刺着她的胸膛。
[20]这个传说是很古的,全亚洲都有,不过有种种变化。如中国的《孔雀东南飞》,又如安南诗,据G.Cordier译注。(译者注:此注似须在上节。)
[21]史禄国,77页:结婚的日子规定之后,他们分送请帖给亲戚和贵客……一切关于结婚的仪式,请帖,送礼等等一定都要登记在一本特备的书上,并且按着预定的日期和时辰都写上……
结婚前一天,他们到女家去接新娘……用一辆特备的车子……车子在路上预备好了,新郎就向着“影壁”(inbe)(院子里挡着大门的木屏)跪下,叩头数次。他们烧着香,香插在放着黑豆的炉子里。这是婚姻仪式中很重要的一节……普通,新郎在下午动身,算准了时间,在太阳落山前到达女家……车里坐着一个年约三十至三十五岁的中年妇人。她和其他的从者都必须子息完全。除了新娘的族人外,其他族人皆可充当此职。她带着一块生肉,约重二三十斤,切成一条一条地带在袋里。这肉叫做“换母肉”,就是送给新娘母亲的肉,同时将新娘娶来,是一种用肉来换新娘的意思。……在车里还坐着一个赶车的……在把车子架上马背之前,在新郎和随从的人前面,有一个人骑在马上燃放爆竹。这个人前面还有四个人执着灯笼,骑马先导。
78页:若是有人碰着他们,一定要让路……即使是当地的长官,也得回避。若是两家娶新娘的行列在路上碰见了,他们就大家停下来。由两位新郎决斗,谁败了就让路。在决斗时一面放着爆竹。
79页:车到了女家时,女家就把大门洞开,迎接新郎……于是他们就走近上房。这门一定要关着的。他们就叩门,里面就有一个人接着问话,这人时常是一个年轻的少年,他是特地为这事来的。新郎这方的伴郎不开口说来意,坚持要进去。经过长时间的讨价还价,才让他们进门。争吵的价目是五、七或九张红纸,代表钱的,还有些黑豆和炭,全是纸做的。若是天气不太冷,这争闹的时间会弄得很长。
[22]相似的风俗,就是在同样情形中,妇女做这种事,亦见于贵州的苗人。参考Anthropos,6me annké,Schotter;Notes ethnologiques sur les tribus du koeitcheou.
在四川彝族中,我们亦见和甘肃土人中所见的完全相同的风俗。在Politique de Péking,20 guin,1931,Enquete sur les barbares du Liang-chan中有“迎娶的人到达新娘的家时,女家的妇女用了水桶和抽筒向着来人射水。迎娶的人一定要让他们洒射,不许躲避。”
[23]iang hstia是一家护福的东西,是一根铁棒,有二尺到三尺长,装在一个大的木底上。上面捆着一束羊毛,一点牛尾,猪尾,马騣毛,一些红绳,哈达头;木底的形式像一个茶盘,里面装着小麦,小米及油菜的籽……iang hstia是为一家的尊荣而立的,它的地位和那些被人尊重及自觉尊重的鬼神并列的。土人们以为他们的幸福是系在他们的子女,他们所喂养的牲畜和所种的五谷上;当一个孩子结婚时,就是幸福离去了;当牲畜出卖时,就是财富丢掉了……为了使幸福及财富不离开这家,在结婚时,他们把女儿发上的两条红绳系在iang hstia上,在出卖牲口和谷类的时候,他们就拿些毛和留下些种。这样他们想赐福的神就会记起他们的好处。然后他们跪在iang hstia面前就像跪在鬼神的面前一样。
[24]Notes ethnog sur les tribus du Koei-tcheou,Schotter,anthropos,6me année,fas 2me p.320:若你看见在路上有一群年轻的苗民少女,就有一个新娘和她的伴侣一同走到她男家去了。这一群人在结婚的当天就很快活的回来了。
[25]Timkovski,Voyage.2卷,309页以下:古时代,有两个喇嘛到男家去报告说什么都很顺利。(据德译本,蒙古人并没有亲迎的风俗。从前出门那天晚上,只有两个人去送。)近结婚那天,新娘就去拜别近亲的尊长,在每家至少须住上一晚来欢聚。她去的时候,有她的朋友跟着一同去,就是在自己家里时,她们也都住在一起。并且用一个或两个晚上来聚欢,唱歌,聚着她的父母,朋友,邻舍一同热闹。古时代,当女子出门以前,喇嘛就行Sau tabikhon礼,接着就依着Gouroum ki kon礼来祷祈。当她离开家时,亲近的亲戚们在门口围着她坐成一个圈,和新娘离开得能多么近就多么近。(德译本:所有新娘的朋友都聚在帐幕里)。男家的人很为难,须得一个一个的窜过去。(德译本:他们是来接新娘的,但是没有说他们是从男家派来的。)他们就把新娘带出了帐幕。他们把她放在马上,把头蒙住了,绕着圣火走三次,于是他们就和许多亲戚一同上程了。新娘的母亲和其他亲戚就在后面跟着。“新娘的父亲住在自己家里,并不请他出来,到第三天才去问他女儿的安好。迎娶的时候,时常遇着很强力的反抗,在她的朋友中有很强壮的青年男子(德译本作青年女子),他们牵住新娘的袖子,或是系住在帐幕上。新郎送着酒肉在半里外路上迎接新娘和她的随从。她到达时,就被她的随从围住,一直到帐幕预备好了。她就进去,坐在床上,把她处女式的很多的辫子解开,把她红绳解下来,梳成两个辫子,再穿上已婚妇人的衣服。
[26]史禄国,80—81页:迎娶新娘的人吃过了茶就吃饭。一个有经验的老人就发命令,他一定得属于女家本族的(即主仪人)……陪着迎娶的人一同坐席的有女家族里的两个女孩和一个男孩。一清早,他们就起身吃饭了。新郎在吃饭时就偷了些筷子,走出院子。在吃饭时,女家的妇人就装饰新娘。在装饰时,新娘就啼哭,或是装着啼哭。等大家和她辞别了,主仪人就喊着说:新娘已经预备好了。于是新郎和他的人就一涌向着车子那儿跑去,很急促地把车驾在马上。同时这哭着扭着的新娘就被他的兄弟抱出来,把她丢在车子里,他们自己就急急的奔出这院子。不然,他们会被人拦住的。新娘的兄弟时常骑在马上护送新娘的车子。古代的满洲人和现在的满洲人略有不同。譬如:新郎只和他的助手一同走进新娘的房间……向着新娘的族神祈祷……此后,就坐在一只小的筐子上(养鸡用的)等候礼餐。礼餐预备好后,就请他坐在近门的右炕的下位上,而他的助手和赶车的却坐在主位。新郎和他的助手并不偷筷子。当新娘已放在车里,新郎就去谢他的岳母……离开之前,再向新娘的族神祈祷一次。女家父母、兄弟和其他妇女所送的礼在结婚那天的朝晨就送到男家去了。押送礼物的妇人就打开箱子,有种种仪式,让人家赞赏新娘的所有嫁妆。
[27]《蒙人之崇拜火》,N.Poppe著,Asia Major,Vol.Secundum,Fase.I,p.141—142
从上面所讲的,我们可以看出,有好些跟火神有关系。所以,初次跨进新屋门槛的新娘,一定得在家中火位之前鞠躬,是一点也不奇怪。这样一来,她就在火神保护之下,因为这火神同时是这一家的保护神。
[28]史禄国:82—3—4页:每一个客人都得送一些礼,价值不能在一元之下的东西,或是送钱。他们有一本特备的书,在这书上登记所有客人的名字和礼物。凡是送重礼的,就用红纸写上他的名字贴在近大门的地方。最后新娘和新郎到了。他们在院外下车。
[29]比较Anthropos,6me Année p.320,Schotter,Notes ethnog.Sur tribus du Koei tcheou:好像雷响电闪的预备下雨,媒人预备婚事。
[30]P.De Smedt曾给作者一个关于主仪人说话不同的记录,也是从土人中得来的,但有很多的遗漏。记录虽则不完全,但仍有保存的价值……“一只狗在老虎面前不敢吠,你们一定觉得讨厌,像我一样的一个小人物在你们高贵的众人面前说话。人家说一只小马不能快跑,一个卑微的人说话是没有意思的。你们若明白我的话,不必看得太重;若不明白,请你们不要取笑。一个旧的佛像要重修,一件旧衣服要重做,两家亲家,一代一代地要重新结亲……”其余和上述的差不多相同。
Timkovski,2卷,305页:〔在蒙古人中〕陪嫁女儿的妆奁除了衣服用具外,还有相当数目的羊和马。
[31]Timkovski,2卷,311页:新娘穿着结婚的礼服,被领到她婆家去,在她是一件严重的事;她要和她丈夫的父母和朋友设法结合。在行礼时宗教领袖的演说时,她总是有布蒙着头,有一个领导她做各种动作的人,这人时常和她年纪相同。她起初站近那火,后来站近她丈夫的父母和诸亲戚。他们都高声向她称道。在这仪式中,给他们送上衣服及其他东西。岳父依着以前的同意挑选他所喜欢的东西。后来新娘就回她的房。
史禄国,82—3—4页:最后,新娘和新郎到了,他们在院子外面下了车……同他们一起来的送女客就用手牵着新娘到屏门……他们把新娘放在新郎的右边,烧着香。新娘和新郎就向天地跪拜三次。行过了礼,新郎就到前门来。一个喜娘,她在那时一定不能有孕的,在新娘头上放一块红绸,领着她亦到前门来,新郎就急急的抢了那块红绸放在他的衣服里。这样之后,他们就领着新娘到房里,坐在幕后的炕上。在那里她就呆着。没有人能进去看她,除了新郎要进去看她几次,他应当老是靠近这地方。新郎的父母就傍着他,也靠近这地方坐。在新郎和新娘吃合欢饭的时候,众客人就向新娘的父母道贺。这样之后,他们就预备设席请客。同时在幕后有几个妇人在举行“解除小小辫子”的礼。这个礼节在满洲人中,算是婚礼中最重要的,辫子解开了,把前额的发一一拔去(中国人称作“开脸”。——译者注)。此后就让新娘独自坐在幕后了。
[32]史禄国,84页:他们预备着汉人筵席。主仪人领导这仪式。自己族里的人,尤其是家里的人,等客人吃了之后才吃。快吃完的时候,他们在新娘那儿摆着“礼餐”有六杯六盘。新娘那时穿着已婚妇人的服装,面向着墙,(像中国人一般)新郎同一个童子一起进来,不看新娘的脸,在他未来的妻子面前第一次吃饭。这一天新郎要有六次去看新娘。
[33]史禄国,(?)86页:在满洲这项礼节是十分复杂:他们在地上放一只桌子,桌子上放两支蜡烛,两小杯汉人的烧酒。大家从这屋里赶出来,一个老年妇人牵着新郎新娘的手领着他们绕桌子走三圈,给他们喝三杯烧酒,再把新娘的手交给新郎;在这时候,主仪人走近这屋子,手里执着一个火把和一篮黑豆,嘴里唱着婚歌,唱两句,向窗洒一把黑豆;一群客人就跟着他顺一句。换手的礼行过后,客人们就进新房。第二天朝上,新夫妇到院子里、房屋里和厨房里去向各种神祷告和行礼。并到祖宗墓上去行礼;回来后,新妇就站在大门口给丈夫的家里所有的人装烟,点火和请安。在炕上全夜灯火不熄。
下一夜就要行查验处女的礼。
[34]Timkovski,2卷,312页:一个月后,新夫妇和他的父亲或是近亲一同上路来拜访新妇的父母。这次之后新妇几个月或一年之后才再回去。(德译本:她一住常有几个月,甚至一年。)她这一次回娘家特殊的意义就是去取牲口,算作她陪嫁的一部分。她的父母因为爱他们的女儿,凡是能力所及,总设法给她些东西。富裕的人家常给他们的女儿一百头各种的牛。
史禄国,89—90页:结婚后十一天,新夫妇到女家去。时常只是他们两个人去,但也可以带一个赶车的同去。没有严重的仪式。新妇的母亲和亲戚们在门口接他们,他们吃一顿八杯九盘的“礼餐”。这一次新夫妇并不在女家住久,而且绝对不能在女家住夜。这一种禁例,只用于这第一次。此后他们就能住夜了。这一次归宁之后,再等五天,新妇重又回家一次。这次她一定要坐她娘家的车,用她娘家的马拉着。回去就住上十五天。这种风俗就叫“回门”。
[35]史禄国,61页:新妇须在丈夫的族神前祈祷申述,和到男家祖坟上去拜祭,用以代表她已收认作丈夫族中的人了。除此之外,在结婚仪式里,她还有其他的礼节用以表示已加入了丈夫的民族了。北通古斯人的妇女,在她们已嫁之后,和丈夫的氏族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而且她们常被认为是属于她自己母亲的氏族。在她丈夫的氏族中,她保有她自己的族神,她决不能和丈夫的族神发生密切的关系像生在丈夫族中的人一般。
[36]作者将在这注里根据Savina的L'histoire des Miao,2me édit.,1930,p.226—7—8—9,简述土人和苗人婚俗的相似处。在民族学上的重要性,参考P.W.Koppers,Die Frage des Mutterrechts und des Totemismus im alten China,p.996,Anthropos,1930.这样说来,通古斯人与东胡人,(Tung-hu)同出一源,是如此可能,……然而,如我所能证明苗人与通古斯人(原通古斯人,Pra(准)中国人)之远古的关系,也是同样的可能。
[37]史禄国,70—71页:关于寡妇和她的再醮,有几点特别的地方。寡妇可以依自己的选择去再醮。她的族人(她丈夫的族人)不能强逼她。已过丈夫的弟弟有抚养他嫂子和她儿女的责任。寡妇有权利可以要求和她丈夫的其他家人分居,在这情形下,她承继她丈夫所有的财产。
54页:若是寡妇向Mokunda(族长)声明她不愿再醮,而她已过丈夫的族人一定要她再醮,族长可以出来判断,而常顺从寡妇的意见。
[38]史禄国,75页:若是所娶的女人是个寡妇,满洲人就不给婚价(Kalin)。
[39]史禄国,76页:“若是一个女子在婚前有孕了,婚价就不给,或隔了很久才付。在这种情形下,她是可以强抢的,不用举行结婚仪式。抢亲常是由新郎自己出马,五六个族人帮他。抢亲之后,常接着向新娘侮辱和强暴。若是她哭着呼救,她的亲戚并不来干涉的。
“只在这个情形中,满洲人才用‘抢亲’这个词。其他直接,或间接和抢亲有关的风俗或这风俗的遗迹,在满洲人中,已不易见到。”
此种仪式举行之后,他们立刻把一块红绸蒙上新姑娘的头,新郎就急急忙忙地把新姑娘带走了,依作者看来,这也是应当用“抢亲”来解释的。同样地,作者还看到一种抢亲的痕迹,就是新郎和他的人到女家时,女家的门是关着的。除了抢亲之外就不能解释的种种风俗,好像娶新姑娘时这种的急促,把她丢在车里,愈快愈好地驾上车,出了门才整理车子,等等。
Schotter,Notes sur les Tribus du Koei-tcheou,Anthropos.6me année,320页:〔在黑苗人中,Hé-miao〕抢亲是默许的,借此可以省钱。342页:在Songkia-tse人中亦同样可见抢亲的痕迹。
Dr Herbert König.op cit.p.119—120—121:正如Graebner之论古澳洲文化,他(Schmidt,Koppers)以为游牧民族以及可以算为其北支之北极民族,当以掠婚为合法的制度。所以这样说是对的:几乎所有的北极民族,无不有以强力夺女为妻,而且屡见不鲜……至少以前(掠婚)也许曾经一度成为合法的风俗。
[40]“允许地”见圣经指上帝特许肥沃可耕之迦南地,等于是指“好地方”。——译者注
[41]史禄国,64页:一般说来,满洲人并不把多妻看做一件好的制度,除非是出于妻子不能生育。在这种情形下,两个妻子分别以做“正室”(grand wife)以和“偏房”(secret young wife)的妾相对称。
[42]le lévirat系兄死弟娶其嫂,江苏土语对这风俗称为“叔接嫂”,今用此名,取其简明。——译者注
[43]史禄国,64页:寡妇可以任意嫁给她丈夫的族人,除了丈夫的兄弟,但是这种婚姻是算作和异族男子结合的,因为那种叔接嫂的婚姻型式在满洲人中是不行的。70—71页:若是寡妇有个儿子已满十二岁,她就不准再嫁。若是一个鳏夫,他们结婚前后所有的儿女间是不许通婚的。——作者:这种情形在土人中是没有的。
[44]Bartold,Turkestan Down to the Mongol Invansion,1928,390页:父死娶母的风俗在回纥(Uighurs)中曾是维持着的,但是现在的蒙古人受了佛教的影响,这种风俗已经不见了。
[45]和遮影一词相关的,我们似可提到Ou-hoau,鲜卑人对于寡妇的心理。Parker,A Thousand Years of the Tartars,2ed.ed.85页:寡妇再嫁给已死丈夫的兄弟,或是他的伯叔……死后,在阴间重又回到她第一个丈夫那里。
[46]史禄国,77页:满洲人杀死私生子的风俗是很严厉的,所谓私生子就是没有结婚的女子和寡妇所生的孩子。
其他通古斯族里,女子有孕是有利于婚姻的,因为这是足以证明这女子的生育能力。
[47]史禄国,64页:在满洲人中一夫一妻是婚姻的正则。一夫多妻即使确有的,亦是例外,可视作偶然发生的制度。据满洲人自称,多妻制是近代从汉人中传来的,在汉人中富有的人,多妻是很多的。富有的满洲人有娶五六房妻子的,直到一项新法律颁布后,才限制至多娶两房。他们并不禁止两姊妹同嫁一人,但是满洲人不愿意把两个女儿都嫁给一个人,因为这样会引起其他未婚者的不满意的。
[48]Parker,A Thousand Years of the Tartars,二版,4页:我们将见一种鞑靼人中普通的风俗,一千年来维持至今,就是为子的在父亲死后娶他的母亲(除了自己的生母),当兄死之后,弟娶他的寡嫂。至于儿子和兄弟之间谁有娶这寡妇的优先权则不明白:也许是在没有儿子时,才由夫弟娶她,或者反是。19页:匈奴中亦然。85页:在Wuhwan及鲜卑人中亦然。109页:Tu-yuhun人中亦然。据Barthold,回纥人及蒙古人中亦然,见104页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