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和腰带结婚
这种婚姻虽然和上述的一样的反常,但它们却似乎并不属于一个系统。第一,它流行的地域不及上述一种为广,它的起源和上述的似乎也不相同。它的解释须在那种出让女儿或妻子给行路客人的风俗中,总之,是一种表示亲热的娼妓制度。[1]
这种例子多见于没有儿子而只有一个没有出嫁而年已及笄的女儿的人家。这不是常见的。这风俗也是一种使父母可以保守他们女儿不离家的办法,女儿明白她父母的用心,顺从她父母的意思;在他们所要的并不是要借此招一女婿。土人所给的解释是如此。
当父亲把女儿献给旅客时,旅客必须拿出一条腰带来交换,就把这腰带交给女儿。为什么把腰带看得这样重要,他们都不能解释给作者听。我们在寡妇再醮时已遇见过给腰带的事。客人在次日朝上就走了,也许永远不再回来了;但是女子若怀了孕,他们便给她做些新衣服,做一顶已婚妇人戴的帽子,并梳上已婚妇人的头;再请几个邻舍,在地上铺了红毡,把腰带放在上面,女子跪下向腰带,向父母,向邻舍行礼,并承认自己是客人之妻。再过些时,她使孩子姓客人的姓,她自己也姓客人的姓,虽然她也许永远再不能见他了。孩子永远姓客人的姓,他走了,对于孩子和妇人一些责任都不要负。
我们要注意,这样生的孩子在母家是没有承继权的;他们就像女子嫁人后所生的孩子一样,因为他们姓别家的姓,别姓就是别家。
这一种奇特的风俗也把它算在婚姻一类里,因为它可以使母亲得到法律上的地位,使她像已婚妇人一样。和腰带结婚的女子就像和人结婚的女子一样,别人都不敢抢她的。
和腰带结婚与和祈祷竿结婚二者很相像;举行的仪式也相似;用这种方式结婚的女子及所生的孩子,都看做合法的。两种结婚的唯一的分别就是和祈祷竿结婚的,属于母族,和腰带结婚的,不属于母族。
前者似乎表示着母权社会的痕迹,就是女子的承继;后者恰是相反,女子和孩子都算脱离本族了。但是和祈祷竿结婚一举若不是在很古时候便存在过,那么同腰带结婚一举也不会发生的。
下面所述的一个例子可以帮助我们明了这种婚姻。在红岩子地方有一个人名叫张开伯(译音),他有一个女儿和腰带结了婚,生了一男孩。与他同住的还有一个已婚的儿子。姑嫂间不甚和睦,于是那女子便寻了一个丈夫,结了婚,带着孩子离开了母家。丈夫名叫胡义良(译音)花了二百串钱,买她做妾。
过了五六年,在二月里,威远堡有一个大庙会,那时来了一个河南的汉人,同着以前和腰带结过婚的女子的叔父一同来找胡义良寻衅,并责问胡姓夺去了他的妻子。那女子已不认识这人了,但他有一个证据,就是他们母子以前都姓他的姓,所以他觉得理很直,要和姓胡的打官司。
姓胡的怕花打官司的钱,又不一定打得赢,所以愿意和解。他将村长和族长请来和解,结果胡姓给了那陌路生人八十串钱,女子的父亲因为把女儿卖了,所以也送出一只羊来赔罪。这个例子可以证明这种婚姻为土人所承认的。
[1]Dr Herbert König.前书p.140.客淫。在这关系上,又有北极民族中的客淫,这是一种风俗,不光给客人以住宿与娱乐,并且以妻子或女儿,供客人奸淫的风俗。这风俗的分布,在北极民族中,是很广的,然而不就是其特色,关于这方面的消息,我没有找到关于中等的北亚人的,除了通古斯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