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实际的父权组织,大家庭制度

A 实际的父权组织,大家庭制度

本书所述各种婚姻的礼节和风俗的大部业已叙明之后,我们一定得承认古代在土人中有母权制度存在的假设。

实际上,有大部分的婚姻风俗在严格的如现在土人所有的父权组织中是不能解释的。他们的家庭组织是一种“大家庭”。祖父是一家之主;他的儿孙,结婚之后,继续在他的权力之下生活,住在同一院子里,在可能之下经常共同生活;祖父可以支配财产,他可以把它们买进、卖出、典当等等;子孙自己挣来的财富,都属于大家所公有,没有人能据作私有;祖父不但可以支配财产,而且可以支配家里的人,他可以指定各人每天的业务和谋生的办法;孩子们并不属于父母,而只属于祖父,他指导着宗教、工作、商业、教育等生活;在土人的领袖面前,祖父是一家唯一的负责者。家庭中的承继是按部就班地由父而子;在家长死后,只有儿子承继家产,女儿是没有份的。结论:在这父权统治之下,女人和母族是不算数的。

有人曾依逻辑说“科学的假设并不是真实,是为方便而设的。”我们是要从假设的路上,走到真实,从他们日常生活的风俗中,去证明他们在古时曾有一个时候是实行母权制度的。

这一种理论是极有趣的,它须追溯到古代的游牧民族,畜养大批牲畜,他们的来源是蒙古人和沙陀人,现在还说一种蒙兀儿话,是蒙古语的一种方言。

土人的蒙古支派中的母权制度一定很早就移入甘肃了,大约在元明的时候;因为那时候,蒙古人已经实行父权制度了。至于什么时候沙陀那一支的社会制度进入甘肃,我们不能空说了。

为了要证明这理论,作者将利用种种材料,有的要在以后的著作中解释,也有在这书中已讲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