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儿交换女婿的服务,规定一定的年份

2 以女儿交换女婿的服务,规定一定的年份

据土人说,我们前面所述的那些办法都不大适用了,于是有人想了一种别的办法较近情理一些。事实上,一个人若能看到他痛苦的末尾不远时,便肯死心踏地的工作了。一个穷苦家庭,或甚至一个小康之家,可以把女儿嫁给一个穷苦的男子,使他在家里做五年、八年、十年或十二年的工。

这种婚约普通多是父母自己和女婿方面一两个保人写定的。在上面所说的例子里,都是女子长大到了结婚年龄的时候发生的,而现在说的那种例子,女子大半是才七岁、八岁或一岁以上,男子的年龄是没有限制的,他可以是十岁,十二岁,也可以是三十岁或更大,当女子长到十五岁时,他们预备一桌小筵席,给她梳上婚后女子所梳的髻,他们就算结婚了。

为什么女子还是在孩提时就订了婚呢?一则是因为地方上都认为这是可行的,二则是他们不愿受骗。事实上,当女子十五岁结婚后,她总希望丈夫能自由些,她就让她丈夫怂恿她说一个人可以上别处去工作,在岳父家工作什么都挣不来。他们也许争论了一天,结果两个人都失踪了。但是,到那时候,岳家至少已经赢得女婿几年的工作了。很少女婿是肯忠心工作到头的,结果还是亲家成了怨家。

以上所述的是普通女婿入赘的型式。在亚洲这种风俗传播得很广,在突厥人,蒙古人,满洲人,以及亚洲北部的人民中都有,[4]但是这许多地方的办法似乎都不及土人的来得圆满,我们看不到什么缺陷的地方:所以古时这种风俗的流行是不足为奇的,现在已经少多了。在甘肃的汉人中也有这种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