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
1 关于通古斯人婚俗的记载
当作者得到史禄国教授所著的《北通古斯人民的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Northern Tungus,商务印书馆,一九二九年)一书时,这本书已经快印完了。所以只能把那本书里的记载择要摘录,附于本书之末。
通古斯人民分南北二支,北支所操语言都认为同出一原始语言Evenki;[1]南支所操语言有满洲,Goldi,Olča等方言。两支语言上的差别还不及印度欧罗巴语系中各支间差别为大。(见S.O.T.51页)
通古斯人不论在言语上,在风俗上,都受蒙古化,只是在程度上有深浅罢了,特别是在北支为甚。这一点可以解释通古斯人没有独立语言的原因。(87页)
当蒙古文化深入北通古斯文化旧丛时,蒙古人和通古斯人的交往日繁,他们杂居共处并且混合了。自然的,蒙古民族的体质特性混入了北通古斯人中,使以前许多北部的部落原来的体质形态完全改变了……这种整个蒙古化的过程至今仍旧在进行中。(87页)
在古时,通古斯的社会组织是母权的,后来才变为父权的。关于婚姻的新风俗的名词,他们都是从别处借来的:这些名词出于突厥蒙古语是一件确实的事实。(242页)
在我们的工作中,作者曾把亲属制度去和南通古斯(满洲)人相比较,又去和较为“蒙古化”的北通古斯人相比较;和土人所有的制度都有相同之处。
在第一段“婚姻的两造”里,我们说“北通古斯人和土人同样都是实行族外婚的规律的。”
上引书,210页,“在通古斯人中,氏族内部的通婚被视作乱伦,是禁止的,这就是说,一个男人不能和任何同氏族的女人结婚。外婚制是通古斯社会组织的背脊骨。……外婚制是通古斯人所有最古的制度中的一个。”虽则他们也有内婚的,在336页里有解释说是因为出于远方的移居,没有同种人可通婚:“有些部落里这种办法变成了一种风俗。”
女子的交换。220页:交换女子的办法仍旧是得到妻子的最好方式。
结婚,“倒亲”中表婚姻,等。212页:在一切部落中,中表婚姻总被认为是一种很好的结合……和父亲的姊妹的子女结婚是许可的,在满洲人中可以见到。214页:最好的婚姻方式就是一家的兄弟姊妹和另一家的兄弟姊妹交叉结婚。
两氏族间妇女的交换。212页:两氏族约定了有系统的交换妇女,在通古斯人中是很普通的。所以母族便供给妇女。
未婚夫妇的社会地位和土人不同。223页:在兴安通古斯人内,原则上并不和女儿商量的。即或她不同意,她也须嫁出去。
224页:做媒及婚姻并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氏族的事,婚姻中最重大的要素便是婚价(kalyuv)……姑娘也可以(在说媒时)出席,但是依风俗在讨论她的婚事时,她是不用出面的,她就是出席也没有人同她商量。
指腹为婚。219页:在满洲人及汉人中常有在孩子极小甚至未生出时便缔结婚约的。作者想这在汉人中是很普遍的。
未婚夫妇的年龄。219页,普通说通古斯人欢喜夫妇同年的,但在经济压力之下,有时为了要得到一个女工,他们把一个成年妇人嫁给一个小男孩。
结婚的条件。223页:做媒有三个方法:1)孩子还很小,并没有给他们商量,由亲属来决定;2)男女到了成人时期,和他们商量了,但像第一种情形一般,由亲属替他们决定;3)男女恋爱,做媒是由他们所发动:形式上还是由亲属决定。由掠夺促成的做媒和第三种情形也许有关系。
什么时候做媒呢?227页:依照各人的喜欢,任何年龄都可做媒。235页:有的人喜欢出生后不久或较晚些,220页:做媒及结婚有时一直延迟到青年成人时代。
同谁和如何做起?224页:除本家人外,做媒的对象并没有任何限制,……第一,去做媒的人先寒暄一番……然后他从自己口袋里拿出一瓶酒来倒给主人喝……没有酒是谈不上做媒的话的。227页:如果新娘的亲属不愿将女儿嫁出去,依风俗是他(或她)能靠讲价来延迟;婚价的磋商可以用五年才决定……在做媒时闹起来是很少的。
母亲的同意。224页:兴安通古斯中必须有母亲正式的同意。271页:在做媒,结婚,或关于其他家人社会活动的商议中,妇女都占重要的地位。她如果合理的与丈夫的意见相反,她可以把握磋商最终的关键。她可以不得丈夫的同意而做出决定。
媒人。239页:做媒人的最大任务就是在婚价的规定,在通古斯,满洲及Goldi人中,规矩是分两部交付,在Buriats中,有时分期交付也可以。婚价的内容及价值须依该部落的经济状况而定。225页:他们磋商的主体就是婚价……即新娘的价格……普通婚价包括家畜……鹿,马,猪,牛,羊……在通古斯人中,照例一部分婚价,在做媒时便交付了。227页:普通说来,通古斯人喜欢把做媒及结婚像交易一样看待,要设法赢得很高的价格。
婚前两造中有一造死了。227页,在结婚前若订婚的女孩或男孩死去了,该氏应再找一个女孩或男孩来代替死者。
婚价的交付。235页:婚价及附带礼物必须送过去……239页:婚价的交付是结婚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在驯鹿通古斯人中,就在女子到男家去的那一天送去,在游牧通古斯人,满洲人,及Goldi人中则有单独的仪式。227页:当婚价规定以后,媒人要预备一桌酒……负责规定的人坐在首位,这席有时延长至两三天,男家和女家的人都要庆贺。
结婚的年龄。227页:结婚普通总要延迟到十五岁,或再大些,有一定的规定,或没有……218页,女孩有时在还不能做真正的妻子时便结婚了……但在满洲的驯鹿通古斯人中……结婚在十八岁时举行。三十岁是最高的限度,这是我在几个部落中看到的。……也有些反常的例子,一直到四十岁……在另一些部落里……规定不能在十五岁以前结婚,普通都是在十八和二十岁之间……在结婚一直延迟到新娘成熟之后时,未婚夫…可以同她发生性的关系。
结婚日期的决定。230页:通古斯人并不像满洲人一般,辨别吉日凶日。
结婚的日期……规矩是在通古斯人不打猎的时候。
姑娘的陪嫁。228页:关于陪嫁的事是不许讨论的,为了氏族的体面起见,陪嫁的东西是愈丰富愈好。普通规矩陪嫁的东西算是女子私人的所有物,她可以随意支配,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她如果离开夫族,陪嫁的东西也随着她带走,除非她犯了什么罪。陪嫁的东西可由她女儿承继。在所有的部落中,陪嫁的东西大约可分两部:驯鹿,马,牛……及新娘自己的衣服,新郎及其族人的衣服,一些现金,用具及壶类……
亲迎。240页:新娘的来临多由其族人护送。在满洲人中,她到男族来时由新郎陪伴……这是正式实践同意订婚的表示,在一切部落中都是如此。新娘的父母并不送女儿到男族去……在Goldi中,母与女同到男家去。
新娘的到达新家。240页:新娘进门一事……是仪式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为当女子进入夫族时,在许多部族中,或由新妇本人献祭,例如在通古斯,(游牧通古斯除外)及Buriats,或由别人代替,例如在Goldi。游牧通古斯中,或如在满洲人中所记,他们有一种拜祭祖墓的复杂的仪式。
结婚。作者将总结结婚的仪式,A……Transbaikalia通古斯人,B……游牧通古斯人。
A……Transbaikalia的驯鹿通古斯人。230页:客人聚在预先规定好了的地方,分两伙,女家男家各一伙:他们分别到聚餐的房里。在结婚那天以前,新郎可以到女家去拜访岳父母……在那里同未婚妻住一夜。这似乎指明有一种在妻家结婚的古代遗俗,就是说,古时女子是在她的母族结婚的。宴会开始时将婚价交到女家的帐幕里……讨论……附带的礼物。从女家帐幕里搬至男家的只有新娘陪嫁的东西和送给新郎及其家人的礼物。新郎立刻将送来的衣服换上。这个时候,女家的人便替新娘化妆以候婚礼。她们将她最好的三四件衣服一齐穿上。……新娘到夫家时,围绕夫家帐幕三圈之后,才进去……在吃茶点时,她献祭给夫族之祖先。在结婚时,新夫妇向客人行礼,他们吻新娘的手与口,媒人则连吻三次新娘的手。这时一个萨满或另一个人唱着歌,唱种种祝福新夫妇快乐的话。吃饭时,客人坐成一个圈,男坐一方,女坐另一方。……结婚对社会的重要性总是被演讲人加重的提出……筵席完了,跳舞一夜,吃喝三天……235页:结婚喜筵在男族及女族都要举行的。
B……游牧通古斯人的婚姻。236页:在结婚的前一天,新郎在他父亲帐幕范围地内,支搭一个毡制的帐幕……像普通的帐幕一样,在中间生一炉……在炉的周围有毛皮与地毡……从大清早起男族的人便坐在特意预备的帐幕里。……新郎是看不见的。……他在仪式里并没有任何活动,只是为别种事务所忙累,做饭并伺候客人。反过来,新妇在帐幕范围地外可以接触夫族的人,她也可以一直走进亲属的家或帐幕里。在新娘快来到时,有女族的两个人用车运来新娘的陪嫁品及送给男家的衣服。……男家的人在门口迎接他们……询问他们,假装不知道他们的姓名与住处……然后将他们和陪嫁品都带到为新娘特造的帐幕里……谈论并称赞新娘的东西。新娘脸上蒙着红绸,同族内两个妇人及两个男人都骑马来到帐幕外,许多男女都骑马在后面跟随……在路上他们喝茶……新娘拒绝喝……这些骑着马的男女都疯狂般地随了新娘跑,一直到他们在帐幕外预备下设筵的地方。在那里燃着很大的一堆火,……新娘距离这堆火很近……这些骑士们放弃了烤火之权而围着火堆疾驰……预备上了茶……新娘被领进男家的帐幕里,藏在一个羊皮的幔子后面。……在那里有人替她打扮,将她打扮成已婚妇人的装束。新妇与客人同到公婆的帐幕里……门却被人挡住了……争着说话……她把礼物送给他们,……进门后又将礼物交给公婆,向公婆与客人行礼,往火里扔东西。……新郎随后进来了,接住哈达即刻便走了出去。新妇被领到自己的帐幕里……别人将饭送到她那里……宴会及筵席设在帐幕圈外。
241页:在所有的部落中,若结婚的两造太穷,或是在正式结婚以前他们违犯了风俗,或两造中有一造是离过婚的或是鳏寡,那么结婚仪式可以简单些。简单化了的仪式却也不能缺少主要的仪式:譬如以献祭来象征新妇之到临及变为男家的人。
208页:在Transbaikalia的驯鹿通古斯人中,新妇并不须是处女,……但姑娘私自的性关系却是秘密的。一个处女怀了孕并不减低她的身价。在Udehe人中,一个处女怀了孕是催促她父母将她许与使她受孕的人。在满洲的驯鹿通古斯人中,处女怀孕是一件可耻的事,但很快便被人原谅了,因为在这些通古斯人中,过了一定的年龄,性交便被认为是一种自然现象。
寡妇的地位。266页:依照兄死娶嫂原则,小叔对她有一种权利。但在丈夫死后,如果她愿意嫁给别人也可以的。她假使改嫁到其他氏族中去,她的婚价自然要归前夫氏族所有。她若不愿意离开前夫的氏族,可以随意在那里居留。妇人不能继承丈夫,如果她没有离开夫族,并且有孩子,她可以支配这些财产,名义上为孩子们所有。
抢亲的遗迹。220页:掠夺的婚姻也有的。当父母的意思不能更改时,便有这事发生。这种举动依照通古斯人说是一种新的发明,由于受俄国的影响。……在Barguzin及Nerchinks通古斯人中,掠夺算为一种凶暴的犯法举动。……并不能断定说在通古斯人中以前没有抢亲之事。在较远时期通古斯民族与古代亚洲Palaeasiatics氏族有较密切的文化关系,是不成疑问的。在Gilaks及Koriaks中抢亲是结婚仪式中一个主要成分……在鲜卑民族中也早就有的。我们还不知道东胡是通古斯人,是蒙古人,还是古亚洲人,但无疑的他们是南通古斯人的近邻。
多妻制的存在。212页:……前妻死后,鳏夫可以娶前妻的姊妹。无论怎样,据我知道,通古斯人对多妻总表示轻视与厌恶的。多妻的人他们总不认为是好人。满洲人和通古斯人相同……214页:叔接嫂与媵妾的制度尚属普遍。Goldi人推广叔接嫂制度以至于父之妻,自己亲生的母亲除外,所以子可承继父妻使之成为自己的妻。通古斯人中亦有Goldi人的这种风俗是很可能的。
272页:在母亲尚活时节育、堕胎与杀婴在通古斯人中是没有的。
212页:一夫一妻与一夫多妻。事实上,第一种型式最普遍,第二种则极少。一夫多妻除非在第一妻无子,或已到相当年龄不能再生育的情形下,不会发生。由我观察所及,多妻的不能超过百分之一。有时还禁止一人与姊妹两人结婚。
212页:两妻以姊妹相称,所生孩子称两妻都是“母”。266页:女人叫丈夫不叫夫之名,而叫我儿子的父亲。夫叫妻也是一样。
赘婿。239页:在很多部落中以劳作来换取妻子,劳作可以算做婚价。219页:新郎若无力出婚价,他们可以商议以劳作来代替。男子为了要娶他的未婚妻替岳父母或她的其他亲属劳作,当期满后他们便可结婚。在满洲人,Udehe,特别是在Buriats及Goldi人中以劳作换取的婚姻已经很少见了。240页:以劳作换来的婚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满洲及Buriats人中禁止这种婚姻,但北通古斯人并不禁止。
离婚。222页:在通古斯中,离婚非常少见。有三种情形下可以离婚:女人愿意离婚,男人愿意,两方都愿意。三种情形都须由全族会议或两族会议来决定。在满洲人及通古斯人中,离婚一事须由夫族的人及夫妇各打手印,方才有效。……209页:行为不端很少会引起离婚。在通古斯人中,女子与他人通奸,按照普通规矩,她要被非议,并给予丈夫向她提出离婚的权利。有些通古斯部落,例如在Goldi及Udehe人中,丈夫有权利将妻与奸夫一同杀死。在纪元前六世纪时住在满洲地方的Maki人中,也有这种风俗……267页:妻可以请求己族援助……女族决不会拒绝她的。女子若死了,女族要替她复仇……一代一代下去。
208页:如果违犯了关于性的的风俗,便要被众人看做“坏男人或坏女人”,这并不只是一种被人非议的行为,而当这种行动变成习惯时,氏族会议对这种人常会做出各种严厉的决定(包括死刑)。……在满洲风俗中,犯者须要自杀,譬如公公若是犯者,他可以被儿子及儿媳所击死。……209页:在所有的部落中,特殊情形之下,丈夫可以公开妻子的不正当行为,她如果继续不改,他可以加以警告……甚至打她……209页:通古斯人有一个特别的字“dorokto”,就是同别人的妻睡觉,也许是从“doro”(偷)中变化出来的。
娼妓。271页:在我研究通古斯部落时,我并没有关于娼妓制度的记载……272页:像在Udehe人中所记载的娼妓及卖妻的事,在通古斯人中是没有的。
母权制度。242页:通古斯人所用的名词很多是从蒙古人及其他民族中借来的,并且有许多风俗亦是直接从这些来源借来的。早期的通古斯人和满洲人曾有母系制度是很明显的。各种风俗,如婚价、陪嫁品、新娘的迎娶和她的收认入夫族等在母系制度中是完全没有用的。这些婚俗的要素是和它们的名词一同由别族借来的。在通古斯人采用父系制度后所用的许多亲属称谓可以溯源于突厥蒙古语一事是无可置疑的。243页:我们分析的结果可以说是在某一时期,母系制度曾是一种传播极广的民族学现象,为许多民族所采取,和现在亚洲各族采用父系制度相似。
2 关于彝族婚俗的记载
这些记载是从“Au Yun-naus.Les Lo-lo-P'o,par le R.P.Alfr.Lietard,Bibliothèque de monographies ethnologiques Anthropos 1913……”内择录出来的。当我的著作快印完时,才看见这本书。
我们很惊讶的看见土人的许多母权风俗与彝人的非常相似,特别是婚姻各方面普通的步骤。很不幸本书的记载还不够作深一层的研究。这些记载以及关于苗人的记载,可以使我们注意到中国西南民族问题,不只是中国的文化问题,也是突厥蒙古的民族问题。
上引书,155页以下:男子的父母若看上了一个女子,父亲便到女子的父亲那里去商榷。女父的回话如果很好,他们便去请一个媒人来。媒人自己必须有很多的孩子。他们预备酒肉款待媒人,在吃饭时请他到某人家去说某个女子。他们并送给他两磅肉两瓶酒为晚餐之用。他答应次日到男家来回话。他们又预备酒席,称为“饮允准酒”。他过六个月后再去,第二次请酒称为“饮商榷结束酒”。媒人又重被约去吃酒,饭后他到女家去,他带着一只母羊,一磅盐和二十瓶酒。在那里他们将羊杀去做席,席上就商量婚姻的一切情形。饭后媒人回到男家报告一切商榷的条件,普通总是六两或七两银子,几双花鞋或一条头巾。男家若是富裕的,他们普通所要的是:几副银手镯,几个戒指和几对耳环。及在结婚的前两月,媒人便将结婚仪式都规定好。他到男家吃过饭便到女家去请吉期。他带一匹布,一扎做活用的线及两瓶酒去。婚期前晚男家请一个友人带一只重二十磅的母羊到女家去。次日一清早媒人便收到两瓶酒,两只羊头的报酬,他将六七两银及鞋送到女家。新郎同着媒人到女家去,问岳父母行礼,谢谢他们把女儿送给他。姑娘躲在厨下,她不可以见新郎的。女家便预备筵席。席设在院里的帐棚下。他们唱曲,许多旧事都被他们唱出来了。彝族所唱的很可以拿来与土人在装饰新娘时所唱的比较。唱词里有下面的话:“你们往女儿头上戴些什么?你们女儿头上蒙着布。往她耳朵上放什么?……往她身上穿什么?……姑娘要到哪里去?要到灶神那里去。她什么时候要拜三拜?见了公婆的时候。”他们正唱得热闹的时候,新郎由他的亲属陪伴回到自己家里去了。
媒人请女家父母都出席男家的结婚典礼。女家的父母及亲属都带着被褥到男家去过夜。新娘的姐姐,若没有姐姐便找一位年长的亲属,搀着新娘的肩,所有的人都跟着媒人走。媒人先到男家去,宣布新娘及女家的人已经到了,并找些男人去替他们拿被褥。媒人同着几个男人再出去。他点着火把,他的妻子分给大家烟吃,大家就抽烟。大队人都站在路上,眼睛盯着新娘。他们给帮他们拿行李的人十六,或三十六,或六十六文制钱。姑娘如果已长大,他们不用扶着她的肩,除了在离别的那刻。新娘的姊妹把她搀到院子当中以后,便立刻到厨房门口,在那里她去掉了蒙头布。然后她们进到厨房里,跪拜灶神。她们在厨房里站着,等待别人都进来。他们就在那里吃饭。这时候媒人把新娘送给公婆的礼物拿出来。酒席预备好了,他们便入座。
饭后他们歌舞。新娘也出去像别人和像新郎一样的舞蹈。新娘在夫家住两天或四天由她姐姐陪伴。过了这个期限,新夫妇仍由姐姐陪着到娘家去住三四天,然后两人再一同回到婆家。
161页:彝族常当孩子在十岁或十二岁时甚至更早在四岁或六岁时,便替他完婚。有时甚至女子晚上要回自己娘家过夜的。直到十六岁时她才回来。若说女子回来为要同她丈夫发生关系这是很少有的,百分九十八都是不喜欢丈夫而另找了爱人。女子回到夫家,每夜爱人来找她过夜而丈夫则去找别的女人过夜。我们要注意,女子可以和丈夫一同工作一同吃饭,但却不愿同他发生关系。
在大多数云南彝族中,除土司外没有人实行多妻制,如果所娶的妻不生孩子,有时可商得她同意再讨第二妻,不过这是很少的。
[1]Evenki并非方言的名称,而是北通古斯人民自称的名字,依史氏原文,北通古斯一名词“我们将用以包括一切自称,或被其他通古斯族所称做evenki的人民;他们在近时曾用,现在还用的方言,互相有关系,可视作同出一种凡称为evenki者都能通晓的原始语言”。(S.O.T.51页)作者谓“une langue mère l'Evenki,”似误。——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