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围屋民居的类型

第二节 赣南围屋民居的类型

不过,我们认为韩、万两位专家对赣南客家围屋民居的定义与识别指标,特别是对赣南客家围屋民居的类型认识尚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①韩振飞先生给出的围屋定义与考量指标,看起来操作性很强,但有些指标明显很难达到。如赣南最小的围屋——猫柜围,面积只有225平方米,达不到他设定的最小500平方米的标准,更谈不上空间体量硕大。另外,“一座围屋内部的居民,必定是一个父系大家庭的直系血缘后代,换言之,同一围屋内的居民,必然是同姓、同宗,甚至同一开基祖的直系血缘后代,他们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血缘关系”。这一论点也太过绝对,因为龙南县[1]后来就调查发现了“二姓围”“八姓围”,甚至“十姓围”。还有,围屋内“必定建有一栋或一间祠堂”以及在定义中“提供家、堡、祠”三种功能中的“祠”,在有些“口”字形围屋中,“祠”并不存在。

②万幼楠先生给出的围屋定义与考量指标,过于注重围屋建筑本身的独特性,有刻意将围屋与闽西土楼、粤东围龙屋相区别之感。虽然他也知道闽西土楼、粤东围龙屋与赣南围屋“从出现的背景和时间来看,几乎是相同的。从三者的共性来说,都有聚族而居、强调设防的特点”,但他只把加设了炮楼的土楼与围龙屋认同为围屋,没有加设炮楼的则排除在围屋之外。其实,从形状上来说,围屋、土楼、围龙屋,只有围龙屋比较好区分,因为它是半圆形的民居。首先,土楼由于既有圆形,又有方形,而方形土楼与围屋中的“口”字形空心方围就很难区分。其次,“国”字形的实心方围与围龙屋的最大区别,也就是最后一杠堂屋是直线还是弧线的区别,这种区别对村落的布局与功能是没有影响的,只是风水信仰上有所区别而已。再从防御功能上来说,有没有炮楼,对防御功能的影响并不大。很多土楼(广东称土寨)因为层高比围屋更高,墙体更厚,其防御性能是胜过围屋的。况且,赣南的很多围屋也不是一致性地配备有四角炮楼,有的一座围屋只有一到两个角上有炮楼,还有的一个炮楼也没有;最后,从分布地域上来说,三者也是交叉分布的,如福建土楼,虽然以圆形土楼最引人入胜,但方形土楼的数量并不比圆形土楼少,而且方形土楼与圆形土楼通常交叉分布在一个村庄之中。因此,鉴于围屋、围龙屋与土楼都是一种围合围闭型的民居建筑,最好都把它们统称为“围屋”,没必要去刻意区分。

③万幼楠先生把赣南的“围堡防御式”民居划分为围屋民居、城堡式民居与炮台民居三大类型。我们认为这种划分会让这三者很难区分,还会造成很多问题无法解释。既然这三种民居都是“围堡防御式”,在功能上都强调防御性,怎么能根据形状就去把它们分成三种不同的民居呢?实在要分,也是根据它是一个村落还是一座房屋,将它们划分为两类——围村与围屋,即将城堡式民居——围村独立出来。因为围村与围屋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围村通常是全村集体出资出力修筑的,目的是保村卫族;而围屋通常是单个财主出资出力修筑的,目的是保家卫己。三代五服之后,往往一个家庭就繁衍演变成一个家族,其团居在一起的一栋大围屋就演变成一个多家多户的村庄,所以仍然没有必要刻意去区分是围村还是围屋。更不能将城堡式民居,仅根据其外围是用围墙还是房屋去围合封闭就划分为两类:用围墙围合封闭的,划分为城堡式民居(围村);用房屋围合封闭的,划分为围屋民居。这种划分方法,也许在建筑学上有一定的意义,但在社会学上意义并不大,甚至还会造成围屋民居的很多社会学问题无法解释。

④对于围屋的建造者与居住人,虽然万幼楠先生也认识到“围屋一般是由某一位财主一手策划,统一布局设计而建的”,但他仍然强调围屋的最大特点是“聚族而居”而且“客家人的聚族而居,与唐宋以前那种‘同财共居’的大家族式的聚族而居还有所不同。客家人的聚族而居,实际上是一种‘异财同居’的小家庭式的聚族而居,只不过是由一个同宗同祖的小家庭形成的‘同居异财’的生活模式。”

这种认识,显然是根据围屋的居住现状去判定的,没有考虑在围屋的始建年代,里面住的到底是一个家庭,还是一个家族。要知道,在明清时期,家庭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生育十几个儿子是司空见惯的事,因此一个家庭有几十上百号人口,是非常正常的。再说,明清时期,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中国的封建宗族制度受到很大冲击,追求个性自由、生活独立已是大势所趋。我们在一个村庄中经常看到,一座围屋再大,即使能容纳全村的所有家庭居住,但其旁边仍然有大大小小的其他围屋与其成群分布,共同组成一个村庄。比如2012年入选《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下简称《申遗名单》)的8处赣南围屋中(表1-1),其中的3处围屋群与燕翼围、乌石围所在的村庄,都是围屋成群分布的村庄。这些围屋群明显昭示了同村的几座围屋的主人都是单个家庭,并不存在什么“聚族而居”,如关西新围与关西老围(西昌围)及其旁边的鹏皋围、田心围、福和围等,就是由财主徐名钧的家族成员各自建造,他们并没有为了对付所谓的“土著”势力去合力建造一座特别高大、坚固的围屋。龙南县杨村燕翼围的主人是赖福之的长子赖从林,而赖从林的两个弟弟赖德林(永臧围)与赖衡林(光裕围)也不与他共同居住在一座燕翼围内,而是兄弟三人都建有属于自己的围屋。特别是燕翼围建造者赖从林的四个儿子又不与父亲同居一屋,各自分离出去建造属于自家的新围屋(新屋围、新围、细围、怀安堂),甚至他的孙子也单独建了一栋敬安堂围屋,共同组成了一个以赖福之为祖宗、子孙三代共建了8座围屋的家族围屋群。

表1-1 入选《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赣南围屋列表

⑤事实上,即使到清代晚期,仍然有很多围屋或围村是全村集体建造,甚至有些“口”字形的空心围屋都是由多个姓氏家庭合建的。如龙南县桃江乡水西坝的八姓围,据长辈介绍,是清朝末年由县城八位富商为避战乱而合伙建筑的一座小围屋。围屋内建有八姓人共有的一个大粮仓和燃料库,面积占去大院的一半,备有全围人可吃两年的粮食与燃料。围屋内没有厅厦,但有一口水井。在龙南县桃江乡水西坝还有一座二姓围,建于清乾隆年间。传说欧阳与刘姓先祖两人,合伙做木材生意发大财后,便决定合建围屋。围屋里纵横5条院落,近200间住房。围屋内建有欧阳和刘姓厅厦各一幢,但两姓人家混合居住,每个院落都有两姓人,开门相见。在龙南县桃江乡清源村还有一座十姓围,也是建于清乾隆年间。这些二姓、八姓、十姓合建的围屋完全颠覆了以往专家们关于围屋是“聚族而居”的传统观点,更证明了不管是“口”字形的空心围还是“国”字形的实心围,其本质与围村是同样的,围合、封闭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防御外敌的入侵。

上述五点疑问,提示我们有必要对“赣南围屋”这个民居概念及其类型等原则性问题进行新的诠释与新的分类。

由于时间跨度长、分布地域广,赣南客家民居无论从平面布局的形状到大小体量、建筑材料,再到民居建造者的社会地位,等等,都有很大的差别。面对如此复杂多样的赣南民居,要从中分辨出什么是围屋民居,我们认为只能抓住一个中心——围合封闭,即回归“围屋”的本意——围起来的房屋。由于“屋”在赣南方言中的含义主要是“屋场”即村落之意,而屋场可大可小,一家或几家是一个小屋场,几十家上百家是个大屋场,因此一座“围屋”既有可能是一家的围合型住宅,也可以是几十上百家的围合型村落。也就是说,赣南所有的围合型民居建筑都属于广义的围屋,而单家独户的围合型住宅是狭义的围屋。由于狭义的围屋绝大多数是从府第式(又称堂横式)民居外加一圈围屋演变过来,平面布局很容易表现为“日”“目”或“国”字形,我们可以把它们统称为实心围屋;由多家多户民房组合而成的围合防御型村落则是围村(包括土城、土堡、土围与围龙屋等);至于由碉楼、炮楼这类军事防御工程与军队营房、手工工场改造过来的民居,由于其平面布局基本都呈“口”字形或“O”形,我们可以统称其为空心围屋。

事实上,2012年成功入选《申遗名单》的赣南围屋就包含这三大类型。

第一类是围村:用很厚的城墙或较薄的围墙围合封闭的村庄。以《申遗名单》中的西昌围为例。

第二类是空心围屋:中心没有任何堂屋建筑的围屋。以《申遗名单》中的雅溪土围、雅溪石围、燕翼围等3座围屋为例。

第三类是实心围屋:中心有堂屋建筑的围屋。以《申遗名单》中除上述4座围屋之外的11座围屋为例。实际上,这11座实心围屋在平面布局上仍然差别很大,我们将其分为“回”字形或“国”字形的四面通方围(以关西新围、渔仔潭围、明远第围为例)、形的三面通方围(以东生围屋群为例)、“∩”形的前方后圆围(围龙屋,以乌石围为例)、不对称形围(以田心围、鹏皋围、福和围、虎形围为例)等四种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