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银行券

Ⅲ.银行券

许多流行观点都谈到过银行券第一次使用的准确时间。我把这个问题的重点仍然放在标准化方面,即银行家不根据具体存款人而发行一种新型信贷工具(现代银行券)首次出现的时间。在现代银行券出现之前很久,银行券就已经存在了。[165]但这种银行券上标有存款人的名字,且标明了钱数。[166]我确信,私人银行券成为普通(非私人)银行券的时间,大约在15世纪初期,地点在威尼斯。我们有一份记录记载了这一时间银行开具的支付超过存款数额的付款保证书。早在1421年的这份单据中,威尼斯市政府判定发行这种银行券为违法行为。[167]1400年,两名犹太人拿到了第一份允许设立银行的许可证书,他们干得太成功了,以至于贵族们(nobili)也马上学着做了起来。[168]现在问题出来了,这两名犹太人会被看成是现代(非私人)银行券之父吗?

或许,没有哪家公司引进了这种新型纸钞,又或许,为了满足某些地方的需要,这种新型纸钞已经存在于世。但无论如何,如果我们将最早达到高度完美程度的银行所在城市,看成是银行券的发源地,保险系数肯定大一些。从这个角度来看,威尼斯无疑具有这种资格。当时,威尼斯城中住了很多犹太人,这一点,也是本书对其感兴趣之所在。根据一份可追溯到1152年的年表,当时生活在威尼斯的犹太人不少于1300人。[169]16世纪,这一数字估计为6000人,当时的犹太作坊主雇用了4000名基督教徒为他们做工。[170]这些数字肯定没有什么学术价值,但这些数字表明,威尼斯一定生活着大量的犹太人。而且,我们也从其他来源了解并熟悉了他们的活动。因此,我们认为犹太人身居主要银行家之列,其中最有影响的家族就是利普曼家族,正如我们之前提到过的,1550年的时候,威尼斯城的基督徒商人就说过,如果禁止他们与马兰诺做生意,他们可能会移居他处。

或许还在西班牙的时候,马兰诺就开办了银行业务,然而,尽管很多作者都涉及了这一主题,我们仍然没能掌握让人满意的信息。[171]那时候,即在(16世纪)对他们采取制裁措施的时候,很有可能犹太人就已经是比利牛斯半岛的主要银行家了。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我们为什么不能理直气壮地推定,在此之前犹太人就在从事银行业务呢?

此外,在银行建立的17世纪,犹太人也是重要的活跃人士。他们参与了当时三家大银行的奠基工作,这三家银行即阿姆斯特丹银行、英格兰银行和汉堡银行。但由于这几家银行都没有将自己的起源归于纯粹的商业原因,所以我也不能强调犹太人在其中的重要性。不管怎么说,这一事实却非常有意思,因此我要说,犹太人在阿姆斯特丹银行建立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他们在1619年建立汉堡银行助益良多。不少于40个犹太人家族在新银行中占有股份。至于英格兰银行,最新的权威史料[171A]也承认,来自荷兰的犹太侨民为银行提出了很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