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生活中资本主义观念的成长
前面章节的概述明显已经证明,犹太人的影响早已超出了它使之形成的商业领域。换句话说,股票交易所不仅仅是经济生活中的一套机械设施,而且它是某种精神的载体。事实上,所有最新型的产业组织形式,都是这一精神的产物。正因为如此,我希望特别提请读者注意这一点。
当今我们这个时代经济生活的外部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经由犹太人之手建立的。但是,经济生活的原则——或可称之为现代经济精神,或者经济观念——其源头可能也要追溯到犹太人那里。
这种说法的证据我们不仅要在下文中说明,还要从各个方面寻找。很显然,这里很少有什么可用的文献证据。但在那些最先意识到犹太人的心态有些异样的人群中普遍流行的一种感觉,倒肯定是一种有益的指引。非犹太商人或者他们的代言人表达的意见虽然片面且常常尖刻,但无论如何都很有帮助,因为他们都率真地表达了对犹太精神的反感,对犹太精神的反映是一种真实的反映(虽然常常足够真实,但可以肯定是有点变形的真实)。我们打算引用其观点的那些吐露自己看法的人,都把犹太人看成自己最大敌人,因此我们必须从字里行间,从各种可能传达出不同内容的说法中,推导出真理。由于业已阐明的观点都比较一致,所以使得我们的任务更为简单,但这种一致性绝非出于这些人无心的模仿,而是因为他们的条件相似。这种相似性又增加了其作为证据的说服力。
首先我们必须注意到,作为商业竞争对手的犹太人无论出现在什么地方,都能听到承受这一后果的基督徒商人的抱怨:他们的生活濒临危机;犹太人剥夺了他们的利润;由于他们的客户都转到了犹太人那里,所以他们生存的几率降低了。诸如此类。
我们从17世纪和18世纪(这是我们考察最多的一个时期)的文献中摘录一些文字,将勾勒出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内容。让我们先转向德国。1672年,勃兰登堡侯国(die Mark Brandenburg)抱怨犹太人“从其他居民嘴里夺走了面包”。[276]我们也可以在1717年3月19日但泽(Danzig)商人的上诉状中看到几乎同样的说法。[277]1712年到1717年,马格德堡(Magdeburg)老城的善良市民们反对允许犹太人成为他们之中的一员,“因为城市的福祉和商人们的成功,都取决于……不允许犹太人在这里经商这一事实”。[278]
1740年,埃滕海姆小城给他们的主教呈上了一封信,信中说:“如大家所知的那样,犹太人的低劣做法只能导致损失和毁灭。”一则俗语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犹太人多如干草,一切都会毁掉”。[279]1750年普鲁士敕令的引言就提到,“我们镇上的大商人抱怨说……那些与他们出售相同商品的犹太人,让他们的生意锐减”。德国南部的情况也是这样。比如说在纽伦堡,基督徒商人就只能干坐一旁,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顾客去购买犹太人的货物。1469年,犹太人被赶出了纽伦堡,其中很多人定居到了邻近小城菲尔特,他们的客户为了给自己寻求买方最佳利益,从纽伦堡前往菲尔特买东西。[1]无怪乎在整个17世纪和18世纪,纽伦堡市议会议员都在城里散发法令,禁止人们与菲尔特的犹太人做生意。[280]
在整个18世纪,犹太人不仅被拒之于手工业者行会门外,也不准进入商人行会,这一事实众所周知,就无需我们进一步强调了。[281]
英国的情况有区别吗?当然没有。乔赛亚·柴尔德(Josiah Child)就说过,“犹太人非常狡诈……剥夺了本该由英国商人获取的利润”,他们做的生意“有损于英国商人”。[282]1753年,犹太归化入籍议案(Jew's Naturalization Bill)成了法律,然而,民众对这个讨厌的民族之敌意如此之大,以至于这一法律第二年就被废除了。民众的恐惧是,如果犹太人成了英国公民,“他们就会把当地人从就业队伍中驱逐出去”。[283]
从马赛到南特,整个法国都能听到相同的声音。1752年,南特的商人用下面这种说法悲叹自己的命运:“这些陌生人从事的违禁贸易……使本城的商人们损失巨大,所以,如果他们不能受惠于绅士阶层的好处,他们就会陷入困境,既不能赡养自己的家人,也无法缴纳税赋”。[284]七年前的1745年,图卢兹的基督徒商人遗憾地宣布,“所有人都去找犹太商人买东西了”。[285]蒙彼利埃的商会要求,“我们请求你们拦阻这个民族的进逼吧,否则肯定会毁掉朗格多克的全部贸易”。[286]他们的巴黎同行将犹太人比作杀死蜜蜂而闯进蜂箱的黄蜂,它们扒开蜂箱,吸取存储于箱内的蜂蜜。[287]
在瑞典[289]和波兰[290]也回响着同样的牢骚。[288]1619年,波森市的市政首脑在给西吉斯蒙德国王(King Sigismund)的汇报中抱怨说:“由于犹太人的竞争,商人和手工业者生活上遇到了很多障碍,困难重重。”
但是,所有这一切都不足以说明问题。我们想对犹太人威胁到其他人生计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我们想为这件事情找出缘由。为什么犹太人会成为基督徒商人们的竞争对手?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理解犹太人经营手法的特性,即萨瓦里(Savary)所说的“les secrets du négoce”[生意秘诀]。
为了了解事情的缘由,我们这里要引用一些当时人的看法,这些人充分了解日常生活。这里的答案还是那样具有高度一致性。那么,答案是什么呢?犹太人的成功是因为他们不诚实的交易行为。你可以在菲兰德·冯·西特瓦尔德(Philander von Sittewald)的字里行间看到这种说法,[291]“犹太人……只有一个原则和习惯,无论何时都能让他们获利,那就是说谎和欺骗”。格奥尔格·保罗·亨(George Paul Hönn)编撰的《简编本骗术语汇》(kurtzeingerichtetes Betrugs-Lexicon)[292]也有同样的恭维,在全书中唯一的插补文字“犹太人”条下,这样写道:“犹太人作为一个整体和作为个人,都是骗子……”。在《商人宝典》(Allgemeine Schatzkammer der Kaufmannschaft oder vollständiges Lexikon aller Handlungen und Gewerbe)中,“犹太人”这一条下也有相同的说法。[293]一位匿名作者在谈论生活方式和道德时宣称,柏林犹太人“靠掠夺和欺骗谋生,按照他们的观点,这样做无罪”。[294]
相同的看法在法国也很流行。萨瓦里说,“在做生意方面,犹太人拥有良好的声誉,但他们并不能怀着绝对忠诚和可信赖性保持下去”。[295]
这些指控意味着什么呢?就算赋予“欺骗”这个词很宽泛的含义,很多犹太人的经商做法也很难用这个词来涵盖。而且,人们在使用这个词声称犹太人是骗子的时候,也仅仅是侮辱性地描述犹太人并不总是尊重现有法规或商业惯例这样一个事实。犹太商人们忽略了基督教同行的传统并(一再)触犯法律,因而冒犯了他们的基督教同行。但最为重要的是,他们没有把商务礼仪放在心上。仔细观察一下针对犹太商人的种种指责,研究一下他们的内在本质,你就会发现,犹太商人和基督徒商人之间的冲突,其实是不同的经济生活观——不,是两种对立的经济生活观——之冲突。
为了从整体上理解这一冲突,我们有必要了解主宰经济活动的某些精神,从16世纪开始,犹太人就一天天从这种经济活动中站稳了脚跟。他们似乎与那种在世界各地被视为不安分因素的精神不相协调。
在我称之为“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的整个阶段,世界开始感觉到了犹太人的影响。在这个阶段,关于经济生活通行的基本观念,都带有中世纪的特征,比如封建关系、体力劳作、社会分为三个等级。等等。
这一切的核心就是个体的人。无论是作为生产者还是作为消费者,他的利益决定了类似他这种个体单位构成的社会群体的态度,决定了规制经济活动和商业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每一部法律法规就其意图而言都是对人的,所有对国家经济生活有过贡献的人,都有自己的个人看法。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相反,一整套约束性法规限制了人们的各种活动。但是关键在于,这套约束性法规却是个人主义精神的产物。商品的生产和买卖是为了充分满足消费者的欲望。另一方面,生产者和商人都应该得到公平工资和公平利润。然而,什么是公平,什么才能满足你的需求,由传统和习俗来决定。
因此,生产者和商人获得的东西,应该与生活中舒适生活标准所要求的东西相当。这是中世纪的观点,也是早期资本主义时代流行的观点,即使在那些已经或多或少按照现代方式做生意的地方。我们已经在当时的工业法规中发现了现代方法的表现形式,在商业文献中找到了应用现代方法的理由。[296]
因此,这个时代的多数人都将赚取利润看成是不道德的、“有违基督教教义”之事。至少在公开场合,人们还是要遵守托马斯·阿奎那的古老经济学教义。[297]在这个时代,宗教与伦理规范仍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298]我们还没有发现从宗教和伦理约束中解放经济生活的迹象。无论哪个领域的无论什么行为,都要遵照最高法庭——即上帝的意志进行。这里需要指出,对财富的态度(attitude of Mammon)之于对宗教的态度,是否就像南极之于北极一样相反呢?
生产者和商人的所得应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尊重这一准则的一个显著后果,就是将每个人的活动严格限定在他身处的那个地点。因此,竞争受到绝对禁止。一个人可以按照传统和习俗,在自己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什么时间,什么方式,什么地方)从事工作。然而,朝自己邻居的地盘看一眼都是严格禁止的行为。就像农民要用自己土地、草场和林地的收获物来养家糊口,却从来也不会梦想增加自己的财富;手工艺者和商人也满足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从来不去觊觎邻居的东西。农民们有自己的土地,城里人有自己的客户:不论哪种情况,这就是他们的生计来源;无论哪种情况,其规模也足以满足他们的目的。因此,商人只能信赖惯例,很多惯例都是保护他们免受竞争之苦的法令。除此之外,这也是一种商务礼仪。你总不能追着客户跑吧,你只能等着客户过来,“然后”(用笛福的说辞),“凭上帝的祝福和他自己的用心,他就能从与邻居的交易中分得属于自己的一份利”。[299]集市上的坐地商也不例外,“夜以继日地守候在自己的摊位旁”。[300]
将你邻居的客户引走是一件可耻的、有违基督教教义且不道德的事。[301]一条规则说,“从事商品贸易的商人不能以口头语言或者文字方式,抢走他人的客户,你不对别人这样做,别人也不会对你这样做”。[302]然而,这条规则现在不仅仅是规则,而且成了法令,并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在美因茨,这条规则是这么说的[303]:“没有人可以阻止其他人的购买行为,或者说,没有人可以用提高商品价格的办法使商品更贵,从而让人受买不起商品之苦。没有人可以干涉他人的生意,或者说,没有人可以大规模扩大自己的生意,以致毁了其他商人的生意。”在萨克森,情况也大致相同。[304]“没有哪位店主可以把其他商店的客户叫走,也没有哪位店主可以用手势或者动作示意别人的客户不要购买商品”。[305]
但是,人们甚至认为,不干扰邻居生意而吸引邻居客户的行为,也不足取。在伦敦,迟至18世纪初,人们还认为,一位店主为了吸引买家而精致地装饰自己的商店橱窗,不太合适。丹尼尔·笛福与其著作后来的编者一样,直言不讳地对这一行为表示轻蔑,他显然怀着几分满意地提到,只有一些面包师和玩具商最应因此受罚。
为自己的生意做广告和赞美自己的货品,也是不被允许的事情。大约在17世纪中叶的某个时间,荷兰出现了平和的广告艺术,广告出现在英国是17世纪末期的事情,在法国就更晚了。1667年,《根特邮报》(Ghentsche Post-Tijdingen)创办,当年10月3日发行的那期就有了第一个商业广告。[306]在当时,伦敦的小报没有一家刊登广告,即使在伦敦大火之后,也没有一家企业认为可以用广告广而告之自己的新地址。一直到了1682年,在约翰·霍顿爵士(John Houghton)出版了《畜牧业和商业改良论书辑集》(The Collection for the Improvement of Husbandry and Trade)之后,伦敦商业协会才逐渐习惯了利用报刊作为广告媒介。[307]在此之前,也出现了在街上小规模向路人分发广告的做法。
两代人之后,波斯尔思韦特(Postlethwayt)开始传播时人的看法。[308]“说到贸易和商务,报纸广告现在已经成为整个英格兰、苏格兰以及爱尔兰相当普遍的做法了;……无论那些名声显赫的商界人士如何视其为卑鄙和可耻之事,但自几年前报纸广告运用于公众以来,到现在(1751年),情况已经大有改观,广告似乎受到了尊重。有名望的商业人士认为,广告是用最好、最方便和最便宜的方式将自己想让全国人民知道的事情传送出去的手段”。
但在当时,广告在法国的应用还没有这么超前。在萨瓦里[309]1726年版的《商业词典》中,萨瓦里只字未提广告(réclame)这个术语经济方面的含义。直到六年后的1732年,词典的增补部分出版,他才增加了一句:“为了让公众了解某件事情而在大街上公开张贴的海报。”他举了什么例子呢?船舶买卖、开船时间以及大商贸公司的航运到货通知,但必须是在公开出售这些货物的情况下才能发布广告,还有新工厂的成立以及地址的变更等等。最基本形式的商业广告依然不足。一直到18世纪下半叶,报纸上还是缺少商业广告。尽管这件事情看起来很奇怪,1751年5月13日,著名的单页广告《小海报》(Les Petites Affiches)发行了第一期,其中并不包括真正的商业广告。[310]换句话说,18世纪之前,即便“我在某某地方出售某某物品”这种简单通告,在英格兰都并不普及,而在法国的普及更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在德国,也只有一两个城镇在这方面走在前列。柏林和汉堡或许可以作为例子,但即使在这两个地方,创新也是孤立事件,唯一的例外是书籍,从一开始就被人广而告之。
赞扬自己的货物或者指出自己的生意强于他人的生意,同样是恶劣的。但是,不当商业行为的硬道理就是宣称自己商品的价格低于对面那个人的商品价格。“压价出售”是最缺乏教养的事情:“因你的压价和廉价销售而受到损害的邻人是不会为你祝福的”。[311]
在时人的眼中,压价销售本身很糟糕,为商品做广告也令人不齿。笛福《英商全书》[312](Complete English Tradesman)第五版(1745年)的编者说,“自从本书作者去世后,压价出售的做法已经发展到如此令人羞愧的地步,以致某些人公开宣传,他们要廉价销售其余货品”。读者可能会问,编者为什么如此关心这个问题?其中原因在下面的段落里已经做了说明,“我们有一些杂货商在广告中以一个公平交易者无法承受的价格竞相压价销售”。固定收益、固定生计、固定生产和固定价格,这是一个古老的吁求。
我们还有一个法国的例子,这个例子表明,即使是在巴黎,人们是如何将这种行为看成为令人发指的罪行。1761年的一条法令[313]向法国首都的各色人等宣布,如果你为自己销售的商品做宣传,你的商品价格低于通常的商品价格,必然被认为是一位陷入困境的商人摆脱困境的最后招数,对这种行为应予以严厉谴责。法令还禁止巴黎以及巴黎郊区的商人“竞相拉客以及所有散发传单招徕顾客关注自己商品的行为”。
与生产者相同,消费者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者获得的关注更多,因为,所有的生产都是为了有利于消费这种朴素的观点,还没有消失。因此,强调要生产好的商品,强调商品应该与其描述相同的原则,各个国家都为此而颁布了数不清的各种法令,尤其是在17世纪和18世纪。
在纯粹的资本主义观念得到接受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商品的交换价值对商品经营者影响最大。我们或许可以从英国18世纪在这个问题上相互矛盾的看法,了解这一观念的缓慢发展。与其他大多数问题一样,乔赛亚·柴尔德爵士在这个问题上似乎也是少数派,他在阐述需求的时候说,人们应该允许生产厂商对提供给市场的商品种类和质量,做出自己的判断。我们今天读到柴尔德吁请允许制造商有权制造劣质商品的陈词,真是觉得够稀奇的了。他大声呼吁说,[314]“如果我们打算在全世界做贸易,我们就应该模仿荷兰人,荷兰人既制作最劣质的商品,也制作最优质的商品,这样才能为所有市场和所有偏好服务”。
在诸如此类的经济思想领域中,“公平价格”理论是一个有机元素。价格并不是个人说了算就能形成的某种东西。价格是针对他而确定的某种东西,与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事务一样,价格还受到宗教和伦理原则的支配。人们认为,价格应该有利于共同利益,既有利于消费者,也有利于生产者。在不同的年代,人们都有自己的价格决定标准。比如说,在路德的年代,生产成本是价格的决定性要素。但随着商业交往的扩展,人们发现,公平价格的学说在价格形成中越来越不可能,价格必须由市场因素[315]决定的观点为人们普遍接受。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重点强调,价格的形成基于伦理原则,而不是(囿于后一种情况)基于自然原则。所以人们才说,个人未必能按自己的意愿决定价格,但后来的看法是,个人不能按自己的意愿决定价格。
这种观点在什么样的世界里才能占有支配地位呢?如果我们用一个词来描述这种情况,我们会使用“缓慢”(slow)这个字眼。这其中,稳定是它的支柱,传统是它的指南。个人永远也不会在商业活动的喧闹和混乱中失去自我。他完全能控制住自己,也不缺乏人的尊严,不会为了赚取利润而纡尊降贵,自贬声誉。在世界各地经商的人也都带着少许个人骄傲。所有这一切在乡村的表现程度要甚于在大城镇的表现程度,因为在大城镇中,人们很快就能感觉到资本主义的成长。当时一位敏锐的观察者就曾记录了“乡土商人骄傲自大的行为”[316]。我们也能从他的马裤和长外套,从他头上的假发以及他略显僵硬的姿态认出这种类型的人。生意于他只是一种做事的方法,他靠此过活,没有太多的思虑或担心,他用传统的方式服务于自己的顾客圈子,他知道这里没有什么让人激动的事情,也从不抱怨日子过得太快。
今天,贸易繁荣的最佳征象之一就是普遍的匆忙,但是,就在18世纪末之前,人们还将悠闲视作贸易繁荣的确切标志。生意人总是刻意地放慢步伐。“在巴黎,人们总是匆匆忙忙的——因为那里根本无事可做。在我们这里(里昂,丝绸工业的中心,重要的商业城市),我们总是步伐缓慢,因为每个人都很忙”。这是1788年,我们已经提到过的一位观察者的评判。[317]
在这幅图景中,基督新教徒、贵格会教徒和卫理公会教徒是最适合这个世界的人物,虽然我们通常视其为第一批与资本主义观念有关系的人。他的外在举止,一如他的内在生命。“沉着的前行,而不是踢踢踏踏的紧跟你的步伐”,是一名清教徒的生活准则。[318]“一位信徒具有,或者至少必须具有,或者如果他想要做得像自己的话,就会具有一种有条不紊的步态,稳当而庄重地端坐于马车上”。[319]
这就是犹太人搅动的世界。他们的每一步都违反了这个世界的经济原则和经济秩序。我们从各地基督徒商人毫无二致的怨言中,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但犹太人是这方面唯一的罪人吗?我们单独挑出“犹太人的生意”,指责它违反法律和常规,是以说谎和欺骗为特征的不诚实行为,这种指责公平吗?毫无疑问,基督徒生产者和商人的做法,在违背习俗和规则等方面,也并不总是无可指责。人性本来就是这样,这只是意料中的事。但除此之外,我们所考察的这个时代,也不能夸口说具有很高的商业道德标准。否则为什么在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制定那么多的规矩和禁制?在这个问题上,当时的很多证据确凿无疑。
我们在上文提到过18世纪初期出版的《简编本骗术语汇》。这本书一定读者甚众,因为在几年的时间内,该书就发行了好几版。打开书,读者可能会惊异地问,世界上还有什么诚实的事情吗?实际上,这种印象主要是由于在这么一个小小的篇幅里汇集了这么多欺骗和诈骗的实例和例证而形成的。不过,即使考虑到一个事实,即那个时期肯定也存在大量可疑的行为,这个印象也无法根除。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什么潜藏着的疑问,其他证据很快就会抹掉这个疑问。一位德国作者抱怨说,“现在(1742年),你只能找到极少数不掺假的货品”。[320]数量众多的禁恶令,敕令(比如1497年的敕令),警察条例(比如1548年奥格斯堡的警察条例),以及商人守则(比如1607年吕贝克的商人守则),所有这一切都与实际情况相关联。但是,弄虚作假绝不限于商品的生产,这在商业圈里也并非无人知晓。在17世纪和18世纪,假破产的事情也时常发生,而且一定成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社会上对假破产事件反复出现怨声载道。[321]实际上,17世纪英格兰商人散漫的商业道德已经是路人皆知。[322]据说,欺骗和作伪是“英国商人积重难返的恶习”。一位17世纪的作者说,“我们国家的商人,凭着自己对商品无穷无尽的要求而晓谕全世界,如果他们控制了商品,他们也会欺骗全世界”。[323]
事实既然如此,我们用什么理由来彰显犹太人在这里的作用呢?我们真的能够指出犹太人行为中与当时的既有行为原则形成鲜明对比的某种特色吗?我相信我们能够指出这一点。我相信,犹太人的具体特色并不在于分散于不同地方的个别人违反了当时通行的经济秩序,而在于犹太人整体违反了当时通行的经济秩序。犹太人的商业行为反映出犹太商人中公认的观点。因此,犹太人从来没有意识到他们做错了什么,也从来没有对这种商业道德失范感到内疚,他们的规矩就是要服从他们认为合适的一套体系。他们没有错,只是其他人的看法有问题而且愚蠢。我们这里不是在说公认有错的资本不法行为,这种行为已经受到了普遍谴责。任何法律制度(比如财产权)的基本规制与那些随社会发展而变化的基本规制之间都有区别。只要财产权还存在,盗窃就会被看成是大罪;但对于获取利益的问题,其观点会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很大的不同。第一个问题属于前一范畴,第二个问题属于后一范畴。
毫无疑问,犹太人在具体商业行为中,两类错误都犯过。在早期,犹太人犯下的是每个人都认为是错误的那种错误。[324]比如说,他们常常因为接受和处理赃物而不断受到人们的指责。但作为一个整体,犹太人也谴责这种做法。就此而言,就像基督教徒有诚实与不诚实之分,犹太人也有诚实与不诚实之别。如果有任何犹太人醉心于蓄意欺骗,那么在这个范围内,他就使自己与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已有善恶标准之多数犹太人和基督徒对立了起来。我们手上有很多记录可以有力地证明这一点。汉堡犹太人的历史就是一个例子。17世纪,葡萄牙犹太人在某种程度上承担起了规范新迁来德国之犹太人的商业行为的责任。只要德国犹太人(Tedescos)进入城市,他们就会向自己的葡萄牙兄弟承诺,不会去购买偷来的物品,也不会经营非正当生意。有一次,德国犹太人长老们受到马哈马德(Mahamad)[2]的传唤和警告,因为其中几人破坏了自己的承诺。另外还有一次是因为他们从士兵那里购买了赃物。[325]
在考虑资本主义早期阶段对犹太人的指控(基本上是一些没有根据的指控)时,请一定记住我所强调的这一点。普遍公认的罪行,比如偷盗或者收购赃物之类,不在本书阐述范围之内。犹太人与基督徒一样,也憎恶这类罪行。然而,所有犹太人都习以为常、逾越了法律和习俗的做法,犹太人自己并不认为不对,这种做法或许就是具体的犹太观念的结果,这些都必须纳入我们的视野。那么,在研究它们的时候,我们能发现什么呢?
我们发现,犹太人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比他的邻居更像一个生意人。他们为了生意而做生意,他们本着真正的资本主义精神意识到,收益至高无上,超过了所有其他目的。
顺便说一句,我觉得没有哪本书对资本主义早期犹太人的生活和思想的描述比《格吕克尔·冯·哈梅尔恩回忆录》(Memoirs of Glückel von Hameln)更精彩。格吕克尔是汉堡一位犹太商人的太太,生活于1645—1724年,在这个时期,汉堡和阿托纳的犹太人社团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很繁荣的状态,所以我们认为,这位非凡的女性是那个时期的典型的犹太人。她的叙述之所以能吸引读者,是因为叙述自然、简洁和清新。在我阅读这本回忆录的时候,书中丰富多彩的生活体验向我展示了作者完整的人格,让我一再想起那位有名的议员夫人(即歌德的母亲)。
如果为了展示那个时代犹太人对货币的兴趣而征引这本为众人所推崇的著作,是因为我相信,对钱的兴趣是犹太人的普遍特点,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格吕克尔太太这样天赋异秉的女性身上,这种特点也非常突出。事实上,金钱就是她的一切的一切,这与所有和她有共同语言的其他人一样。这本书对生意的事情着墨不多,但全书313页中提及货币、财富和收益等等的地方不少于609处。书中只是在某些与金钱有关的地方才提及犹太人的特性以及犹太人的作为。最重要的是,据说犹太人的作为很符合他们的金融观。事实上,孩子们的婚姻是格吕克尔太太经济活动的主体。“他也见了我儿子,他们差不多快达成协议了,不过因为一千马克,所以没有谈拢”。这样的事情充斥全书。对于她的第二次婚姻,她说:“下午,我丈夫用一枚重达一盎司的黄金婚戒娶了我。”读到这里,我不禁把犹太人中流行的特殊的婚姻观,视为他们看待金钱的方式,尤其是他们从纯商业角度看待生活中最珍贵事物的倾向。比如说,孩子们有自己的价值,就被那个时代的犹太人看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格吕克尔太太写道:“我可爱的孩子们,愿他们获得宽恕。愿那些我花费大量金钱养大的孩子和我没有花费金钱养大的孩子都获得宽恕”。这时候的适婚男女,都有自己的价格,随市场的行情而不同。对于学者或者学者的孩子,需求要大一些。我们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情,有位父亲就用自己的孩子做投机。在这件事情上,正如格雷茨(Graetz)所说,萨洛蒙·迈蒙(Salomon Maimon)的命运众所周知且时常被人引用。“迈蒙十一岁就完全掌握了《塔木德》,所以,他成了别人眼中抢手的未来夫婿。他那位善于投机的穷父亲,一次就给他带来两位新娘,甚至……都没有让他看上一眼”。类似的事情非常之多,足以让我们得出结论:这类事例很典型。
但反对意见力陈,基督徒不是不重视金钱,只是不承认这个事实罢了,这种人太虚伪了。反对意见可能有一定的真实成分。在这件事情上,我应该说某些犹太人确实比较质朴,将赚钱当成生活支柱是理所当然的事,不必去隐瞒。
在17世纪和18世纪,当时的何种看法能让我们充分理解我们必须注意的那些特征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用一个人们普遍认同的观点来支持我们的理论。在资本主义欠发达的那段时期,犹太人被认为是一种经济观念(即获取利润是所有商业活动的最终目的)的代表人物。让犹太人区别于基督徒的,不是他们“放高利贷”,不是追逐利润,也不是大量积累财富,而是他们公开地做这些事情,却不认为这样做有什么不对,是他们一丝不苟且冷酷无情地关注自己的商业利益。但更糟糕的事情与那些“比犹太人更坏”的基督徒“高利贷者”有关。“犹太人把心里那点事都挂在脸上,本身并不可耻,但这些高利贷却是以伪善的基督徒面目所行的肮脏交易”。[326]
我们还必须再征引一两个同时代人的看法。“这帮人心里只有不义钱财,没有上帝,只以占有基督教徒财产为目的,别无其他……看什么都是他们的利润”。[327]这是约翰·麦格罗波里斯牧师(Rev.John Megalopolis)1655年3月18日写下的断言。另一个评价更为苛刻。[328]“不要相信犹太人(在巴西)所做的承诺,这是一个不诚实而且怯懦的民族,是全世界尤其是全体基督教徒的敌人。只要他们有煤温暖自己,就不关心谁家的房子烧了,他们宁愿眼见成百上千基督教徒死亡,也不愿意损失100个克朗”。对待犹太人较为友善的萨瓦里的说法[329]还比较中肯。“一个高利贷商人试图获取平均利润,热衷于掠夺与他做生意的那些人,被称为‘真正的犹太人’。如果某人跟一个精明、死板而且有些小气的人做生意,人们就会说:‘他落到了犹太人手里’。”诚然,首次创造了“在商言商”这个说法的人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商人,但是毫无疑问,第一个按照这种说法形成自己经营方针的人,却是犹太人。
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必须提一下各个国家的谚语,这些谚语总是把犹太人说成为对金钱具有特殊爱好的逐利者。“对犹太人来说圣母玛利亚是神圣的”(匈牙利谚语)——玛利亚指的是克雷姆尼泽金币(Kremnitzer gold ducats)。“黄色是最适合犹太人的颜色”(俄罗斯谚语)。“黄色是犹太人最喜爱的颜色”(德国谚语)。
在犹太人看来,追逐利润是一种合法行为,这一点可以用来说明他们那些时常受人抱怨的经营原则和具体做法。首先,犹太人不太注意按法律和习俗所普遍坚持的一种职业与另一种职业的区别,或者说,一名手工匠人与另一名手工匠人的区别。我们总是听到人们声讨说,犹太人从不满足于一种经济活动,他们总是做自己所能做的一切事情,所以他们扰乱了行会制度想要维持的行业秩序。他们的目的是要抓住所有商业和生产机会,他们有一种向各行各业扩张的强烈欲望。“犹太人把所有的贸易都拽在自己手上,他们竭力要毁掉英国商人”,这也是约翰·麦格罗波里斯牧师在1655年的怨语。[330]乔赛亚·柴尔德就说过,“犹太人生性狡诈,长于窥探所有的生意”。[331]格吕克尔·哈梅尔恩这样描述她父亲的生意:“他经营宝石,当然还有其他生意——因为每个犹太人都是全能商人”。
在德国行业协会抱怨犹太人完全不顾经济活动中严格的行业分类,无孔不入的全面侵入贸易之时,这种情况已经发生无数次了。1685年,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市政当局在痛斥犹太人时说,犹太人在所有生意中(比如亚麻和丝绸零售以及服装和图书销售)都插了一脚。[332]人们还指责奥得河畔法兰克福的犹太人售卖进口编织品,从而危害了金丝绦编织者的利益,等等。
或许,我们所发现的这种普遍贸易趋向(universal trading),即大量各类货品以及所有来历不明的典质物都集中于犹太人商铺中的情况,不过是出于偶然,但这种售卖方式肯定会妨碍到所有零售商自己的生意。这些二手商店的存在——现代商店的原型——对当时的商业和产业秩序,产生了威胁。15世纪的一首古老的雷根斯堡(Ratisbon)歌曲,[334]描绘了这种二手货商店的生动景象,随着时间的流逝,歌曲中描述的细节也越来越鲜明。
除了犹太人,
没有哪个匠人会有这样的危害。
任何人需要衣饰
都会找犹太人买货。
不管是白银、亚麻或马口铁,
家里缺了什么,
犹太人都能满足,
他的承诺——确实没错。
偷儿偷货,强盗劫财,
犹太人与他们没有分别。
斗篷、长筒袜或少女的面纱,
全都从犹太人手上出售。
很少有人去找匠人了,
全世界都在跟犹太人交易。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犹太人违反行规和重视纯商136业目的与他们敌视重商主义的态度之间,有什么关联吗?他们无视引导重商主义国家的商业理论,目地就是要建立一种自由贸易的商业原则吗?看起来是如此。“犹太人的贸易”适用于18世纪法兰克福的商业,因为,犹太人的贸易多数是进口贸易,“这种贸易只是使用了少许德国人手,只是靠着国内消费兴盛起来”。[335]19世纪初期,德国充斥着英格兰的廉价商品,这些廉价商品大部分通过拍卖出售,犹太人是这种进口贸易的中坚。而且,犹太人几乎垄断了拍卖。“因为制成品的交易很大程度上掌握在犹太人手中,所以英格兰商人主要与他们做生意”。犹太人的“店铺里全是外国商品,比如帽子、鞋、长筒袜、皮手套、铅制品和铜制品、漆器、厨房用具和各种成衣——所有这些都是从英国船运过来的”。[336]法国也有同样的情况。[337]还不仅如此。犹太人在重商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还犯下一个致命的错误:他们还进口原材料。[337A]
我们知道,犹太人做事只遵从自己的商业利益,他们既不注重行业之间的界线,也不看重国家之间的疆畛。同时,他们也不关注各行各业当时普遍遵循的成规。我们已经知道,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人们是如何看待招徕顾客这件事情的。在这个问题上,犹太人也是一个另类。他们满世界寻找卖家或者买家,而不是像商业惯例规定的那样等待顾客上门。关于这一点,我们手上有大量的证据。
1703年,哥尼斯堡(Königsberg)的皮货商人针对犹太人提出控诉:[338]“犹太人赫希和摩西及其代理人总是第一个来购买原材料,出售毛皮成衣,这种做法使得他们(投诉者)蒙受了很大损失”。1685年,法兰克福的珠宝商人和金匠也有相同的经历。[339]他们被迫从犹太人那里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旧的碎金和银,犹太人通过无穷多的“间谍”手段,从基督教徒的鼻子底下弄走了这类生意。几年之前,该城所有的生意人都在抗议犹太人“窃取了基督徒商人的生意”。在此之前的1647年,法兰克福的裁缝也在请愿书中说,应该禁止犹太人从事全新成衣的销售生意。“犹太人就像骆驼和驴一样,背负着物品和服装,在街道上随意游荡,迎接每一个进入法兰克福的新成员,也不管他的地位是高是低,就向他们兜售他想出售的东西。所以犹太人夺走了我们的面包,这真是一件让人悲伤的事情”。[340]比这更早的1635年,也有丝绸商人的请愿活动,他们抱怨说,犹太人“守在犹太街区之外的城区、旅店以及一切有兜售机会的地方。只要军队进了城,他们就会公开或者秘密地穿过街道,去满足士兵和长官的需要。他们还安排了一些裁缝师傅,在军队列队前进的时候,在自己的商店里展示他们的成衣”。
1672年,勃兰登堡的一份投诉书这样说,“犹太小贩穿城走乡到处向人推销他们的商品”。奥得河畔法兰克福的情况基本相同,[341]细节也更为丰富。犹太人到处追逐消费者——追旅游者追到旅店,追贵族人士追到城堡,追学生追到宿舍。据说,[342]在奥地利的尼科尔斯堡(Nikolsburg),“犹太人把所有的生意、所有的金钱、所有的商品,都抓到了自己手里。他们等在城外,试图半路拦住旅行者并跟他们结识,他们还把基督徒公民的老顾客都吸引到了自己那里”。
19世纪初期,有位见闻广博的作者曾经对犹太人寻觅新顾客的方式做过一番描述。[343]他说,犹太人的做法是“通过阅读各类报纸而频繁造访各种公共场所,他们总是试图获取各种可能的生意信息,尤其注意陌生人到来的信息。他们还注意聆听种种谈话,以便从中发现谁家的房屋有了风险,这样他们就能上门洽谈或是与房主做笔交易”。
犹太旧钟表商居住的街道,同样也是类似生意的活动场所,活动的目的也总是相同。事实上有些时候,商人们还会抓着过路人的胳膊,竭力让他们买点东西。在现代城市中,这种开展业务的方式人们并不陌生,在18世纪的巴黎,这种经营方式与旧货商人(fripiers)、旧钟表商有关,这些人据我们所知,[344]绝大部分都是犹太人。对这样的场景有一个非常精彩的描述,值得引述如下。[345]“这种乱纷纷地招人进店的兜售方式非常没礼貌,在他们其中一人邀你进店看看时,其他所有店主都拦在你面前,反复嚷嚷着请你过去看看。店主的老婆、女儿以及伙计甚至看门狗都在嚷嚷,震耳欲聋……有时候,这些人还会抓着老实人的胳膊或者肩膀,强迫他进入商店,他们总是把这种不体面的游戏当作消遣……”。
我们也从一位大约在这个时期德国西部旅行的旅行者那里,听到了同样的故事。“行走在这些地方的街道上,很多犹太人让人非常讨厌。每一分钟在每个转弯的地方你都被他们纠缠不休。他们不停地问你:想买什么东西?买不买这个?买不买那个?”[346]
为了争取客户,他们还变身为行脚商人。“把门廊里的座椅换成柜台,在犹太人看来很平常,他们还常常搭块木板扩展这个柜台。他可以在任何可能的地方放个台子,或者靠墙放张桌子,甚至直接把前门通道改成店铺,又或者,租一辆马车当成自己的移动商铺。他们还常常态度恶劣地指责前面那家跟他销售同样物品的商家”。[347]
“抓住顾客”——这是他们的目标和目的。今天的大型企业不也秉持这样的指导原则吗?类似于通用电气公司那样的优秀企业不也直接针对同样的目标吗?
这种策略是诉诸广告而得以系统实现的。正如我们前面提及的小旧货商人采用的“生拉硬拽”法,这也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爆炸式广告采用的手法。如果我们认为犹太人是“抓住顾客”策略的发明人,那么,封他们是现代广告业之父同样成立。但是,我无法就此给出确凿的证据。我需要做的是仔细研究早期报纸,以便从中找到登广告之人的名字。事实上,广告这一话题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唯一受到足够重视的分支是企业的业务公告历史。尽管如此,我还是能够给出一两个例子来揭示犹太人与广告之间的关联。
我所知道的最早的广告见于1711年5月28日第63期的《福斯报》(Vossische Zeitung),广告的大意是:“敬请各位注意,荷兰商人(犹太人?)已经抵达犹太街区博尔岑先生(Mr.Boltzen)的店铺,随身携带价廉物美的上好茶叶。欲购者请早,该商人只在本地停留8天”。
已知的第一个报纸广告可以追溯到1753年的荷兰,刊登广告的是一位名叫拉泽(Laazer)[348]的眼科专家。美国一则非常早的广告(我不敢说是最早的广告)刊登在1761年8月17日的《纽约信使报》(New York Mercury)上,广告内容如下:“贝雅德街的海曼·列维(Hayman Levy)欲销售各种露营装备和最牛的英军军鞋,……每样东西都可用于装点纪念光荣战争的盛大仪式。”[349]
犹太人还是现代新闻业,即广告机构尤其是廉价报纸的奠基人。[350]莫伊兹·波利多尔·米约(Moïse Polydore Millaud)创办了《小日报》(Petit Journal),是“半便士报”之父。
但是,要想如愿获得地址,半路拦截外来人,向他们赞美自己的货品,这仅仅是俘获顾客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对待售商品进行包装,以吸引顾客前来购买。在这门艺术中,犹太人确实是行家里手。不仅如此,我们还有大量的证据证明,他们也是率先捍卫一项普遍原则的人,即每位商人都有权(有责任)用这样的方式经营自己的生意,他可以尽可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客人,或者,他可以通过创造新的需求,扩大自己的买家圈子。
在一个对商品质量有所规范的社会里,达到上述目的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降低价格。因此,如果我们发现犹太人利用这种手段,我们一点都不会感到奇怪,而且我们也看到,正是这一点才使得他们为基督徒商人所不喜,而基督徒商人的全部经济观就是赞成维持价格稳定。犹太人的低价销售、犹太人的扰乱价格以及犹太人试图靠低价吸引顾客,这种种正是17世纪和18世纪犹太人从事贸易时,人们经常听到的主要抱怨。
如果我们打算就这一点征引所有的证据,会使本书的篇幅大大增加,因此征引几条足矣。
首先说说英格兰。1753年,犹太人归化法案的通过激起了很大的反响。人们主要的恐惧是,如果犹太人的公民身份得到政府承认,他们就会采用低价销售生活资料的方式剥夺当地人的生意。[351]
其次再说法国。“相比较于商人店铺的卖价……犹太人带到市场的那些东西……,按他们的售价来看,更划算一些”。这是朗格多克的市场监理官针对蒙彼利埃商人的投诉给予的回复(1740年5月31日)[352]。南特那些与犹太人打过交道的商人说,[353]印象中犹太人卖得很便宜,但公众通常都被骗了。同时他们也承认,犹太人商店的价格低于任何地方的价格。巴黎的商人也承认这一点:犹太人的出售价格甚至低于出厂价[354]。关于那位菲尔特的犹太人,即那位叫亚伯拉罕·欧曼(Abraham Oulman)的犹太人[355],巴黎的铜器商人报告说,“他出售的铜器的价格,低于本国同样铜器的价格”。在里昂,丝绸行业的掌控人(1760年10月22日)通过了一项决议,在决议中他们将停工归于犹太人的影响,因为犹太人压低了价格,所以犹太人自己成了各省的丝绸行业的掌控者。[356]
1815年,瑞典议会争论的问题是,是否应该允许犹太人自由地从事贸易,反对这项提议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犹太人压低了商品价格。[357]
我们在波兰也发现了同样的倾向。犹太人告诉基督徒商人说,如果他们(基督徒商人)销售商品跟犹太人一样便宜,他们也能吸引顾客。[358]
德国的情况也是这样。在勃兰登堡(1672年)[359],法兰克福(17世纪)[360]和马格德堡(1710年)[361],同样的事情不断出现。大约在同一时期,一位在德国旅行的瓦拉几亚人[362]也报告说这种指控各地都有。1750年的普鲁士敕令(the General Prussian Edict)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我们城镇的商人……抱怨说……跟他们销售同类商品的犹太商人对他们伤害极大,因为他们的销售价格非常低”。一直到19世纪,这种情况仍然时时可见。奥格斯堡批发商人的请愿书[363](1803年)就反对认可犹太人,请愿书说,“犹太人知道如何从普遍萧条的贸易中得到好处。他们用可耻的价格从那些急于用钱的人那里拿到商品,然后廉价销售这些商品,从而扰乱了市场”。
甚至一直到今天,许多基督徒工厂主和商人,还是认为犹太人的廉价销售是对他们生意的严重伤害。众所周知,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且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也很充分。但我还是希望在适当时候简单谈谈这个问题。
金融史上还有一个例子显示,犹太人在压低谈判条件方面非常有名。18世纪初期,奥地利政府决定在荷兰再筹集一笔贷款,并给负责谈判事务的佩希曼男爵(Baron Pechmann)发了一道指令(1701年12月9日),私下咨询在用匈牙利铜矿抵押担保条件下,是否可能筹集更大数额的款项。更特别的是,由于联省的其他附属地区要求在正常担保之外另加一个担保,他打算联系荷兰的葡萄牙犹太人。[364]维也纳皇室内务署的报告中(1762年5月12日)表达的观点是,“与犹太人达成关于军需的协议,是明智的做法……因为他们准备的报价低于其他人”。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让所有万事通都聚在一起努力要搞清楚的问题。他们也确实这样做了。他们在自己的作坊里,在自己的商店里,或者每逢周末下午在城墙外散步的时候,以及晚上在酒吧间里,一遍遍相互询问:这怎么可能?是怎么做到的呢?犹太人怎么能做低价抛售这种“肮脏的把戏”呢?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啊?
由于每个探究者的能力和对此事的成见,所以答案也不相同。因此,如果没有检查过这些答案的价值,我们无法接受为数众多的各种答案。鉴于大家都一致认为犹太人压低了价格,我们也没有理由对此持怀疑态度。无论如何,现在也只有这些观点让我们觉得有意思,因为这些说法对犹太人做生意的具体方式或者犹太人的具体商业道德,给出了一种提示。
最普遍的解释是说犹太人做生意不诚实,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得到的就是这一结论。鉴于犹太人做生意也花费相同的费用,他们的生产成本跟我们相同,那么,如果价格低于通行的价格,所有的事情就不那么光明磊落了。犹太人一定使用不诚实的手段获得了物品的拥有权。毫无疑问他们有偷盗来的赃物。一般而言,声誉不佳的犹太人一定让这种解释具有了可能性,并且,低价销售也为针对他们的指控提供了支持。
我不打算征引与此论点相符的一些例子来说明问题,因为实际上征引这些例子没有什么意义。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做法无疑是对的。但即便这是解释犹太商人压低价格的唯一理由,我们也完全没有必要提及此事,因为提及此事不会有它实际具有的意义。
事实上,甚至行会会员中最极端的人,也不得不寻找其他原因来解释犹太商人的低价销售行为。他们发现,这些原因唾手可得,而且也不违反法律,但实际上,这不是他们应该干的事情。那么,这些原因是什么呢?原因就是,犹太人从事违禁物品交易(战时的禁运品等)、典当失效物品的交易、查没商品的交易(比如海关官员的查没物品)以及买卖从深陷债务和穷到极点的物品所有者那里廉价购买过来的东西,[365]或者从急需钱用的人那里购买的物品,[366]或者,几乎没花几个钱就从拍卖会上买到的旧物品以及从破产拍卖会上拍得的物品,[367]或者是质量没有达到工业代码条例标准的物品,[369]或者说,犹太人是怀着让自己破产的打算而削价销售。[368]
我们很难根据梅斯(Metz)的商人[370]所说的“犹太人的卑劣手段”这一说法,来判断这些常常发生或者三天两头发生的事件已经达到了什么程度。即使这样也并不要紧。从事情发生的概率来说,这些事情也不可能全是捏造。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到,有些比较肮脏的做法也被归咎到了犹太人头上。就算其中只有很小一个部分与实际相符合,也足以让犹太人打上这一烙印,而且还能用于支持从其他渠道得出的结论。我将在后面的章节中回过头来再讨论这个问题。现在我继续对解释犹太人压价的种种理由进行梳理。
与上述指责一起还有另一个指责:犹太人出售的商品是劣质货。这种说法如此频繁出现,以致我们都无法质疑其正确性。马格德堡的一份官方报告、勃兰登堡的一份请愿书以及法兰克福的一份起诉书[371]——所有这些不过都是老调重弹而已。我已经不止一次征引的权威著作《商人词典》(Traders'Lexicon)中的说法是,犹太人出售劣质货时,“知道如何抛光,如何重新上色,如何将最好的一面示人,如何让商品的外表、气味以及味道呈现出新鲜模样,甚至可以骗过行家里手”。
在我们现在已经非常熟悉的南特的商人报告中,这些说法也反复出现。犹太人的商品尽管很便宜,但实际上很贵。因为他们出售的商品是过时的东西,或者是那种不能使用多长时间的商品。他们把丝袜重新染色,然后用砑光机砑光,再当成新商品售出。但是,并不能经久耐用。里昂丝织工也会告诉你同样的故事[372]:为了低价销售,犹太人已经毁掉了丝织产业,因为他们只订购质量较次的商品。所以,1705年,波希米亚总督也说:“犹太人已经控制了所有的手工行业和商业,但他们制作的大部分是伪劣商品,从而使得盈利丰厚的出口贸易失去了迅速成长的机会。”[373]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韦格林(Wegelin)在瑞典议会发表的看法(1815年)也与上述看法一致。他说:“事实是,犹太人自己经营棉布印花业,但是,因为他们生产的是劣质产品,也就是所谓的‘犹太印花布’,他们完全毁掉了这个行业。”
产生于早期资本主义阶段的这种抱怨一直没有停止过。基督教制造商们发牢骚说,犹太人压价的结果是,为了不惜代价地维持住低价,必然要降低商品的质量。
总结了我们征引的所有事实后,我们发现,犹太人发明了替代原则(principle of substitution)。
人们口口相传犹太人的货物都是劣质品,但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真实。除了商品质量低劣以外,犹太人的这些货物不同于其他商人手上的同类货物。犹太人的这些货物实际上是新货,用途与旧货相同,却是用一种较为便宜的材料制成的,或者说,是用一种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的全新工艺制作出来的。换句话说,替代原则在这里发挥了作用,因此,我们才认可犹太人是应用这一原则的先驱。这种情况在纺织面料行业最为常见,但也有记录显示,其他行业也存在应用这一原则的情况。比如说,咖啡代用品就是一例。从某种意义上,印染行业也是这样,犹太人的影响有助于这一行业的发展。一开始,人造茜素的发明者使用一种昂贵的化学原料来调和红色材料,犹太人却引入了一种便宜的材料,为印染行业注入了一股动力。
还有另一个针对犹太人的指控,虽然不太常见。该指控称,犹太人之所以能够以比基督徒商人更便宜的价格出售商品,是因为他们经常短斤少两。[374]在阿维尼翁,他们就因为羊毛制品而经常受到人们嘲笑。德国犹太人的情况可以提供实际证明。“犹太人总是斤斤计较哪怕一点点好处。如果他给你10厄尔[3],实际上只有9厄尔。基督教徒(顾客)都明白这一点,但是他们会对自己说,‘犹太人的尺子就是短些,10厄尔不会恰好是10厄尔,不过,犹太人的东西便宜啊’”。[375]
所有这些情况都有助于我们发现,人们所声称的犹太人为了压低价格在不同阶段采用的不同手段,是否——或者在什么程度上——可以让我们追踪到犹太人的某些通行商业原则的特征。按我的看法,所有这些事情可以归结为,犹太人在某种程度上秉承的原则是,生意中的手段正当,目的就正当。一方面,他们不太顾及其他商人的想法,不太尊重法律规定和社会需求等等;另一方面,他们只看重与商品有关的交换价值,以及所有商务活动都涉及财富的想法。我在各种场合反复陈述的,资本主义不顾一切地获取利润的内在趋势,已经在早期的创始阶段显露出端倪。
但是,我们还没有就犹太人采用降低价格手段进行条分缕析。现在我们就来谈谈与其他已经提及(但实质上不同)的手段同样极为重要的压价手段。首先是相对于他人而言,明面上或者事实上压低了价格,这些做法真正地、在绝对意义上导致价格降低。这些手段是什么呢?就是用某种方式的创新降低总成本的创新。也就是说,不管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都采用了薄利多销的手段,或者说,生产实际成本的降低是因为工资降低了,或者是制作和配送过程更有效率。
犹太人率先采用了所有这些让商品便宜的手段,我们手上有大量的文字证据。
首先,犹太人之所以能低价销售,是因为他们乐意比基督徒商人赚得少。公正的观察者在很多场合都谈到了这一现象,甚至犹太人的竞争对手也承认这一事实。我们在这里再次引用马格德堡的官方报告。犹太人的便宜销售,“一定让商人们蒙受了损失。因为他们想赚得比犹太人多,因此必须按照自己的要求做生意”。[376]另一份文件也说,“一笔小小的利润就能让犹太人满足,但未必能让基督徒满意”。[377]波兰犹太人向波兰基督徒说了些什么?[378]如果他们(波兰基督徒)的生活不这么奢侈的话,他们的商品也可以像犹太人那样廉价销售。18世纪末一位在德国旅行的敏锐的观察者也得出同样的结论。“抱怨(犹太人廉价销售)的理由显而易见,这是由于目中无人的店主过于傲慢,在交易中只是为了显摆就标高价,根本没有可能降低价格。因此犹太人理应得到公众对他们的感激,因为犹太人通过自己的节俭习惯给公众带来了好处,并迫使大手大脚的店主们要么更节俭,要么破产倒闭”。[379]维也纳皇室内务署的报告(1762年5月12日)也持同样的看法。犹太人能用比基督徒商人更低的费用递送货物,“因为他们更勤俭,生活中更节省”。1756年1月9日的一份匈牙利文件中也再次提到了这种传闻,文件中对约瑟夫二世提出的降低犹太人酒类经营特许证费用做了讨论。文件指出,[380]由于他们(指犹太人)过着低廉和贫苦的生活,他们能够为这张许可证拿出更多的钱。
在这一点上柴尔德爵士同样直言不讳,他说的是他那个年代的英格兰的事情。他说:“他们是一帮贫穷的人,生活穷困潦倒,所以做生意时愿意比英国人少赚一点。”[381]到18世纪中叶,这种看法仍然流行,对犹太人的牢骚还在持续并增多,说正是因为犹太人过分节俭,所以他们的售价才能比本地人低。[382]在法国,相同的观点也较为流行。朗格多克的监管官在回答蒙彼利埃商人们一直以来的抱怨时说,“犹太人的生意……对蒙彼利埃商人的伤害,小于后者因疏于关注公众的需求所造成的伤害,也小于后者一门心思要尽可能赚取最大利润而造成的伤害”。[383]
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还有人声称(他们一定天生就没有一点洞察力),犹太人已经找到了另一种手法,所以尽管他们的商品价格相对较低,他们还是利用这种手法成功获取了比他们的基督徒邻居多甚至多得多的利润——他们靠的是增加营业额。迟至19世纪初期,这种方式还被认为是特有的“犹太人的做法”,[384]也就是“薄利多销要优于厚利少销”原则。这并不是孤立的看法,这种看法频繁出现。[385]
薄利加上快速周转——这种做法明显脱离了社会经济组织的固有观念,即生产只能是一种生计之道的基本学说。因此,犹太人创立了一种全新的商业准则。利润是按传统确定的,今后则要由每个个体商人自己决定。这个新奇的提法也出自于犹太人。正是犹太人的做法解决了每位商人都认为合适的利润率问题,正是犹太人的做法确定了是否完全按照利润进行销售的问题,或者说,为了今后赚取更多的利润,可以暂时做些亏本买卖。[386]
最后,我们仍然要提到针对犹太人的辱骂,说他们使用了最便宜的劳动力或者使用了更为经济的方法,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
对第一种情况只可以用怨声载道来形容。阿维尼翁的羊毛制品制造商,[387]蒙彼利埃的商人们,[388]奥得河畔法兰克福的市政当局,[389]以及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裁缝行会会员,只是与这个问题有关的少数例子而已。然而,所有这些愤愤不平之人都没有认识到,犹太人在商业领域中使用了新方法,他们也是使用全新生产形式的资本主义产业组织之最早期企业家。
在这里我们也不能忽视犹太人商业经营手法中的另一特征,或许因为这种经营手法发展时间较晚,所以这一特征在早期资本主义文献中未曾提及。我这里说的是犹太人有意识地利用某种手段以吸引新顾客的努力,比如采取一种新的方法来陈列待售商品,或者采用新的付款方式,或者新的百货组合,或者某种新的服务,等等。把所有归功于犹太人的贸易和商业发明(除了技术发明以外)编制一个名单,会是一项极有吸引力的研究。我现在就可以指出一些我相信源于犹太人的发明。但我不会说犹太人是不是唯一率先应用这种发明的人,也不会说这些发明是否事实上就是犹太人创造出来的。
按照顺序我首先提出老旧和残次物品的贸易,或者尾货和垃圾的贸易,也就是说,犹太人能够“在无论什么地方养活自己并用最普通的物品赚钱,这些物品之前已经没有一点价值,比如破旧衣服、兔皮和五味子(gall-nuts)等等”。[390]总之,我们可以把犹太人称为废品行业的创始人。因此在18世纪的柏林,犹太人是最早的皮毛清洗人,最早的寄生虫灭杀人,也是所谓“淡啤酒”(white beer)的发明人。[391]
我们无法说清楚百货商店的存在多大程度上应归于犹太人的作用。但无论如何,我敢保证犹太人是第一个在店铺里放置各种物品的人。这难道不是出售用于各种用途的各类物品的现代商店的一个突出标志吗?这一方式的引入其结果是,店铺的所有者只要在卖东西,很少会关心卖什么。他的目的就是做买卖,这种做法也与犹太人精神相符合。除此之外,人们都清楚,在今天的美国[392]和德国,[393]现代商店大部分都掌握在犹太人手中。
一个刚刚引入且不无意义的零售贸易组织的创新,是指大批量出售商品或者出售价格高昂的商品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无论如何我们勉强可以肯定地说,在德国,犹太人是这项创新的先驱。我们可以在19世纪初期一位作者的书中读到这种提法,“犹太人中有一类店主对普通人很重要,他们把衣服或者布料卖给普通顾客,再靠小型分期付款方式获得收入,不过他们这种做法对贸易大有裨益”。[394]
犹太人在餐饮行业也做出了一系列创新。英国的第一家咖啡屋(或许也是世界上的第一家),就是由一位名叫雅各布斯[395]的犹太人于1650年或1651年在牛津开办的。伦敦则是在1652年才有了第一家咖啡屋。所有人都知道,在凯宾斯基酒店[4]为餐饮行业引入了作为商业指导原则的消费标准和价格标准后,餐饮行业开始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在所有这些例子中,我们感兴趣的不是创新本身,而是这些创新见证了一个趋势,即一种采用新手法的全新经营理念已经形成。这也是我在本章中论述的主题,犹太人精神、犹太人的商业道德以及犹太人的经济观。
回顾一下我们讨论过的这些意见,我们清楚地看到了早期资本主义时期犹太人观念和非犹太人观念之间的强烈对比。圣传、生活的理想以及压倒性的身份优势——这些都是非犹太人的根本。那么,犹太人的根本在于其创新?我们如何来描述这一点呢?我相信,我们用一个包罗万象的词来描述,这个词就是“现代”(modern)。犹太人的观念就是“现代”观念,驱使犹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与现代人完全相同。看看17世纪和18世纪归罪于犹太人的那些“罪行”,你就能发现,今天的商人会将这些罪行看成是正确且得当的事情,同时,这些罪行在现代所有行业中,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这几个世纪中,针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观念,犹太人一直在为争取经济活动中的个人自由而奋斗。个人不想受到任何规制的束缚,既不想受到生产范围的束缚,也不想受到严格分工的束缚。他想获得人们的认可,按自己的意愿赢得一个位置,还要保证自己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可能,他也有权在不顾及他人的条件下,推动自己的生意发展。竞争中使用的武器是聪明才智和灵巧以及狡诈;在经济竞争中,除了不能超越法律红线,其他都不多做考虑。最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由个人自己认为最适合他获取最有效结果的路径来校准。换句话说,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的观念,已经在这里脱颖而出;总之,现代经济观中的经济理性主义观念,如果不说是犹太人施加了决定性的影响,也是由犹太人施加了很大影响而形成。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正是他们——犹太人,为这个以完全不同的理念为基础所组成的世界,引入了全新的理念。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相关问题。我们如何解释,在现代资本主义时代之前,犹太人就显示出采纳用资本主义原则的能力?这个问题又扩展为一个更大的问题。是什么使得犹太人能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进程施加这类决定性影响,就是类似我们在前文中已经陈述过的影响?
[1]德国的第一条铁路是1835年建筑的连接纽伦堡和菲尔特之间的那条铁路。但我们很难说清楚文中提及的犹太人的影响跟铁路有什么关系。但这是一个让人好奇的事实。——英译者
[2]葡萄牙犹太会众的管理机构。现在这个术语仍然在伦敦的西班牙犹太人和葡萄牙犹太人中使用。——英译者
[3]ell,旧时英国等欧洲国家量布的长度单位,1厄尔等于45英寸。——中译者
[4]Kempinsky可谓柏林的莱昂斯公司。——英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