Ⅴ.生活的合理化
既然犹太教以神与其子民之间的一纸契约为基础,即以双方的法律协议为基础,那么,每一方都必然有自己明确的责任。犹太人的责任是什么呢?
神通过他的仆人摩西一再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以色列人也一再被告知他的两大职责。他要圣洁并服从主的律法(参见《出埃及记》,19:6;《申命记》,4:56)。主不需要他的牺牲,主需要他的服从(《耶利米书》,7:22,23)。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犹太人将义看成准确地履行律法。早期,或许还存在内心的圣洁,但在形式主义和律法主义出现后不久就消失了。圣洁和遵守律法成了可以通用的术语。人们还普遍认为,这种律法主义是拉比们用于保护犹太人,以防他们受到(第一)希腊化和(第二)基督教影响的方法,并最终在第二圣殿被毁之后,借以维护民族意识。与希腊化的斗争导致了法利赛主义的产生;与保罗派基督教的斗争,意在用信仰替代律法,将法利赛的宗教转变成塔木德的宗教,并让文士旧有的方略,即“用律法覆盖全部生活”的方略较之以前有更大的发展。在他们的政治孤立方略中,整个犹太社会要服从于一个新的等级制度。他们希望达到这一目的,所以接受了这个方法。犹太会堂和律法比圣殿和国家更能长久,法利赛的拉比教义(Pharisaic Rabbinism)拥有了无限的支配权。从此以后,义意味着在生活中严格遵循律法。在具有律法意识的文士影响下,虔诚也具有了律法内涵。宗教成了普通法。在《密西拿》中,这些都有绝妙的表述。摩西五经中的诫命以及据此推导出来的诫命,都是不容置疑必须服从的神圣律令。越注重并强调外部表现,则重要的诫命与无关紧要的诫命之间的区别也就越发不足道。[456]
这种状况延续了两千年,并一直延续到今天。严格的正统教派坚守着这种形式主义,犹太教的原则并没有发生变化。时至今日,《托拉》中每一个字的约束力,一如当年神在西奈山上赋予摩西的律法约束力。[457]无论这些条律和敕令重要与否,无论它们有无道理,信徒们必定会遵守这些律法和律令。只是因为这些律法是主给予他们的,所以信徒们必定严格遵守。这种绝对服从造就了义人,造就了圣徒。“《托拉》意义上的圣人或者圣徒,就是他能毫不犹豫地、且怀着与完成自己的意愿同样的喜悦,完成神显明的旨意。这种将人的意愿与神的意愿完全结合在一起的圣洁,是只有少数人才能够全部实现的崇高目标。因此,神圣律法首先就要努力实现这一目标。所有人都能做到努力奋斗,但努力奋斗需要持久的自我警觉和自我教育,以及与低级、庸俗即肉欲和兽性无休止地斗争。遵从《托拉》的诫命就是登上了最可靠的梯子,可以提升自己的圣洁程度”。[458]
上述说法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圣洁与律法的相关性,同时也显示了以色列人的最高目标,仍然是建立一个祭司的国度,成为一个圣洁的民族;通往这个目标的道路,就是严格遵从主的诫命。一旦这些情况清清楚楚摆在面前,我们就能想象到犹太宗教对整个生活的重要意义。从长期来看,外在的宗教律法主义不再具有外部性,外在律法已经对内部生活产生了持续的影响,内在生活通过遵从律法而获得了特殊性质。
在我看来,导致犹太教之形成的心理过程就是这样。一开始,主的诫命不论是什么内容,本身就是最重要的。但是,慢慢地,内容也必须展示在信徒面前,因此,根据主的说法而设计的人生理想就清楚地显示出来。遵循这一理想,成为义人,成为圣人,就成了每位信徒心中的愿望。
在继续往下讨论之前,我们要尽力弄清楚,在物质意义上所谓圣洁在虔诚犹太人的心目中,过去意味着什么,现在又意味着什么。
让我们回想一下上一节所说的犹太宗教的“世俗性”。按照这种说法,犹太宗教很少冠冕堂皇地否定人的天性,或者像其他宗教教义(比如佛教或原始基督教)那样,要灭绝人的天性。修来世的苦行主义也总是对犹太教持反对态度。“灵魂已经给了你——请保护它,永远不要毁灭它”——这是建构犹太人生活行为的塔木德格言,在所有时代广为流传。[459]
因此,对生活的否定不可能圣洁。滥用人的激情和欲望也不可能圣洁。正因为不圣洁,所以它不能作为义人追求的理想,而只能是每个人都可以理解的东西。当然,这里仍然有另一个可能性,即根据某种基于超自然规则的理想计划来设定自己的生活目标,也就是说,要么就利用自己内心的欲望,要么就毁灭自己的欲望。总而言之,圣洁就是生活的合理化。你要决定用内心的欲望还是用倾向于道德的生活来替代自然存在。要成为圣人就要成为高尚的人,就要认识到这是通过道德遵从的方式克服自己所有的自然趋向。[460]
坚定的二元性(这个可怕的二元性正是我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犹太人伦理价值概念的特征。自然不是不神圣,也不是神圣;它还不是神圣,它要通过我们才能成圣。所有罪恶的种子都在自然那里;就像很久之前自然在伊甸园做过的那样,毒蛇仍然在草丛中前行。“神确实创造了恶的倾向,但是他也创造了律法,创造了道德律,创造了针对恶之倾向的解药”。[461]人的整个一生是针对自然之敌对力量的一场伟大战争:这是犹太道德神学的指导原则,与之相应,必须建立法则和规章,据此生活才能合理化、去自然化,高尚且神圣,也就没有必要放弃或者厌弃生活。从这里,我们就能明白基督教(艾赛尼派)与犹太教(法利赛派)道德观念之间的显著区别。基督教符合逻辑地把人带离世俗生活而进入寂静的修道院和神殿(如果不是求死的话);犹太教却把信仰与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联系在了一起。基督教将自己的皈依者变成了僧侣,犹太教让自己的皈依者成为理性主义者。前者是排除了世俗生活的苦行主义,后者则是世俗生活中的苦行主义(将苦行主义视为人对自然本性的征服)。
如果我们逐条研究犹太教的规章,我们将对犹太人的伦理立场(从而也对犹太宗教)有更清楚的认识。
律法有双重影响。律法的存在是一重影响,律法的内容是另一重影响。
这就是说这里有一部律法,服从这部律法是一种职责,它促使人们思考自己的行为并使其行为与理性的要求相协调。每一种欲望前都会有一个警示的指示牌,每一次的自然冲动都被无数重大事件和危险信号以指向虔诚的方式化为乌有。现在,如果对律法不具备足够的知识,即不了解包括强制研究《圣经》尤其是研究《托拉》(Torah)的体制,服从五花八门的规则(迈蒙尼德编集的著名的诫命就有365条之多,其中243条现在仍然通行,另外还有248条禁令)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这种研究本身是投身圣洁生活的手段。“如果恶念抓住了你,带它去犹太会堂吧”,这是塔木德的忠告。
所有的法规都是为了使信徒的生活更为高尚的看法,在任何时代都为人们所接受,时至今日,仍有很多正统犹太人持这一看法。
神为了修炼以色列人,所以创制了诫命。(《鞭挞书》,23b)
神赋予诫命使人更高尚(《大利未记》,13)。[462]
对人来说,没来这个世界更好一些,但一旦来到这个世界,就要不断检查自己的行为。(《混合篇》,13b)
每个人每晚都应该仔细检查自己这一天的行为。(《亚伯拉罕论生活方式》,239,§7)[463]
“守住”和“记住”,一句话里规定了两个诫命。[464]
敬畏神,侍奉神(Deum respice et cura)[465-466]现在仍然是犹太人的座右铭。如果他们觐见国王或者见到一名侏儒或者黑人,或是走过一幢倾圮的建筑,或在服药或沐浴,或在关注即将来临的暴风雨,或在聆听随风雨而来的隆隆雷声,或是清晨起来披上外衣,或正在进餐,或是进出房间,再或是致礼一位友朋或面对自己的对手——总之,在每时每刻,都有一条必须服从的诫命。
那么,这些诫命是什么内容呢?所有这些诫命针对的都是人的动物本能,目的在于控制他的欲望和偏好,用深思熟虑的行动替代一时的冲动。总之,目的在于塑造一个“有节操且能自我克制的人”。
如果你没有首先考虑律法的规定,你就必定不能思考,不能说,也做不了什么,你只有考虑过律法规定之后才能将之应用于成圣的伟大目的。因此,你仅仅是为了自己,或自发或出自本能,就什么也做不了。
你也不会纯粹为了愉悦而欣赏自然。除非你想到神的智慧和福报,你可能会这么做。春天,鲜花挂上枝头,虔诚的犹太人说,“赞颂你,主啊我们的神,……主会弥补你们的世界所缺少的,赋予这个世界美好的动物和树木,因而赋予世人愉悦”。看见彩虹,他想到了与神的契约。在高高的山上,在浩瀚的沙漠中,在大河边——一句话,在任何被自然的奇观所深深打动的地方——他用祈祷表达他的心情,“赞颂你,主啊我们的神,……创造了世间万物的神”。[467]
你不能为了艺术而欣赏艺术。你应该避开造型艺术,因为造型艺术容易让你违反第二诫命。但即使是诗歌艺术,除非与主有关,否则也不值得赞赏。阅读是一件好事,它能明确提供一些实用目标。“但读书最好是读《托拉》或者与其相关的书。如果我们为了消遣而读书,我们最好选择那些能教给我们有益知识的书籍。那些娱乐性的书和消磨时间的书,可能会唤醒我们心中邪恶的欲望,所以必须禁止阅读这类书籍”。
你不能沉溺于某些无伤大雅的乐趣。不要坐“亵慢人的座位(《诗篇》,1:1)——指异教徒的剧院和马戏团”。歌、舞和美酒,除非与宗教仪式相关,否则都要列为禁忌。“拉比杜沙·本·哈卡纳斯(Dosa ben Hyrkanus)常说,早上不起,日间酗酒,说话像孩子,出席外邦人的聚会,这样的人可以赶出这个世界”。[468]“爱宴乐的,必致穷乏。好酒爱膏油的,必不富足”(《箴言》,21:17)。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些可能使一个人做出“不当”行为的特性,无益甚至有害。比如说狂热(因为一个处于狂热状态的人可能会做出无益之事),[469]比如说心中的善意(只是因为善心的驱使而行善事,你不要让怜悯使自己无法自制,理想律法的高贵和尊严总会在你面前);[470]比如说放纵(耽于声色是情欲和犯罪之源),[471]比如属情欲的(因而也是不圣洁)的人所缺乏的正直。
另一方面,虔诚信徒的基本美德就是自制、谨慎、井井有条和勤奋工作,节制有度,忠贞而稳健。
自制和谨慎,尤其是在你自己的言辞方面的自制和谨慎,是道德家的永恒话题。“多言多语难免有过,禁止嘴唇是有智慧。”(《箴言》,10:19)[471A]
后来的传统也坚持这一主张。“拉巴(Raba)认为,无论是谁进行不必要的谈话都违反了诫命”(《赎罪日书》,19b)。一本现代流行的教诲书说,“我们成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嘴巴的管制,取决于我们维持平和的力量。语言的天赋……是为了神圣的目的而赋予人类的。因此,我们的先贤禁止所有不必要的言论”。[472]
但一般而言,自制和慎重是对虔诚犹太人的鞭策。
谁才是强中之强者?是那个能控制自己情绪的人。(《拉比拿单箴言》,23:1)
殷勤筹划的,足致丰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箴言》,21:5)
脚步急快的难免犯罪。(《箴言》,19:2)
至于勤劳和节俭,也有无数为此目的的劝诫。
犹太人一定要唤醒每一天,而不是由每一天来唤醒犹太人——如拉比们在解说《诗篇》(57:9)时所教导的那样。[473]
这就是必须加以遏制并且引导到正确道路上来的最强的人的本能,剥夺其自然力量并使其服务于有用的目标。简言之,它们必须加以合理化。
我们以希望满足食欲为例。我们不能只是因为人刚好存在食欲,就禁止人们满足食欲;而应该为身体的需要而使食欲得到满足。善人坐下进食的时候,应该按照他的创造者的戒律,进行进食。因此便有了很多关于进食的戒律;因此就有了进食时要严肃的诫命——饭前饭后要祷告;因此就有了要节食的劝告,以及呼吁消除口腹之欲的要求。“只是因为仁慈的主的恩准,你才能用他的创造物为食,因此,如果你的一饮一食让人不觉得残忍,你的饮食必定圣洁,因此进食必定被视为是为侍奉主而获取力量”。[474]“因此犹太人应该把进食视为圣事;应该将自己的餐桌看成圣坛,将食物看成祭品,他享用食物只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力量以履行自己的职责”。[475-476](顺便说一句,犹太人的烹调技术非常不错。)
最后——这一点当然最为重要,如同食欲一样,爱欲也必须加以合理化,这就是说,爱欲的自然表现一定要有约束。再没有比在爱欲领域更能表现严格的二元性了。这个世界,具体而言这些文明国家,将这一性概念经基督教之手而归于犹太人(基督教也受到这一观念的影响)。我们可以在所有的早期宗教中看到用性来表达某些神圣的东西,将性交看成为上天赋予的本性。所有的早期宗教都熟知某种形式的男根崇拜。早期宗教也从来没有谴责感官愉悦或者把女性视为罪恶之源。但是,自以斯拉时代以降,犹太人就秉持而且现在仍然秉持相反的观点。
为了让自己圣洁起来,为了使自己配与主交谈,摩西“不亲近自己的妻子”。约伯提到自己与眼睛立约,绝不瞻望处女。全部智慧文学(Wisdom Literature)都充满了对恶女的警示[5],同样的精神在《塔木德》中也占有主导地位。“宁可死也不能犯不贞之罪”(《法庭书》,75a)。确实,三项不能救赎的大罪是:谋杀、偶像崇拜以及通奸。“你与女人干什么了?你万不能与女人独处”(《圣化篇》,82a)。这种担心贯穿了全部法典。《以便以谢》(Eben Ha-ezer)谴责每一个因为与有血缘关系的女性性交而被乱石砸死的男人。人们不能从这类有近亲关系的女性的衣物或小指“获得愉悦”。法典也禁止男人任由自己受女人的伺候,或者,放任自己拥抱自己的阿姨或已经成人的姐妹。
现如今的导师之态度依然很明确。“要防止与任何不洁的东西接触”,其中一位最有名望的导师这么说。“非礼勿看,非礼勿听,非礼勿读,尤其对那种可能盘踞在脑海中的低级庸俗想法,或是让你亲近那些不洁净东西的想法,要做到非礼勿念。走在街上也不要跟随女人身后;如果你情不自禁,也不要用带着欲望的眼神看着她。[6]不要让自己的眼睛长时间落在女人的头发上,也不要让自己的耳朵听到女人的声音;不要因她的外貌而愉悦;而且,也不要盯着女人的衣服看,尤其是你知道穿着这件衣服的人是谁。这所有事情都要避免发生的机会……两性也不应该在一起玩笑。哪怕幻想一下碰碰手,眨下眼,拥抱和亲吻,都是罪过”。[477]
我们不能漠视这些警示,我们还可以从虔诚的犹太人自传中看到这种警示,其中某些自传现在还能看到现代语言的版本。[478]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其中的关键之处。犹太教之外的其他宗教也显示出对于女性的惶恐。自从女性给这个世界带来了罪恶这种观念开始流行以来,总有以各种淫荡的想象刺激自己活着的病态灵魂,却又把女人当成恶的化身而避之唯恐不及。在其他宗教中,这些男人则会逃避到旷野中的隐士山洞或者修道院里。无论哪种情况,他所奉行的宗教都强迫他“贞洁”,连同修道士都耳熟能详的所有可怕后果。犹太教不是这样。犹太教并不禁止性交,犹太教把性交合理化了。但这里并不是说犹太教不认为性交是一种罪过。性交总是有罪的,但是,成圣或许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消除这种罪。因此,犹太教提倡早婚,并规定夫妻关系在“督工的辖制下”。
“男人不能没有妻子,女人也不能没有丈夫。但双方都应该在他们的联姻中看见上帝的灵”。这就是箴言,与此相应,塔木德和后来的诸种法典才有了指导婚姻关系的种种法则和规制。11世纪(有些人提到)的拉比以利亚撒·本·拿单(R.Eleazar ben Nathan)就这一主题编纂过一部专门的法典,即《以便以谢》,13世纪的拉比纳克曼(R.Nachman)也就婚姻的神圣性撰写过一部有名的著作。《以便以谢》的律法后来并入了《备就之席》,连同对其的注释为今人所接受。全书主旨我们已经做过讨论:即让你的身体力量神圣化以符合神的旨意;爱护你的体魄,自始至终做神的仆人。[480]
这就是犹太人持续了两千多年的婚姻观。《多比传》中用一个感人的故事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这个故事可以对我们有关这个题目所作的思考形成一个合适的结论。
这以后,关门闭户,屋里只剩下多比雅和撒拉两个人,多比雅从床上站起来对妻子说:“起来,亲爱的。让我们向主祈祷,求主怜悯我们。”
多比雅开始说道,我们列祖之上帝啊,你当得赞美。天地圣灵颂主名,浩荡造物恩,荣耀永无疆。
你造出了亚当,又为其配偶夏娃,做他的帮手并内助:使他们成为人类的父母。你又说,男人不宜独居,要给他配一个得力助手。
主啊,我选中了撒拉,皆因出乎正义,并非出自情欲。
求你怜悯我们,许我们白首偕老。
接着两人同说道“阿门”,上床过夜。
——引自《多比传》,8:4-9
读者或许会问,为什么我要拿出这么大的篇幅来叙述犹太人生活的这一方面?我的答案很简单。我确实相信,我们不能过高估计受犹太宗教影响的生活的合理化,尤其是性生活的合理化,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如果在犹太人经济生活中,宗教是所有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那么,行为的合理化确实是宗教的最佳表现。
首先,对任何经济秩序来说,不可或缺的良好品质或美德,比如勤劳、整洁和节俭之所以存在,都是由于其合理性。但是,就算按照“智训”的条例生活,生活中还是需要致力于获取财富。沉稳、节制和虔诚,确实是商业人士应该具有的品质。简而言之,《圣经》和拉比文献中宣传的所有理想行为,都具有小店主身上的某种道德标准——满足于有一个妻子;准时还债;每逢周日或者周六(视情况而定)去教堂或者犹太会堂,并用无比蔑视的眼光俯视着这个罪恶的世界。
但是,犹太人的道德学说并没有耗在这类受人尊敬的纯小店主的生产方式上。人们也许会怀疑,这类生产是否还管用。无论如何,这些对经济发展都无关紧要。事实上,中产阶级的体面源于小商人阶层的视野狭窄。因此,除了这个阶层所拥有的那些特性可能是资本主义得以奠基的基础外,这个阶层与资本主义关系不大。但是,资本主义却不是产生于这些特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其他方向寻找导致犹太人成为资本主义先驱的原因。
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犹太人培育的家庭生活,这种家庭生活培养出了经济增长所必须的各种能力。家庭生活的培育和完善无疑是犹太拉比的工作,但这里还必须补充一句,也得到了犹太人的生活变迁的支持。信奉犹太教的女性所享有的尊荣,是一个理想家庭生活得以存在的首要先决条件,所有这些都注定了人的行为。拉比们用自己的律法和规定影响着婚姻、婚姻关系以及儿童教育和其他种种,在纯洁家庭生活的外部限制和影响方面,拉比们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相比较于其他宗教人士,虔诚的犹太人将婚姻看得更为神圣,这一点,可以通过非婚生育的统计数字加以说明。与基督教徒相比,非婚生育状况在犹太人中间非常少见。[481]

如果我们更仔细地看一下俄罗斯的数字,我们就能发现,犹太人的非婚生数字与非犹太人的非婚生数字差别非常大。同时,我们236也一定不能忘记,犹太人在性道德方面的标准略微在下降。下面我们来看下表中显示的俄罗斯的非婚生育率(百分比)。

这就是始于犹太人并在犹太人中盛行的家庭生活的一个结果。男人对家庭奉献出了自己的最大努力,反之,家庭赋予了他生气勃勃的力量、勇气以及维护并扩张自己在生活中的地位的激励。这种家庭生活凝聚了男人的阳刚之气,大到足以产生出资本主义这种庞大的经济制度。因为这个制度需要巨大的能量,除非有一个不仅可以迎合社会本能而且可以迎合家庭理想的心理影响机构,否则我们几乎无法想象资本主义是如何产生的。
我们或许有必要将心理影响置于身体影响之下。让人奇怪的是,犹太人竟然是经由婚姻生活的合理化而塑造了犹太人的体格!
让我们看看这种现象吧:一个有强烈性倾向的人(塔西佗所说的“生性淫荡的民族[projectissima ad libidinem gens]”),受到严格的控制性欲的宗教约束。婚外性关系被严格禁止,每个人都必须满足于一夫一妻制,甚至与妻子的性交也受到限制。
所有这一切的结果很明显。大量无法在一个方向找到出口的精力转向了另一个方向。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了整个公历纪元时代(the Common Era)的犹太人状况,因此,如果我们假设经济活动是他们的主要出路,不会有错。但我们不妨更进一步。我们可以证明,约束性欲和追逐利润,是携手并进的。目前,我们对这一事实仍然没有进行科学的调查,而这一事实对所有现代社会学问题都十分重要。[482]贵族生活方式通常伴随着金钱的挥霍和爱情的泛滥,反过来,像吝啬和贪婪看重金钱等品质与一种畸形的性生活如影随形——这只是日常经验而已,尽管试图借助于必然带有局限性的观察手段来解决这种极有意义的问题肯定有点莽撞,但就我的论据的目的而言,我们不能漏掉这些观察,至少,可以把它们作为讨论的前提。
因此我们看到,犹太人所拥有的许多资本主义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他们的宗教导师加在他们身上的性约束。犹太人全部生活的合理化对智力和体力的影响,仍然是一个应该由科学家来加以研究的问题,[483]目前,这样的研究只是开了个头。我指的是有关性交、进食以及饮酒等等明智规定的影响。(顺便说一句,值得注意的是,犹太律法一直就限制不合适的婚姻关系。)
结论中的另一关键点。生活方式的合理化使犹太人习惯了一种与自然相对立(或并行)的生活模式,因此也习惯了同样与自然相对立(或并行)的、类似于资本主义的那种经济体制。何谓现实中获取利润的观念?何谓经济理性主义?而犹太宗教就是用这些经济活动规则来塑造犹太人的生活吗?在资本主义之前所成长的自然人已经被改变得面目全非,理性主义思想机制已经替代了自然主义。因此我们必须重新估定一切经济价值。结果如何呢?朱迪亚[7]人(homo Judaus)与资本家们(homo capitalisticus)一样,同属于一类人,人为形成的理性人(homines rationalistici artificiales)。
因此,经由犹太宗教而形成的犹太生活的合理化,就算没有实际产生出犹太人从事资本主义的能力,肯定也增进并强化了这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