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犹太宗教的典籍
穆罕默德称犹太人为“圣典之民”。他的这个说法非常正确。世界上再没有哪个民族如此彻底地依据于书籍而生。一般而言,他们的宗教在各个阶段都在书中有所体现,这些书籍可以视为犹太宗教的典籍。下面开列的一张书单,其中每本书都起源于某一特定时代,每本书都可以与其他的书相互补充。
1.《圣经》,即《旧约》,截至第二圣殿被毁之时。在大流散时期有希伯来文、巴勒斯坦文以及希腊文译本(七十士译本)。
2.《塔木德》(更具体的名称是《巴比伦塔木德》),出现于公元2世纪到6世纪,是犹太宗教教义的主要宝库。
3.《迈蒙尼德法典》,编纂于12世纪。
4.《雅各·本·亚设法典》(The Code of Jacob Ben Asher)(也称为[《四列书》Turim],1248-1340)。
5.《约瑟夫·卡罗法典》(The Code of Joseph Caro),也称为《备就之席》(The Shulchan Aruch,16世纪)。
犹太宗教似乎是按照自己科学研究的认知,或者根据有信仰的犹太人的见解,用不同的方式从这些“典籍”中吸取生命的力量。在第一种情况下,犹太宗教以其本来面目示人;在第二种情况下,犹太宗教被理想化了。
实际上这些典籍是哪些呢?《圣经》,即《旧约》,是犹太教据以构建的全部基础。由于《旧约》是由不同时期的不同作者写成的,因此便形成了现在这种文学拼图的样式。[432]全书最重要的部分是《托拉》,即摩西五经。《旧约》目前所呈现的样式是由以斯拉(Ezra)之后某段时期的两部完整的著作拼合而成。一部是新旧律法书(《申命记》),成书于公元前650年。另一部是以斯拉律法书,成书于公元前440年。[2]《托拉》的独特性归于以斯拉和尼希米(Nehemiah),他们引入了严谨的律法体系。由于以斯拉及其创建的文士(soferim)派系,犹太教才形成了今天这种形态;从那时到现在,这种情况一直保持不变。
除了《托拉》,我们还必须提到所谓的智慧书——《诗篇》、《约伯记》、《传道书》、《德训篇》和《箴言》。犹太文献的这个部分全部是犹太人被掳之后(post-exilic)的事情;假设那个时候律法就已经存在,那么,智慧书也只有在这个时期才能出现,当时的普遍信仰是,服从律法,上帝予生,违背律法,上帝予死。智慧书不同于先知书(Prophetic Books),考虑的是现实生活。智慧书包含了数代人的智慧结晶,成书时间相对较早。比如说,对我们最有用的《箴言》,成书时间是公元前180年。[433]
圣经分出了两支流派。一支借由《旧约》的七十士译本,部分融入了希腊哲学,部分融入了保罗派基督教(Pauline Christianity)。但是这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无关。
另一支则通过巴勒斯坦的希伯来圣经,融入了犹太“律法”,这是我们要追寻的过程。
早在以斯拉时代,《圣经》的犹太化演变过程就已经开始了。这个演变首先是因为文士派系,后来则是因为后来希列派(Hillel)和沙买派(Shammai)的扩展与持续性工作。真正意义上的“演变”是指对圣经的解释和发挥,这个演变是争论的结果,使用的是希腊化世界(Hellenistic World)流行的方法。实际上,这一演变加强了律法的形式主义,目的在于保护犹太教,防止希腊哲学的入侵。在这里,犹太宗教一如既往地表现出了对瓦解力量的回应。申命律法就是针对巴力崇拜(Baal worship)的反应;祭司法典(Priestly Code)是反对巴比伦人的影响;后来的迈蒙尼德法典、拉比雅各·本·亚设和约瑟夫·卡罗的法典则是反对西班牙文化的入侵;纪元之前以及纪元开始的坦拿学说(teaching of Tannaim,坦拿即教师),反对的是日渐式微的希腊化学说。[434]
古老的口传律法《智慧书》编撰于约公元200年,编者为拉比犹大·哈纳斯(R.Judah Hanassi,族长),通常也称为拉比。他的工作就是编纂《密西拿》,继《密西拿》之后的工作是进一步解释和增补,这些解释和增补在公元6世纪(500—550)由注经者(Saboraim)(即Saborai,建言者)收集和编定。《密西拿》的注释部分称为《革马拉》(Gemara),作者是阿摩拉(Amoraim,Amorai,即代言人)。《密西拿》和《革马拉》组成了《塔木德》,《塔木德》有两个版本,即《巴勒斯坦塔木德》和《巴比伦塔木德》。后者更为重要。[435]
注经者编辑的《塔木德》成为犹太宗教教义的主要宝库,它被人公认的权威性是穆斯林征服的结果。起初,它只是巴比伦犹太人社会生活的法律和宪法基础,巴比伦犹太社会领头的是“被掳的族长”(Prince of Captivity)以及“加昂”(Gaonim——卓越、天才、阁下之意),两所塔木德学院的院长。随着伊斯兰教的进一步传播,被征服地区的犹太社区拉近了与巴比伦加昂的关系。犹太人就宗教问题、伦理问题和普通法问题进行咨询,并诚实地接受给出的解释,所有这一切形成了《塔木德》的基础。实际上,巴比伦犹太人区日渐被认为是新的犹太生活中心。
《革马拉》成书后,其永久形式固定了,犹太教的演变也就此停止。然而,我们在这里还必须提一下后《塔木德》时期体现全部宗教本质的三部法典。之所以要提及这三部法典,首先是因为,这三部法典呈现出略有差别的某种外表;其次是因为,他们的宗教戒律完全没有注意到变化的环境。这三部法典与《塔木德》一起,被犹太人视为生活的权威;最后,《备就之席》(Shulchan Aruch)也被今天的正统犹太人视为有关宗教义务的官方说法。这三部法典之所以让我们感兴趣,是因为它们进一步固化了犹太人的宗教生活。格雷茨对迈蒙尼德(Maimonides)下的断语是,“《塔木德》中的大多数内容仍然是可以变动的,他使之成为不变的律法。……经由他的编辑,他剥夺了犹太教的发展力量……他完全没有考虑塔木德戒律出现初期的时代背景,使戒律成为各个时代和各种环境下都应遵守的东西”。雅各·本·亚设超越了迈蒙尼德,约瑟夫·卡罗又超越了亚设,使这种固化达到了极限。卡罗的著作具有超特殊神宠论(ultra-Particularism)趋向,充满吹毛求疵的诡辩。犹太人的宗教生活“以剥夺了灵性和自由的思想为代价,被《备就之席》弄得更圆满,更一元化。卡罗赋予犹太教固定的形式,这种形式一直保持到今天”。[436]
这是犹太人宗教生活的主流,犹太教从这些典籍中吸取了自己的思想和理念。当然,这里也有支流,比如说,前基督教时代的启示录文学,就代表了一种天国的、普遍的和个人主义的犹太教。[437]又比如,忙于符号和数字的喀巴拉(Kabbala)思想体系。然而,这些支流在犹太人生活的一般发展过程中只占有一小部分,对于我们所要考察的犹太教史来说,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而且,“官方”犹太教也不认可它们是犹太人宗教的典籍。
关于这些典籍的实实在在的概念我们已经讲了很多。但是,当前的正统犹太圈子中,情况怎么样呢?在很多方面,虔诚的犹太人关于犹太宗教制度起源的信念比其起源更为重要。因此,我们必须力图让自己了解这一信念。
每位正统的犹太人至今仍然秉承的传统观点是,犹太宗教制度的诞生分为两方面:一方面通过启示,一方面通过智慧的感召。启示与书面文字和口头传承相关。书面文字包含在《圣经》一类书中,比如圣典(Canon)就是由大犹太会堂(Great Synagogue)成员制定的。圣典有三个部分:《托拉》或者《摩西五经》,先知书以及圣录(Ketuvim,也称遗书)。[438]神在西奈山上将《托拉》传给了摩西,摩西“在荒野流浪的四十年里,用它教导人民……直到他生命的终点,他才完成了《托拉》,即《摩西五经》的写作,并将它们传给了以色列人。我们有义务把《托拉》上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作为神的启示”。[439]这些遗书也是神的启示的结果,至少是受到神的启示的结果。然而,与《托拉》相比较,犹太人对待先知书和“圣录”(Hagiographa)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更随意一些。
口述圣传或者口述《托拉》是对经文的诠释。这一部分也是神在西奈山上给摩西的启示,但是在匆促之间没有马上记录下来。这部分内容出现的时间更靠后——在第二圣殿被毁之后——体现在《密西拿》和《革马拉》中,鉴于这些也都是神的启示,因此它们必然包含对《托拉》唯一正确的诠释。在《塔木德》中,也包含有拉比戒律(rabbinic ordinances)和《哈加达》(Haggada),即对圣经部分经文而不是对律法的解释。对律法的解释称为《哈拉卡》(Halacha),而《哈拉卡》与《哈加达》互为补充。此外,我们已经提及的三部中世纪法典都编在裁决集中。
所有这些指导犹太宗教生活的文献有何重要意义呢?犹太人信奉的是什么?他服从的是何指令?
首先一个必要前提是,据我所知并不存在什么犹太教教义体系。[440]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试图构建某种体系,几乎都是非犹太人(non-Jews)之所为。[440A]犹太宗教的本质,尤其是《塔木德》以缺乏条理为特征的结构,与任何教义体系的系统表述都不相一致。不管怎样,我们还是可以在犹太教中发现某些原则,我们会发现,这些原则的精神就表现在犹太人的实践活动中。实际上,要列举出这些原则并不困难,因为这些原则依然保持着最初出现时的原貌。所谓“以西结的灵”(spirit of Ezekiel),从以斯拉时代到今天,在犹太宗教中一直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以西结的灵跨越千年的发展,只是它的逻辑结果。所以,要了解这种“灵”是什么,我们只需要研究犹太教的经典——《圣经》、《塔木德》和后来的拉比文献(Rabbinic literature)。
要确定人们在什么程度上还接受犹太教教义,是一个很有难度的任务。比如说,塔木德格言“即使最好的外邦人也要杀掉”仍然有用吗?由普费弗科恩(Pfefferkorn)、艾森门格尔(Eisenmenger)、勒林(Röhling)以及尤斯图斯博士(Dr.Justus)和其他怀有同样兴趣的人在犹太宗教文献中找出的另一些可怕格言,是仍然有人相信,还是如现在的拉比忿忿抗议的那样,已经完全被人摒弃了?当然,单一教义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述,而全部教义,尤其是《塔木德》,在涉及某些具体问题时,也会发现持有不同看法,既有“赞成”意见,也有“反对”意见,这是显而易见的。换句话说,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塔木德》“证明”任何事情,因此,自古以来就有反犹太分子与其犹太人或非犹太人的对手你来我往的交锋;由此导致的事实是,有人征引《塔木德》证明一个东西是黑的,其他人就会依据同一权威文献证明这个东西是白的。只要记住,《塔木德》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很多拉比学者的论战汇集,你就不会对此感到诧异了。
想要找到规制实际生活的宗教戒律,我觉得我们还必须真正分清楚两类人,即通过个人的研究努力找出律法的人与通过其他权威的解说接受律法的人。如果是第一种人,最重要的事情是要表达出他在研究中所发现的某些看法。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完全相反的观点并不要紧。对于这些通过研究文献获得了启示的虔诚犹太人来说,有一种观点就足矣。因为,这个观点或许会促进某一具体的行为过程;或者,这个观点会为他提供将这个他已经介入的行为过程坚持下去的额外理由。无论是上述哪一种人,重要的是,他们都充分认可《圣经》尤其认可《托拉》。因为所有的典籍都有自己神圣的起源,一段话与另一段话都具有紧密相关性。这种情况不仅适用于《圣经》和《塔木德》,也适用于后来的拉比著述。
如果某人没有(或者没有能力)亲自研究这些文献,而是依赖于他的精神导师进行指导或者阅读精神导师推荐的著作,那么,事情可能会呈现不同的一面。这样的人面对一种意见,只能通过对相互矛盾之文本的适当阐释,才能得出结论。很显然,按照每个时代的拉比的经外传说,这些观点也会因时代的不同而不同。因此,为了找出任何时代都具有紧密相关性的律法,我们还必须研究其拉比的经外传说——因为拉比法典已经刊印,所以这就算不得什么大事。从11世纪到14世纪,有迈蒙尼德(Maimonides)的《大能之手》(Yad Hachazaka),从14世纪到16世纪,有雅各·本·亚设拉比的《四列书》(Tur),16世纪之后,有卡罗的《备就之席》。上述每一部法典都是当时那个时代人们广泛接受的教义,每部法典都是那个时代决定性的权威文献。近三百年来,如果对律法的解释存在意见分歧,就以《备就之席》为准。正如我之前引用过的教科书中所说:“最重要的是,拉比约瑟夫·卡罗的《备就之席》与拉比摩西·以瑟利斯(R.Moses Isserlein)的注释和其他诠释一起,被所有以色列人奉为法典,据此形成了我们宗教仪礼的模式”。该法典汇总了迈蒙尼德从《托拉》中选取的613条戒律,这些戒律至今仍然发挥着自己的作用。“按照先知们的经外传说,神经由摩西之手,传给以色列人613条戒律,其中248条训律,365条禁律。所有这些戒律合在一起形成了永恒的戒律,只有关于犹太国家、巴勒斯坦农业生活以及耶路撒冷圣殿事务的那些戒律除外,因为流散的犹太人根本无法执行这些戒律。所以我们只能遵守369条戒律,其中126条训律,243条禁律,另外还有7条拉比指令”。[441]
就依循拉比律法的指导,以及基于对这些文献的个人研究的意见还没有形成而言,在上个世纪以至今天,正统犹太人的生活依然受到这些教规手册的支配。因此,根据我们提及的手册,我们有必要将那些对每个人的宗教生活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典章律令汇集起来。所以改革派犹太教与本书内容无关,那些为了适应现代观念而整理过的经籍,比如关于“犹太教伦理”的大多数最新论述,就我们的研究目的而言,都毫无用处。我们的目的只是要表明资本主义与真正的犹太教义之间的联系,以及犹太教义之于现代经济生活的重要意义。